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搜索文档
长联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29 20: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11 万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4GZAA3B0268),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 人民币 1,611.00 ...
长联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4-10-29 20: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1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1.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24.32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 相关的发行费用 6,303.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
长联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10-29 20:05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 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 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 ...
长联科技(3016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总则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规范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和章程制订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活动 [1]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1][2] - 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应遵守法规,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情形 [2][3] - 公司开展活动应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代替正式披露,泄露信息应及时公告 [3] - 未经授权培训,相关人员应避免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4]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法规理解 [4]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 [5][6]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6] - 负责人全面负责工作,策划组织活动,制定办法细则并落实,进行培训指导 [6][7] - 负责人应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 [7] 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8] - 自愿披露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与依法披露信息不冲突 [8][9]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列明风险因素,信息变化应及时公告 [9] - 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披露或泄露未公开信息,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 [9][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 [11] - 沟通渠道与方式有公告、股东会、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等多种形式 [11][12] - 工作内容是及时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如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等 [13][14] - 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按方式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4][15] - 公司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信息,配备通讯设备,开设专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15]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注重互动效果 [16]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原则上应出席,提前公告相关信息 [16]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7]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做好信息隔离 [17]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交流,及时查看回复信息,刊载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替代披露义务 [18][19]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履行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相关人员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记录签字 [19][20] - 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建立事后核实程序 [21] - 核查发现文件问题应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报告公告并要求保密 [22] 投资者投诉处理 - 本章节适用于证券市场相关投诉,其他生产经营问题投诉不在范围内 [23]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负责协调处理投诉 [23] - 专门机构职责包括受理投诉、承接转办件、调查核实并答复、汇总分析提出建议 [23] - 公司应公示投诉渠道和流程,保持通畅,接到投诉 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4] - 公司应受理涉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诉,按要求及时公正处理,在规定限期内回复 [24][25][26] - 处理投诉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保密,涉及公开信息回复时间不得早于披露时间 [26] - 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整改,履行披露义务,修订完善制度 [27] - 定期分类整理投诉,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帐,保存记录不少于两年 [27] - 发生非正常上访等事件,董事会秘书应现场处理并报告 [27] - 按监管部门要求办理转办投诉事项,实行问责机制,对处理不当人员问责 [27][28][29] - 无法处理的投诉或纠纷,寻求第三方调解等其他解决机制 [2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 [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 [30]
长联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 控制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 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 第二章管理原则 ...
长联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 ...
长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 ...
长联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涉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 ...
长联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1 页共 16 页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
长联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主体 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 1 页共 8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 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三)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 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 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