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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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1-20 21:09
公司担保事项 -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首航新能:关于调整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1-20 21:09
公司项目调整 -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 [2] - 公司同意对“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2]
首航新能源修订公司章程: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取消监事会,强化治理结构与合规管理
新浪财经· 2025-11-20 20:47
文章核心观点 首航新能源拟修订公司章程,以响应最新法规与监管要求,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内容涵盖总则、治理架构、股东权利、财务决策等多个核心领域,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决策效率与合规能力,保护各方权益,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1][9] 修订背景与目的 - 修订主要为响应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实际需求 [2] - 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决策效率与合规水平 [1] 总则修订要点 - 明确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纳入章程制定目的之一 [3] - 细化法定代表人职责,规定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并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3] - 明确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时,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全部条款删除,其财务监督、行为监督等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 [4] - **审计委员会构成**: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4] - **增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成员明确为9名,其中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 [4] - **新增独立董事章节**:细化独立性要求,明确其“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责,并赋予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4] 股东会职权与决策程序优化 - “股东大会”统一更名为“股东会” [5] - **规范对外担保审议标准**: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连续12个月担保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 [5] - **规范财务资助审议标准**: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金额超净资产10%的,需股东会批准 [5] - 强调发行股票、修改章程等核心职权必须由股东会决议,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5] 股东权利与控股股东义务 - **强化股东查阅权**: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的股东可申请查阅,此权利延伸至查阅子公司材料 [6] - **明确控股股东义务**:禁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要求其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并履行承诺,若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 [6] 利润分配政策 - **现金分红优先原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7][8] - **分阶段差异化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时,比例不低于40% [8]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8]
首航新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0万欧元担保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0 19:59
公司担保事项 -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国首航拟与PVNapenergia Kft签订销售协议 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18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500万元)[1] -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 - 本次提供担保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约为11.8亿元 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4.5%[1] - 截至2025年11月20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约为3.28亿元 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37%[1] 公司基本经营与市场情况 - 公司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为:光伏行业占比99.66% 其他业务占比0.34%[1] - 截至发稿 公司市值为125亿元[2]
首航新能大调储能项目:投资缩水8.9亿,建设周期延长16个月,新增两大储能品类
搜狐财经· 2025-11-20 19:53
项目投资调整 - 项目投资总额由21.01亿元下调至12.1亿元 [1] - 项目建设周期由24个月延长至40个月 [1] - 投资构成发生调整,具体细节见相关表格 [2] 项目内容与产能调整 - 项目将调整原规划产能 [2] - 增加工商业储能和集中式储能等储能系统产能 [2] - 将按规定履行必要的项目备案程序 [2] 调整原因与公司业绩 - 调整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审慎评估 [2] - 调整旨在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2]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收入17.46亿元,归母净利润1.14亿元 [2]
首航新能: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拟由21.01亿元调整为12.1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1-20 19:19
项目投资调整 - 投资总额由21.01亿元下调至12.1亿元 [1] - 项目建设周期由24个月延长至40个月 [1] - 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项目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 [1] -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 [1]
首航新能(3016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
首航新能(3016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对外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9]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审议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10] 对外投资管理职责 - 总经理有权审议批准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10] - 相关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新项目信息收集并建立项目库[11]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管理[11] - 财务中心为对外投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13] 财务数据报送与审计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应每季度向财务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6] - 公司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8]
首航新能(3016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0]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首航新能(3016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 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 供担保的,不属于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 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