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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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和制定了部分 治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股 | | --- | --- | --- | --- | | | | | 东大会审议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恒达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 ...
恒达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12-08 18: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达新材本次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汇率波动将对 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 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是:与 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协议,约定未来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 ...
恒达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3-12-08 18:26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 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 况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整)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
恒达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 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决定设立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 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 ...
恒达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 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 1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恒达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本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本 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按其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或其他投资条件取得、享有和行使对 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 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五条 本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年度经营预算及考 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赋予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 ...
恒达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 ...
恒达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
恒达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08 18:26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原则。对于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之审议、 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 有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执行回避制度; (四)关联交易定价应不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