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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 十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包括书面、信函、传真、电 子邮件,下同)通知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并通知其他列席人员。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长联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
长联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时,对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 1 页共 8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型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长联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 ...
长联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 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 地 ...
长联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20:05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 ...
长联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会计 师沟通初审意见,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会议召开的 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 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 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 1 页共 3 页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长联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 ...
长联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具体为: (一) 股东会 第 1 页共 6 页 1、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
长联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20: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 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内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 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