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301392)
搜索文档
汇成真空(3013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董事会与股东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7] - 公司关联交易须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7] 审议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7] - 未达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但董事长本人或其关联方为交易对方时,由董事会批准[19]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重大关联交易如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6个月;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23] 特殊情况 - 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购销或服务类关联交易可不审计或评估,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7种关联交易可免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关联交易事项[25]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披露时需向深交所提交7类文件[25][2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等13项内容[26][27][28]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3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批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汇成真空(3013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20:0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开临时会议[9][10]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3]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委托他人需载明信息,一人不超两名委托[19][21]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6] - 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8]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0] 提案审议 - 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4]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有问题,暂缓表决[35][3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记录含相关信息,人员签字确认[38][39][40] - 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2] 决议备案与落实 - 秘书报送深交所备案公告,会前保密[4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44]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5][46] - 规则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48][49]
汇成真空(3013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0 20:03
会议组织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 原则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3] - 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同意[4] 其他事项 - 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事项[4]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报告董事会[4][5] - 公司提供便利,指定秘书协助[6]
汇成真空(30139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0 20:03
募集资金检查与监管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项目[12]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 单次临时补流不超12个月[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信息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5] - 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18]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21]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及时公告[15]
汇成真空(3013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0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规定问题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部分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19]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2] 会议资料与延期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2]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获其他利益[3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法律按规定执行[34][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6]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7]
汇成真空(3013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20:03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签订业务约定书[8] 选聘保障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7]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8]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及原因[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业务要求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11]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应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评价,否定则改聘[11] - 年报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4] - 除特定情况,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事先通知,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情况[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或决算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及履职评估等报告[14]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7]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程序、业务约定书履行等[17][18] - 选聘存在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18] - 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8]
汇成真空(3013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 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 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 ...
汇成真空(30139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利 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 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 ...
汇成真空(3013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20:0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公司发行新股或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收到相应结果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影响[13]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报告[15]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报告[1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报告[15]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5] 股东相关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7]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书面告知公司[18]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书面等方式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供材料[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分析判断重大事项并决定处理方式[23] - 证券事务部整理保管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23]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公司相关宣传稿件需经证券事务部初审和董事会秘书确认合规性[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分析内部信息等多项职责[2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6]
汇成真空(3013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