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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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 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 供担保的,不属于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 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 ...
首航新能(3016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 ...
首航新能(3016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 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 ...
首航新能(30165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和薪酬方案,并负责薪酬考核 工作。 第 ...
首航新能(3016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 当地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制定。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 ...
首航新能(3016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 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人数不 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的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首航新能(3016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 ...
首航新能(30165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 ...
首航新能(3016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 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 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 ...
首航新能(3016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1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