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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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1 22:28
监管与培训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现场检查次数为1次[4]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8次[4] - 向交易所报告次数为0次[4] - 培训次数为1次,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4] 业绩情况 - 2024年公司盈利水平下滑[6] - 新增产能等致综合毛利率下降[6] - 募投项目等使阶段性费用上升影响净利润[6] - 对重庆致贯投资计提减值影响净利润[6]
光大同创(30138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1 22:28
募资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1900万股A股,发行价58.32元/股,募资总额11.0808亿元,净额10.0436246588亿元[1] -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8.50601亿元,拟用募资投入8.50601亿元[4] 现金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2.5亿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6] -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7] - 2025年4月1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7][19]
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5-04-21 22:28
财务数据 - 2024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为8003.45万元[17] - 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38261.83万元[17] - 2024年度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为3377.11万元[17] - 2024年度往来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为239.11万元[17] - 2024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为119.44万元[17] - 2024年其他发生金额为3342.00万元[17] 其他应收款 - 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601.96和784.74[19] - 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51.56和912.60[19] - 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710.00[19] - 奔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200.20和360.15[19] - 标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656.00[19] - 东莞美科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692.80和906.64[19] - 甚州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272.30和682.49[19] - 东州领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996.69[19] - 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338.03和783.04[19] - 徽光大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108.21和377.30[19] 审计相关 - 审计光大同创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 - 专项审核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16] - 专项说明仅供光大同创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使用[13] - 认为汇总表财务信息按监管规定编制且与审计内容无重大不一致[12]
光大同创(30138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2025-04-21 22:28
培训信息 - 东方证券于2025年4月18日对光大同创进行持续督导现场培训[2] - 参加人员为公司实控人、董监高[3] - 保荐代表人是郑睿和刘俊清[7] 培训内容与效果 - 培训内容含证券期货法规修订及违法案例[4] - 培训获公司配合,达预期效果[6]
光大同创(30138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5-04-21 22:28
委托理财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350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5] - 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6年4月17日[6] - 投资品种含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3] 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1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委托理财议案[8] 监督管理 - 审计部对理财资金日常监督审计,监事会等有权监督检查[11][12]
光大同创(30138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1 22:2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 时代大厦 A座 5-8 层、12 层、23 层 F 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www.zhcpa.cn 你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谁人"注册会计师行业务运营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你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成讲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些管平台(hmt//arc.mof.sov.cn)"进行香验 ■ TA | | 页 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7 | | 二、财务报表 | 8-19 | |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 8-9 | | (二) 合并利润表 | 10 | |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1 | | (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2-13 | | (五)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15 | | (六) 母公司利润表 | 16 | ...
光大同创(30138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1 22: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被审计对象,系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 ...
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冯泽辉)
2025-04-21 22: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冯泽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独 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基本情况 冯泽辉,1962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至 1990 年任深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设计室主任。1990 年至 2008 年历任中国深圳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 2008 年至 2016 年,担任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 2021 年,担任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
光大同创(301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1 22: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
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唐都远)
2025-04-21 22: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唐都远) 唐都远,1978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 业律师。2004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职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2009 年 7 月 至 2019 年 2 月,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 就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2022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