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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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国证监会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恒达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 ...
恒达新材: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3-12-08 18:26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降低汇兑损失,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 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 加,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波 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 ...
恒达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2-08 18:26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 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最终以银行信贷担保余 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名称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2016 5 19 | | 注册资本 | 30,0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3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龙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恒川新材 100.00%股权 | | 注册地和主 要生产经营 |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 ...
恒达新材: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3-12-08 18:26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同意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开展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 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满足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前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是商品浆,在商品浆 价格波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期货套期保值可以有效降 ...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08 18:26
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阅。公司本次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 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元平、乐进治、郑梦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3 年 12 月 8 日 ...
恒达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08 18:26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 ...
恒达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洁明了、通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发布。 第五条 本制 ...
恒达新材: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二、 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 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 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的综合 授信业务(最终以银行信贷余额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
恒达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决定设立浙江恒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1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恒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