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首航新能(301658)
icon
搜索文档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4-02 07:51
上市概况 -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将于2025年4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1] - 股票简称首航新能,代码301658 [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123.711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0.00%,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1] -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1237.1135万股 [3] - 发行价格11.80元/股 [2][4] 估值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19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26倍 [2][4] -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23.24倍 [3] 联系方式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韬,住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高新奇科技楼11层,电话0755 - 23050619,联系人龚书玄 [4]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住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电话021 - 38676888,保荐代表人为刘怡平、强强 [4]
首航新能(30165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5-04-01 04:03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将于2025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 时报网 ,网址 www.stcn.com ;证券日 报网, 网址 www.zqrb.cn ;经 济参 考网 , 网址 www.jjckb.cn ;中 国 金融 新闻 网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供投资 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4、首次公开发行股 ...
首航新能(30165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5-04-01 04:03
股票简称:首航新能 股票代码:301658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OFARSOLAR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高新奇科技楼 1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 ...
首航新能(301658)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01 04:03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邮编:518038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电子邮箱:info@ 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ww. 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一、信达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 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 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信达并未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进行调查,亦不就中国以外 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 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 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首航新能(30165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5-04-01 04: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和本保荐机构委派参与本项目发行保荐上市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刘怡平、强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规则(202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