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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9:24
会议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11次会议于10月30日通讯召开[1] - 审议通过2025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1] - 同意10月30日晚在沪港两地同时披露三季报[2] 制度修订 - 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议案[2][4] 人事变动 - 同意聘任高飞为公司总经理[5] - 同意提名高飞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中国东航(60011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8:55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395.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4%[3] - 第三季度利润总额38.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09%[3]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37%[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23.47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4501.96%[3]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06,414百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102,585百万元增长3.7%[18]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2,265百万元,相比2024年同期净亏损184百万元实现扭亏为盈[19]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3百万元,相比2024年同期净亏损138百万元实现扭亏为盈[19] 盈利能力指标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16元/股,同比增长34.37%[3] - 第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79%,同比增加8.58个百分点[3]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8.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4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9.4%,从26,377增至28,867[2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2.2%,从109,888增至112,334[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改善44.5%,从-11,829收窄至-6,561[22][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14,较上年同期的-20,105扩大7.5%[2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95,相比上年同期的净减少5,565实现扭亏为盈[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767,较上年同期的6,293下降24.2%[23] 成本和费用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0.9%,从20,070增至22,249[22]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2873.6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89%[4]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9.7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56%[4]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末的276,600百万元增长至2025年9月30日的287,360百万元,增长3.9%[15][16] - 公司货币资金从2024年末的4,133百万元增加至2025年9月30日的4,867百万元,增长17.8%[14] - 公司短期借款从2024年末的35,728百万元减少至2025年9月30日的18,595百万元,下降48.0%[15] - 公司应收账款从2024年末的1,890百万元增加至2025年9月30日的2,964百万元,增长56.8%[14] - 公司存货从2024年末的1,680百万元增加至2025年9月30日的2,434百万元,增长44.9%[15] 融资活动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28.5%,从65,195增至83,793[2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44.5%,从61,028增至88,171[23] 股份回购 - 公司累计回购A股8,955.39万股,成交总金额约为33,680.02万元人民币[11] - 公司累计回购H股11,400.60万股,成交总金额约为31,134.67万港元[11] 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6.98亿元人民币[5]
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3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财务信息[11]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完善建议[11][12]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等[13] - 负责审核公司多项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职责包括披露财务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14] 审计相关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多项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6] -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16] - 作出决议需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资料保存与保密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 委员等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1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支撑部门 - 审计部、财务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为其提供支撑和服务[6] 资料提供要求 - 公司相关部门需按要求提供财务预算报告等书面资料[14]
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 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及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和《中 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若因时间等因素原因,致使本制度的内容与国 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地上市规则产生差异,应依 据更为严格的标准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 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严于本制度的,公司应当及时修订。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 务的事项。 1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 ...
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要求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组织实施,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子 公司及其他能够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1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经营、财务 ...
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治理,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维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 1 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邀请相关公 ...
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10-30 18: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聘任的 前述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1 第一章 总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适用规定和《中国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6.因触犯刑法被司 ...
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 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要求 披露的信息。 本管理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 规定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1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 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 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 资者的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 ...
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30 18:53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公司应向审计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材料,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等 相关材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进场 前审阅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等相关材料;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应加强与其的沟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如果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 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
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18: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本 制度所称的"董事会秘书"与《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的 "公司秘书"一致。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 报酬。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