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协昌科技(301418)
icon
搜索文档
协昌科技(3014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计算基准日为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4][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流程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董事提名与投票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新董事候选人[19] - 提名新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6]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8]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4]
协昌科技(30141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用闲置自有、募集及超募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额度审议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7] 额度使用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7] 管理流程 - 财务部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业务经办[13] - 审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17] 合作要求 - 与金融机构签书面合同明确相关内容[10][13][18] - 选资信、财务良好等理财机构为受托方[5][17][18] 禁止行为 - 不得将理财产品授予个人或其他公司投资[18] 责任追究 - 违规致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协昌科技(3014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 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设立或者增资 全资子公司除外)。即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 ...
协昌科技(3014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董事长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
协昌科技(30141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 钩。 第四条 公司绩效 ...
协昌科技(3014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
协昌科技(3014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10]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任职限制 - 有犯罪、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形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7] 交易审批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核未达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审议权限的非关联交易及部分关联交易事项[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13] 会议管理 - 有特定情形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23]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会议议程应提前二天通知所有与会人员[27]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存档在公司存续期限内不得少于10年[25]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报送相关人员[25]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23] -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是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决策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问题[21] -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职工大会和职代会意见[23] 报告与考核 - 总经理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9] - 总经理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上以书面形式报告年度工作[29] -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包括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等[31]
协昌科技(30141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包括正面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处置,重点是 媒体上出现的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涉及公 司及所属企业的新闻报道、负面言论等。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司总经 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员组成。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舆情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 ...
协昌科技(3014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
协昌科技(3014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 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 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 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