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30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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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通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9 18: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 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 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常 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 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1 ...
中瑞股份(3015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9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六年不得再连任[8]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8]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独立董事履职处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3]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5][17] - 董事会会议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其他事项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等由股东会决定[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中瑞股份(3015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立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9 18: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瑞股份(3015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9 18:4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之一[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风险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2] 报告时间与要求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0]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20]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备案[20]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1]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严格保密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1] - 发生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3]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文档信息 - 文档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的文件[24]
中瑞股份(30158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9 18:47
审计制度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8]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8] 审计流程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有异议需3天内书面反馈[11]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保存不低于10年[15] 审计实施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4] - 审计部可行使多项职权[4][5]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控等[7] - 审计以就地审计为主[10] - 审计需拟定年度计划[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编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
中瑞股份(3015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8-19 18: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武进中瑞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8: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