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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水务(3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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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10-24 18:07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4116.00万股,发行价20.93元/股,募资86147.88万元,净额73748.54万元,超募36670.40万元[1] - 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四个项目,总投资37078.14万元,拟投入37078.14万元[3][4] 超募资金使用 - 已用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25670.40万元[5] - 拟再用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总额29.9969%,需股东大会审议[6] 相关承诺与审议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9] - 2024年10月2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10][11] - 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事项无异议,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3]
舜禹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10-24 18:07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用闲置资金,除现金管理外,募资不得用于此,投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4] - 委托理财收益应大于等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收益[6] 审议披露要求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委托理财资金筹措、手续办理等[12] - 内部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核实账务并汇报[15] 监督权力 - 独立董事可检查产品情况,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16] - 监事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发表意见[16]
舜禹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0-24 18:07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 |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 (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 |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 章程。 |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 | 中文名称: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文名称: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AnhuiShunyuWaterAff ...
舜禹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4 18: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2] - 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7][8]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6][7][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监事会主席同理[19]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及分拆子公司上市提案有特别通过要求[24][25] 投票与实施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0] 其他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有表决要求[31]
舜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0-24 18:07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4116.00万股,发行价20.93元/股,募资86147.88万元,净额73748.54万元,超募36670.40万元[2] 资金使用 - 已用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25670.40万元[5] - 拟再用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比29.9969%[6] 决策流程 - 2024年10月2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议案[10][11] -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相关承诺 - 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9] - 使用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9] 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合规[12]
舜禹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4-10-24 18:05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原 因如下: 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人 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员工薪 酬的支付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代发, 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 求。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分 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研发中心建 ...
舜禹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4 18:05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4] -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会议召开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8] - 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的情形有7种[8] -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逐项表决,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13] -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公司过半数的监事表决通过[20] 档案与公告 - 监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需按深交所要求报送监事会决议并及时公告[16] - 监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或需披露事项应及时公告[1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本规则“以上”“内”“以下”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9]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 本规则修改由监事会提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9] -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规则制定时间为二〇二四年十月[20] 保密要求 - 需保密的监事会会议内容,知情人须保密,违者公司依法追责[17]
舜禹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2024-10-24 18:05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舜禹水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
舜禹股份:《公司章程》
2024-10-24 18:05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 东 股 5 |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 董 事 20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3 |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 | 第七章 | | 监事会和党的建设 | 30 | | 第一节 | | 监 事 30 |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0 | | ...
舜禹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0-24 18:05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