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水务(301519)

搜索文档
舜禹股份: 2025-043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股东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5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9楼会议室三 [1][2]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15-15:00(交易系统)和9:15-15:00(互联网系统),股东需选择单一投票方式 [1][7] 股东资格及登记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1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参会,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持股凭证 [2][5]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参会股东登记表》、身份证明及持股凭证,登记截止前发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6] 投票规则及提案内容 - 提案1(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应选5人,股东选举票数为持股数×5;提案2(独立董事选举)应选3人,选举票数为持股数×3,票数可自由分配但不得超限 [4][8]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逐项表决,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6项子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披露 [4][9]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填写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需填报候选人票数,若票数超限则视为无效,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通过 [8][9] - 股东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总议案与具体提案冲突时按投票顺序优先采纳 [9] 会议材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 议案详情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事务部联系人周樊,电话/传真0551-66318181,邮箱zhouf@shunyuwater.com,参会股东需提前30分钟签到 [6][7]
舜禹股份: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 - 董事会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 [2] 董事候选人持股情况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帮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10万股,占总股本34.17%,与持股7.31%的股东闵长凤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广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万股,占总股本1.77% [6]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义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万股,占总股本0.30% [7]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先春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占总股本0.24% [8]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红勋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9][10][12][13] 董事候选人背景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帮武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在环保行业有丰富经验,担任多个行业协会职务 [3]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广宏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在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5]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义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有政府和企业管理经验 [6]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先春现任公司总工程师,为环保领域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静为会计专业人士,曾任大型企业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 [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彪为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贺宇为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
舜禹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彪)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罗彪先生被提名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1][3] 任职资格合规性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领域的专业经验 [3]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4]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4]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5] 合规承诺 - 候选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9] - 候选人承诺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辞去职务 [9] - 候选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 其他声明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 候选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7] - 候选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数量不超过三家 [7]
舜禹股份(301519) -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07-16 20:18
回购股份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9.70元/股(含),生效于2025年7月23日[3] - 回购资金总额5000 - 10000万元(含),实施期限12个月[4] - 按调整后价格测算,回购数量2538072 - 5076142股,占比1.5461% - 3.0922%[7] 权益分派 - 2025年4月25日以159125758股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6] - 每10股派1元(含税),合计派发15912575.80元(含税)[6] -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7月23日[6]
舜禹股份(3015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6 20: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 上市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资金置换与补充规定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协议签订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5] 资金用途变更 -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单个/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7] 资金使用检查与公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公司应在资金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披露本报告期收益及期末投资份额等情况[31]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编制及反映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合理保证并提出鉴证结论[31]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3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2] 违规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1][3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舜禹股份(301519) - 《公司章程》
2025-07-16 20: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416万元,股份总数为16,416万股[7][14] - 邓帮武持股5,610万股,持股比例70.04%[14] - 闵长凤持股1,200万股,持股比例14.98%[14] - 安徽昊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00万股,持股比例14.98%[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等[8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0][101][108]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00]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5] 财务与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增加公司资本[112]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129]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43]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143]
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6 20:16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6] 选举与补选 - 委员当选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 60 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关联议题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17] - 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
舜禹股份(30151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6 2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董事会秘书、持股 5%以上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7]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 4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 2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 3、9 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1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 2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 2 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8][22][23] - 公司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9] - 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无法形成决议需公告说明原因和风险[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业绩预告与特殊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出具专项说明[23]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需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涉及备查文件应在指定网站披露[25] 重大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8]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4]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办理对外公布事宜[34] - 董事和经营层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其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35] 股东信息披露配合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相关人员及时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8]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9] 信息报告时间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50]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重大信息[50]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由证券部制作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47] 信息更正与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2]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2] 信息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十年[54][67] 信息保密与赔偿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56] 信息暂缓披露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57] 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确保真实准确防泄漏[61]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63]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6][67]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为关联人[69][7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73] 公司名称与时间 - 公司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74]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七月[75]
舜禹股份(30151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6 20:16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4] 业务规则 - 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6] - 只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合约金额不超实际需求[6] - 开展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超范围操作[10]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超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管理安排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业务运作和管理[12] 报告与披露 - 亏损达规定财务管理部门报告[19] - 按规定披露业务信息,业务档案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舜禹股份(301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6 20: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的在5日内发通知[8]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投票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决议与实施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部分提案需额外条件通过[27]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41] - 选举董事除一名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42] - 选举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3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1]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1]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32] - 派现等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32]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3] - 授权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4] - 公告或通知披露要求[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