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
搜索文档
长青集团: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23:40
公司治理与财务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环保产业,占比达99.44%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1亿元 [2]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提及多地出现“负电价”现象,并提出电厂在卖电不挣钱的情况下为何不愿停机的疑问 [2]
长青集团的前世今生:董事长何启强掌舵多年,三大业务驱动,中期高分红彰显回报决心
新浪财经· 2025-10-30 23:4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6日,于2011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环保新能源企业,在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等领域具有技术和规模优势 [1]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和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三大板块 [1] 经营业绩 - 2025年三季度营业收入达27.23亿元,行业排名第一 [2] - 2025年三季度净利润为2.03亿元,位居行业第一 [2] - 主营业务中,电力收入10.95亿元,占比58.48%;热力收入7.35亿元,占比39.27%;其他收入4210.27万元,占比2.25% [2]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8.73亿元,同比下降1.74%,但归母净利润1.21亿元,同比增长46.23% [5][6] - 2025年上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增150% [5] 盈利能力与效率 - 2025年三季度毛利率为22.92%,较去年同期的20.13%有所提升 [3] - 2025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23.04%,同比提升2.63个百分点 [5] - 2025年上半年费用率小幅下降 [5] 财务健康状况 - 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71.72%,较去年同期的74.03%有所下降 [3] - 经营性现金流承压,但首次进行中期分红,分红率达92.3% [5] 业务运营亮点 - 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运行时间和发电量、售电量同步增长 [6] - 燃煤集中供热拓客取得成效,采购成本因煤价下降而改善 [6] - 生活垃圾发电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6] - 公司在手生物质装机容量超446MW,位列全国第三 [5] - 与中科系合作进一步打开未来想象空间 [6] 股东与公司治理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何启强、麦正辉 [4] - 董事长何启强2024年薪酬120万元,与2023年持平 [4] - 总裁麦正辉2024年薪酬120万元,与2023年持平 [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A股股东户数为2.18万,较上期减少12.26% [5] - 户均持有流通A股数量为2.21万,较上期增加16.53% [5] 机构观点与展望 - 国信证券预计公司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2/3.55/3.88亿元,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5] - 华创证券预计公司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3.7/4.2亿元,给予25年17x PE,对应目标价7.6元,维持“推荐”评级 [6] -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带来潜在利润增量 [5]
长青集团(0026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 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公司会计、 审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
长青集团(00261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8,601,922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58,601,92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3] 股权相关 - 公司设立时,何启强和麦正辉持股均为4218万股,持股比例均为38%[24] - 公司设立时,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持股2220万股,持股比例为20%[24] - 公司设立时,张蓐意持股444万股,持股比例为4%[2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3]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实际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3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5]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期限为六十日,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42][4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5][4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对债务担责[49]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得滥用控制权等[52][53] - 控股股东等指示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5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1][7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8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0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05]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05]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时,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10] - 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否则视为弃权[11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1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25] - 有八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等[12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赔偿[12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12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时就任[118] - 董事会由5至8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13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36]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一年内仍有效[133]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有效,直至秘密公开,竞业禁止义务持续两年[13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4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但低于50%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41]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等六项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10%以下无需特殊审批[144] 其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6] - 单笔或累计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批[14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14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9]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成员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书面通知[154][15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15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6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75][17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6]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9] -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82][18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7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76]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9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98] - 总裁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业务[185] - 总裁应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185] - 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协议等并报告重大合同情况[185] - 总裁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基本管理制度[185] - 总裁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常务副总裁等并考核其工作[186] - 总裁负责决定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任免等事项[186] -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89]
长青集团(0026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日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 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长青集团(0026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 ...
长青集团(002616)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本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 第 1 页 共 5 页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
长青集团(00261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舆情管理是公司维护市场形象、保障投资者权益、确保稳定运营的重要工 作,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
长青集团(00261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 ...
长青集团(002616)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 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债务工 具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 机构。 第五条 证券部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 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二)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对交易商协会提出的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或要求 的回复工作; (三)负责汇总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将应予披露 的信息报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