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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1-11 17:25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 工的利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 及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熟悉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能够知人善任,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 拓意识; ...
达利凯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1-11 17:25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全体同意不受此限[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6] 会议决策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独董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10][11] 其他规定 - 独董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11][12][13] - 独董对会议事项保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6][18]
达利凯普: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1 17:2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至少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12][13] - 董事长接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2]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5] - 董事回避时按相关规则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6]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另有要求[27] 决议处理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3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2]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2][33]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并通报情况[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39]
达利凯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1-11 17:25
上市相关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2] - 公司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34000万元增加至4001万元[2] - 公司类型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 -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4]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4] - 公司住所变更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号[4] - 公司股份总额变为40001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管理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时间要求[5] - 公司董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证券公司因包销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6]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的期限为30日[6]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股东大会审议职权新增员工持股计划[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以特别决议通过[10] 董事监事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11] - 董事会等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的,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 董事会等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11] 履职与辞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3]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财报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报[15]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7] -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8] - 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8]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9]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新增公告方式[19]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指定媒体披露信息[19]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偿债或担保[19] -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 - 章程以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中文版为准[20] - 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章程修订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达利凯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1-11 17:25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1 - 第五条 ...
达利凯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11 17:25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达利凯普 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
达利凯普: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1-02 18: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0 号)同意注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0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34,089,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099,417.91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47,989,582.0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3]727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证券代码:301566 证券简称:达利凯普 公告编号:2024-001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 ...
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2023-12-28 08:47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12月29日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达利 凯普",证券代码为"301566"。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400,010,000股,其中45,725,914股股票自上 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时间:2023-12-28 字体: 大 中 小 2023年12月27日 ...
达利凯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3-12-27 20:38
(一)证券简称:达利凯普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达利 凯普"、"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 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 ...
达利凯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7 20:38
上市进程 - 2021 - 2023年多次召开会议审议发行上市相关议案[10] - 2022年11月11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通过发行和上市条件审议[11] - 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12] - 2023年12月27日深交所同意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代码301566[13] 股本数据 - 注册资本34,000万元人民币[15] - 发行前总股本34,000.00万股,发行6,001.00万股,发行后股本40,001.00万元[18] - 公开发行股票数占发行后股份总数15%[18] 业绩条件 -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18] 保荐相关 - 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保荐人,指定袁琳翕、张冠峰为保荐代表人[20] - 发行人与保荐人签协议明确权利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