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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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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 的日常管理工作。 ...
协昌科技(3014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 ...
协昌科技(3014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防范措施 - 防止经营性资金往来被占用[6] - 不得多种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6] 责任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9]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现金清偿[11]
协昌科技(301418)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八项[4][5]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6]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8] - 关联交易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0]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情况、确定价格[11]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12] 对外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遵循原则,严格控制风险[14] - 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评估风险[16]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及时报告异常[16] - 财务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17] - 对外担保展期且继续担保,符合条件可免重新审批[17] 投资管理 - 公司按规定履行重大投资审批[20] - 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程序并限定规模[20]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受托方并签合同[20] 内控监督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建议[22]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2]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意见[23] - 公司应于四个月内披露内控自评和注会评价意见[23]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并建立追责机制[23]
协昌科技(301418)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第六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 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 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 工办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支付审批。公司应对资金支付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 对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权限、程序、责任,并 ...
协昌科技(3014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切实 保护股东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
协昌科技(3014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 一事项所持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1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
协昌科技(301418)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可要求临时会议[9]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12]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4] - 对董事会负责,决议和提案提交审议[7]
协昌科技(3014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所有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
协昌科技(3014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公司重新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并报股东会[11]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监管协议与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确保使用与招股或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1]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1] 内部检查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当年有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使用不得超12个月[16] - 到期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超募资金与项目变更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改变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违规认定 - 超审议程序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