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3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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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董事离职 - 董事辞职报告公司收到之日辞任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任职限制 -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不能任职[6]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 3 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等[8]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 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其他规定 - 离职异议可 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6]
汇成真空(30139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 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半数以上,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 ...
汇成真空(30139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20:03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员构成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主要职责是研究并建议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6] 会议规则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17]
汇成真空(30139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委托理财原则 - 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不用于高风险投资[3] 资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3] 额度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经董事会审议披露[5]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 执行规定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余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期论证等工作[6][7] 信息披露 - 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含目的等内容[8] - 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及措施[8] 保密要求 - 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等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0]
汇成真空(3013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股[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股[4]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减持规定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7]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应在任职等多个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3] 交易问询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13]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5]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5] 亲属股份信息 - 公司应对董事、高管亲属股份相关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19] 离任股份锁定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股自动解锁[22] 限制条件登记 - 因公司相关情形对董事、高管股份设限制条件,应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登记[18]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由董事会追究责任[24] - 可给予警告、降职等处分[24]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4] - 违规在禁售期买卖股票,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4]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4]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 违规报告 - 董秘得知违规信息应立即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5] 违规说明 - 违规责任人需作书面说明并备案,造成重大影响要向投资者致歉[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日生效[27] 交易确认 - 提交证券交易问询函,董事会确认是否同意交易[30][34]
汇成真空(30139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 ...
汇成真空(30139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3][4]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6] 管理与审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7] - 申请需经多环节审批[7] 信息保存 - 拟作处理信息应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8] - 登记事项含豁免披露方式等[8][9] 披露方式与情形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9]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9][13] 惩戒措施 - 不符合规定作处理将对相关人员惩戒[11]
汇成真空(30139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20: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会议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3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决议与薪酬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票数通过[15]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
汇成真空(3013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董事会与股东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7] - 公司关联交易须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7] 审议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7] - 未达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但董事长本人或其关联方为交易对方时,由董事会批准[19]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重大关联交易如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6个月;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23] 特殊情况 - 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购销或服务类关联交易可不审计或评估,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7种关联交易可免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关联交易事项[25]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披露时需向深交所提交7类文件[25][2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等13项内容[26][27][28]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3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批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汇成真空(3013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20:0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开临时会议[9][10]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3]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委托他人需载明信息,一人不超两名委托[19][21]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6] - 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8]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0] 提案审议 - 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4]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有问题,暂缓表决[35][3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记录含相关信息,人员签字确认[38][39][40] - 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2] 决议备案与落实 - 秘书报送深交所备案公告,会前保密[4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44]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5][46] - 规则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