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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2026-01-22 19:3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或"本财务顾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就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权益 变动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权益变动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 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 对 ...
盛通股份(002599) -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6-01-22 19:32
减持信息 - 唐正军拟减持不超368,000股,占总股本0.0691%[2] - 许菊平拟减持不超82,650股,占总股本0.0155%[2] - 合计拟减持450,650股,占总股本0.0846%[6] 其他信息 - 减持期间为2026年2月24日至5月23日[2][6]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7] - 拟减持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持续经营[11]
拓荆科技(688072)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6-01-22 19:32
减持情况 - 2026年1月13日至22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大宗交易减持拓荆科技297.7639万股[6] - 减持前持股17.92%对应5058.4593万股,减持后降至16.86%对应4760.6954万股[3][6] 其他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以总股本282,344,902股计算,是履行减持计划[6][7] - 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治理和经营,不违反法规[7] - 截至公告日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7]
中设股份(002883)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6-01-22 19:32
减持信息 - 2025年9月23日披露股东陈凤军减持预披露公告[1] - 陈凤军持有1773.0244万股,占总股本11.3541%[1][3] - 2025年10月23日 - 2026年1月22日拟减持不超156.1571万股,比例不超1%[1] - 2026年1月23日公告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1][3][4][7]
中兰环保(300854) -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6-01-22 19:32
股权变动 - 王广庆原持股15万股,占比0.1499%[1] - 计划减持不超3.75万股,占比0.0375%[1] - 实际减持3.75万股,占比0.0375%[2] - 减持后持股11.25万股,占比0.1124%[4] 减持详情 - 减持期间为2026年1月8日至21日[3] - 减持均价19.0598元/股[3] 其他情况 - 减持前无限售股3.75万股,减持后为0[5] - 减持前后限售股均为11.25万股,占比0.1124%[5] - 减持符合规定,不影响控制权和股权结构[6]
睿创微纳(688002)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6-01-22 19:31
资金募集 - 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资156,469.00万元,净额155,479.06万元,2023年1月6日到账[4] 项目情况 - 红外热成像终端产品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结项[6] - 项目承诺用资13,500万元,实际用8,919.92万元,节余4,621.94万元[8] 资金安排 - 拟将节余4,621.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 - 2026年1月22日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9]
广发证券(000776) -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6-01-22 19:31
融资相关 - 公司收到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700亿公司债券注册批复[3] - 发行按报送深交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3] - 批复24个月内有效,可分期发行[3] - 发行前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处理[3]
江瀚新材(60328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6-01-22 19: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江瀚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66,667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59 元。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66,666,667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200 ...
音飞储存(603066) - 资产评估报告
2026-01-22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南京音飞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20] - 2025年6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为1878万元,新增878万元由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出资,增资后认缴比例100%,实缴比例46.86%[21] -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70.29万元[19] - 景德镇邑山瓷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18] 财务数据 - 2025年1 - 10月营业利润为 - 30.93万元,净利润为 - 29.38万元[25] - 税金及附加为1.48万元,管理费用为29.45万元[25] -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流动资产0.45万元,非流动资产6178.34万元,固定资产3412.72万元,无形资产2764.08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55万元,资产总计6178.7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178.79万元[23][24] 评估相关 - 评估目的为确定南京音飞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增资事宜提供价值参考[12] -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12] -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12] - 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6178.80万元,评估价值9458.69万元,增值额3279.89万元,增值率53.08%[12] - 公司总负债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均为0元,无增减值变动[12] - 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6178.80万元,评估价值9458.69万元,增值额3279.89万元,增值率53.08%[12] 资产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40003.52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27806310.00元,账面价值27640796.25元[31] - 房屋建筑物共3幢,总建筑面积22816.84平方米[30] 费用与时间 - 评估服务费总额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50%(计5万元),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后五日内支付30%(计3万元),提交评估报告后十日内支付20%(计2万元),费用分摊比例为甲方1和甲方2分别承担50%[104][105] - 评估报告自甲方提供所有资料后30日内完成[104]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15]
豪鹏科技(001283) -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1-22 19:31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6]C0008 号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