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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日报网· 2026-01-07 20:41
公司治理与薪酬决议 - 国科恒泰于1月7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1]
国科恒泰: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6-01-07 20:41
公司公告 - 国科恒泰将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国科恒泰(30137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01-07 16:0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6]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秘书组织协调[10]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报告后十日报送[10][11]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13] 生效时间 - 制度生效日期为二〇二六年一月[14]
国科恒泰(3013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1-07 16:00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差错占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为重大差错[4] - 净资产差错占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为重大差错[4] - 收入差错占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为重大差错[4] - 利润差错占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为重大差错[4] - 经审计更正以前年度财报,差错占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为重大差错[6] 责任承担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10][11]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01-07 16:00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审议[6] 委员管理 - 独立董事委员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六十日内补选[6]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随时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10] - 委员会考评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3] 细则规定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6-01-07 16:00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与财务总监和事务所协商确定[3][6] - 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听取管理层和财务总监汇报[5] 资质审核 - 审计委员会检查拟聘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质[4] 费用与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讨论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10] - 年审结束后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评价并决定是否续聘[11] 内部控制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并审阅报告[13]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01-07 16: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董不少于两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人员补选 - 独董不足时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职责与决策 - 主要职责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两名以上成员可提议临时会[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21]
国科恒泰(30137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6-01-07 16:00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 年报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听取管理层和财务总监汇报[3] - 独立董事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3] - 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安排材料[3] -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沟通[3]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 独立董事对年报事项有异议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5]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和季报披露前5日独立董事不得买卖股票[5] 记录存档 - 与年报工作相关沟通等应书面记录存档[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国科恒泰(3013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01-07 16:00
报告义务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非主营业务交易报告标准 - 非主营业务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重大信息相关 - 重大信息包括经营方针等变化[17] - 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2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向董事长、董秘报告[20] - 董秘审核评估后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21] - 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1] - 报告义务人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22] 管理要求 - 高管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2] - 瞒报等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2]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国科恒泰(3013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01-07 16:00
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高管任期与聘任 - 总经理和高管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可连任[6]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根据提名聘任或解聘[5] 候选人风险披露 - 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需披露并提示风险[4] 总经理职权与会议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8]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一次,特定情况两日内召开[13] 履职责任与细则生效 - 总经理及高管履职未尽责等需担责[19]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