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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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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公司章程
2025-08-26 17: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3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48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948万股,均为普通股[9][21]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东3名,潘昌占比57%,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占比28%,姜文龙占比15%[2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原因有不同决议和处理方式[26][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与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多种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51][54][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7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29][14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0][151] 高管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60]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0]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不同金额和比例情况,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4][137][138][164][165] 利润分配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5]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176]
恒达新材(3014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7: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
恒达新材(3014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7:44
审计选聘规则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审计职责[2]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选聘时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原因[9] 选聘流程 - 选聘任期一年,期满可续聘,无需重招[10]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0] -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首次公开发行后连续审计不超2年[12]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13] - 更换应在四季度前完成,披露原因[1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在年度评价中[18] - 违规造成后果,董事会批评责任人[19]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恒达新材(3014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7:44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 ...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7:4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10] 委员任职要求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人数调整 - 因委员辞职等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11]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17]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9] 会议举行条件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3] 表决权委托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4] 委员职务撤销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9] 决议通过条件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0] 会议表决 - 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28] 决议生效与保存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0] 会议记录 - 应包括会议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1]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33] - 会议在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4] 委员权力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应配合[36]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39] 细则生效与适用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适用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41]
恒达新材(301469)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7:44
业务基础与对手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5] - 交易对手须是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5] 交易规则 - 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存款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6] 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交易业务具体经办,内审部负责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7] 审议条件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应超已审议额度[8] 管理与审查 - 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内审部审查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10] 信息披露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在公告标题和重要内容提示中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8] - 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8] 套期保值 - 公司应明确衍生品合约类别、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及相互关系,说明套期保值预计效果及评估计划[18]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19] - 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套期会计适用条件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结合关系说明是否有效实现预期目标[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制度[22]
恒达新材(301469)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6 17: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 ...
恒达新材(3014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7: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6][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说明履职情况,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2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材料信息,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并办理公告事宜[31]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干预[31]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给予津贴并报销费用,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7:44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资格证书[5]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应同时聘任有资格证书的证券事务代表[9][31]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0]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0] 股东会相关事宜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6] - 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可委托非公司股东代理人出席表决[17] - 会议前取得股东名册核对资格,置备拟审议议案资料供查阅[17] - 协助董事会召集并按公告日期召开,异常向交易所说明公告[18] - 会议记录载时间、地点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名[19] 信息披露与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及时、公平原则,满足多方面要求[20] - 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28] - 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9] - 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31]
恒达新材(3014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7:4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权益[2]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避免过度宣传和泄密[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8]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8]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9] - 举行业绩说明会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0] 股东沟通与投诉处理 - 股东会审议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10]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3]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14] 人员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16][19] - 董高及员工应接受系统培训[16][17][26] - 减少对外发言人员数量[19] 制度相关 - 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未尽事宜[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1] - 制度2025年8月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