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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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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 障董事会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 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 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本规则列明的相关人员。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
协昌科技(30141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新策略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 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要真实准确完整、不误导、保证公平性[3][4] - 董事会办公室对口管理,证券部收集拟订,董秘审核[6] - 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董秘可征求外部意见[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7]
协昌科技(3014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 的日常管理工作。 ...
协昌科技(301418)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协昌电 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协昌科技(3014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 ...
协昌科技(3014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防范措施 - 防止经营性资金往来被占用[6] - 不得多种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6] 责任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9]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现金清偿[11]
协昌科技(301418)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八项[4][5]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6]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8] - 关联交易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0]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情况、确定价格[11]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12] 对外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遵循原则,严格控制风险[14] - 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评估风险[16]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及时报告异常[16] - 财务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17] - 对外担保展期且继续担保,符合条件可免重新审批[17] 投资管理 - 公司按规定履行重大投资审批[20] - 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程序并限定规模[20]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受托方并签合同[20] 内控监督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建议[22]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2]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意见[23] - 公司应于四个月内披露内控自评和注会评价意见[23]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并建立追责机制[23]
协昌科技(301418)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2] 资金支付 -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含申请、审批、复核、办理四程序[4][5] 资金管理 - 现金定期盘点由出纳进行,会计监盘,资金主管不定期抽盘[6] - 出纳定期向银行索取对账单并与银行存款明细账核对[6] - 其他货币资金应按规定核算并及时清理账户[8] 关联交易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转移资金等[9]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拆借等资金[10]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10] - 与关联方交易按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10] 人员借款 - 不得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0]
协昌科技(301418)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可要求临时会议[9]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12]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4] - 对董事会负责,决议和提案提交审议[7]
协昌科技(3014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切实 保护股东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