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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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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 ...
首航新能(3016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 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 ...
首航新能(30165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4][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人一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14]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罢免[13] 薪酬方案 - 拟订方案含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11] - 考评后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1]
首航新能(3016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7]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证券事务部按规定转交提议,董事长按时召集主持[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13]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不超两名,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5]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16] 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临时可用书面[20]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表决[23]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3] 决议处理 - 董事不签字又无异议视为同意[26] - 决议违规致损,参与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可免责[26] - 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十年以上[27]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2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首航新能(3016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方案制定与构成 -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4] - 非独立董事按聘任合同和薪酬方案领薪,独立董事领津贴[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7] 薪酬调整与机制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货膨胀、公司盈利和战略调整等[9] - 公司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0] - 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12]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有权扣减或追回薪酬[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首航新能(3016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 ...
首航新能(30165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 ...
首航新能(3016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1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
首航新能(3016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竞争性谈判邀两家以上,邀请招标邀三家以上事务所[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与文件保存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五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改聘与解聘 - 五种情况应改聘,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股东会表决允许其陈述意见[13] 信息披露与制度规定 - 应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涉及变更还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首航新能(30165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行使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