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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3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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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3015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7: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兼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解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独立董事信息管理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工作[16] 独立董事异议处理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6] 独立董事履职关注 - 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24]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特定条件的股东[3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9]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监管部门[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3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多浦乐(3015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7:0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过度宣传和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9] 调研与说明会安排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与投资者交流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答复[12] 活动记录与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6]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18][21]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等多项工作[18] 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并完善处理机制[16] - 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16] 对外发言与信息披露 - 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人员数量[21]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需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人员培训 - 对董事等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3]
多浦乐(3015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7:03
担保额度与审议 - 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4] 管理措施 - 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21]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2] - 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22]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24] - 有关单位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并保密[24]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26]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对外担保应经审议并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多浦乐(3015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7:03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
多浦乐(30152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7:03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总经理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2] - 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经营情况,年终接受考核[18] - 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超越职权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并提议开会[18] - 因故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9] 总经理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22] - 会议决议或纪要经签发后相关人员遵照执行[16] 财务负责人职责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拟定制度并组织实施[10] 总经理报告与考核 - 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实施等情况[19][20] - 经营重大问题事发当日向董事长报告,董事会要求时按要求报告[20] - 报告以书面方式进行[20]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考核,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30][31]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失职致公司损失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36]
多浦乐(3015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7: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 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 ...
多浦乐(3015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8 17: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1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
多浦乐(301528)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0-28 17: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拟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时,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董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因 董事人 ...
多浦乐(3015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7: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 ...
多浦乐(3015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7:03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无正当 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