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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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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总则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规范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和章程制订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活动 [1]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1][2] - 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应遵守法规,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情形 [2][3] - 公司开展活动应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代替正式披露,泄露信息应及时公告 [3] - 未经授权培训,相关人员应避免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4]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法规理解 [4]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 [5][6]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6] - 负责人全面负责工作,策划组织活动,制定办法细则并落实,进行培训指导 [6][7] - 负责人应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 [7] 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8] - 自愿披露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与依法披露信息不冲突 [8][9]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列明风险因素,信息变化应及时公告 [9] - 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披露或泄露未公开信息,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 [9][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 [11] - 沟通渠道与方式有公告、股东会、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等多种形式 [11][12] - 工作内容是及时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如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等 [13][14] - 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按方式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4][15] - 公司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信息,配备通讯设备,开设专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15]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注重互动效果 [16]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原则上应出席,提前公告相关信息 [16]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7]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做好信息隔离 [17]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交流,及时查看回复信息,刊载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替代披露义务 [18][19]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履行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相关人员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记录签字 [19][20] - 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建立事后核实程序 [21] - 核查发现文件问题应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报告公告并要求保密 [22] 投资者投诉处理 - 本章节适用于证券市场相关投诉,其他生产经营问题投诉不在范围内 [23]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负责协调处理投诉 [23] - 专门机构职责包括受理投诉、承接转办件、调查核实并答复、汇总分析提出建议 [23] - 公司应公示投诉渠道和流程,保持通畅,接到投诉 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4] - 公司应受理涉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诉,按要求及时公正处理,在规定限期内回复 [24][25][26] - 处理投诉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保密,涉及公开信息回复时间不得早于披露时间 [26] - 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整改,履行披露义务,修订完善制度 [27] - 定期分类整理投诉,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帐,保存记录不少于两年 [27] - 发生非正常上访等事件,董事会秘书应现场处理并报告 [27] - 按监管部门要求办理转办投诉事项,实行问责机制,对处理不当人员问责 [27][28][29] - 无法处理的投诉或纠纷,寻求第三方调解等其他解决机制 [2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 [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 [30]
长联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 ...
长联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4-10-29 20: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1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1.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24.32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 相关的发行费用 6,303.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
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0-29 20:05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 序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 | --- | --- | --- | --- | --- | | 号 | | (万元) | 金投资金额(万元) | 金投资金额(万元) | | | 年产 1.5 万吨环 | | | | | 1 | 保水性印花胶浆 | 17,023.08 | 17,023.08 | 11,535.88 | | | 建设项目 | | | | | | 环保型水性印花 | | | | | 2 | 胶浆生产基地建 | 15,626.98 | 15,626.98 | 9,000.00 | | | 设项目 | | | |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 | 7,185.31 | 7,185. ...
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0-29 20:0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243,200.00 元,扣除 各 项 发行费用 合 计 人民币 63,031,334.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
长联科技:公司章程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目录 | | --- | | 第一章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股份 | 4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股东 8 | | |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19 | | |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 | |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23 | | |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 | | 第五章董事会 | 31 | | 第一节董事 31 | | | 第二节董事会 36 | |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3 | | 第七章监事会 | 45 | | 第一节监事 45 | | | 第二节监事会 46 | |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7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7 |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52 | |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2 | | |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 53 | | 第一节通知 | ...
长联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10-29 20:05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 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 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 ...
长联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主体 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 1 页共 8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 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三)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 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 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长联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 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
长联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