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3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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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8-22 18:3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8] 信息登记与披露 - 及时登记知情人信息并填档案,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10][11]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档核实信息[11][12] - 董秘评估后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12] 档案报备与保存 - 特定情形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5]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内部流转需原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17]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董秘批准并备案[17]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不得泄露数据[19] 交易自查与报送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4]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24]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结果报送并公告[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汇成真空: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08-22 18:35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防范措施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监管[8]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8]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8][9][12][13] - 严格控制关联方非现金资产清偿,有多项规定[9] 责任与生效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大股东应担责[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6][17]
汇成真空:内部审计制度
2024-08-22 18:35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等[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人员与计划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二人[5]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事项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4] - 审计部应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其他规定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1]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5]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25]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25]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5]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4]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24]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汇成真空: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8-22 18:3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报告等[5]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5]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6] 会议规则 - 会前按规定时间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7] 细则规定 -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11] - 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按最新规定修订[11]
汇成真空: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2024-08-22 18:35
审计流程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3]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沟通评估其能力[2]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审阅财务报表[3] - 财务审计报告完成后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3] 事务所聘任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确需改聘经多流程[3] - 续聘下一年度事务所评价工作情况和质量[4] - 改聘下一年度事务所全面了解和评价[4] 信息披露 - 沟通情况书面记录并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日报广东监管局[4] - 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时附事务所总结报告和聘任决议[4]
汇成真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08-22 18:35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4]518Z0063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 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证券代码:301392 证券简称:汇成真空 公告编号:2024-017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00,000,000.00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金额为 8,598,182.70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 ...
汇成真空: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8-22 18:35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2] - 听取公司重大事项汇报[4] - 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并沟通情况[5] - 在年报中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公司支持措施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3] - 为独立董事提供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资料[6] 程序与记录 - 关注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各项程序[5] - 与年报工作相关活动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6]
汇成真空: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4-08-22 18:35
子公司设立与管理 - 子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控股指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未达100%)或虽不足50%但有实际控制权[2] -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督导计划和管理风险等[4] 子公司章程与财务 - 子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需经公司审核后提交子公司股东会审议[6] -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及时报送报表和资料[9] - 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子公司资金管理、筹资和调度,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信贷[9][11] 子公司业务与投资 - 对外担保等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开展[11] - 子公司投资决策由公司统一管理,投资形式多样[13] 子公司信息与报告 - 子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及资料报公司备案[1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金额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以上[16][17]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可确定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并备案[15] 重大交易标准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控股子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控股子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含)以上且超100万元[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控股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控股子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含)以上且超100万元[18] 审计与奖惩 - 审计部按制度履行公司审计职能,内容含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审计[20]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23] - 子公司董监高和公司与子公司员工失误造成损失需担责受罚[23]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汇成真空: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8-22 18:35
业绩总结 - 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59084000.93元[2] - 截至6月30日,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305929724.88元[2] - 截至6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309244105.52元[2] 利润分配 - 拟10股派2.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3] - 总股本1亿股,拟派现25000000元[3] - 分配预案已通过两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2][7][8]
汇成真空: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8-22 18:35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同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