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联科技(301618)
icon
搜索文档
长联科技(3016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8 18:57
会议通知 - 公司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全体同意可不受限[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会议举行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4] 会议表决与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全体过半数同意[7]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会前获取运营资料[9] - 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保密[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订[11]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7
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买卖股份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董事会应处理并收回所得收益[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0]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份[12]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3]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强制执行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两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16] 增持规定 - 披露股份增持计划需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内容,且需承诺在六个月内完成增持[1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等进展[17]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2]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2] 离任限制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2] 违规后果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26] - 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26] - 买卖股票行为触犯法律,公司将交由有权机构处理[26]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6]
长联科技(30161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决议及纪要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存档[8] - 公司按出资比例委派或推荐人员,任期可调整[10][11] 财务与投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公司定期分析报告[13] - 未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和互相担保[15] - 项目投资按批准额控制,获批项目每季度汇报进展[17][30] - 委托理财等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32] 信息披露管理 -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遵守披露制度[19] - 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20] 审计监督管理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审计,可聘外部事务所[22] - 内审部负责审计,涵盖多方面内容[22] - 控股子公司配合审计,提供资料[22] - 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时需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22] - 经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决定,控股子公司必须执行[22] 考核奖惩管理 - 控股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24] - 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24]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24] - 董监高履职不当,公司有权要求处罚并担责[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7]
长联科技(3016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 ...
长联科技(301618) - 印章管理办法
2025-08-28 18: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管理,确保公司印章在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封存等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防范公司印章在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封存等环节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潜在风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或非控股子公 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其印章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主要是包括: (一)公章: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 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等资料,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 及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人代表 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与日常 ...
长联科技(301618)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08-28 18:51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为其垫支费用等[4][5]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6] 内部控制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6]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知悉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5个交易日内锁定相关股份[10]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7] - 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偿有要求并需评估、公告等[12] - 控股股东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可要求赔偿追责[14] - 董高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可处分等[14]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6]
长联科技(3016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8 18: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长联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
长联科技(3016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1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和会计师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 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 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初审意见,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长联 ...
长联科技(30161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8 18:51
信息披露与治理 - 制定规程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治理水平[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审计、监督等职责[4]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资格[5] -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安排审计时间[7] - 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8] - 审核表决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0] - 提交审计报告表决决议及事务所总结报告[9]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特殊情况按程序进行[9] - 续聘或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并经审议[9] 保密要求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1]
长联科技(30161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8 18:51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如涉及事项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