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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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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0 20:03
会议组织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 原则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3] - 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同意[4] 其他事项 - 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事项[4]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报告董事会[4][5] - 公司提供便利,指定秘书协助[6]
汇成真空(30139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
汇成真空(3013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 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 ...
汇成真空(3013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0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规定问题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部分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19]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2] 会议资料与延期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2]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获其他利益[3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法律按规定执行[34][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6]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7]
汇成真空(3013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20:0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公司发行新股或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收到相应结果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影响[13]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报告[15]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报告[1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报告[15]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5] 股东相关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7]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书面告知公司[18]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书面等方式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供材料[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分析判断重大事项并决定处理方式[23] - 证券事务部整理保管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23]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公司相关宣传稿件需经证券事务部初审和董事会秘书确认合规性[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分析内部信息等多项职责[2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6]
汇成真空(3013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 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 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 ...
汇成真空(30139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利 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 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 ...
汇成真空(3013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
汇成真空(3013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20: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 其相关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 直接经办人、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 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实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