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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6-16 20:38
|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 10 4 股转增 | | | --- | --- | --- | | 股。以 | 扣除上市 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 份数 | | | 算,合计转增股本 | 69,732,916 股。此次为差异化权 | | | 益分派 | ,权益分 派实施后 上市公司 总股本变 更为 | | | 本的比例由 | 24.61%增加至 24.66%。 | | | 本次权益变动 指 | | | | 资金人民币 | 2,675.97 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 | |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 750,000 |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0.3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 | | | 兴新拟自 2025 | 年 4 月 22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 | | |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 | | | 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含 | 2025 年 4 月 22 | | | 日已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 5,000 万元(含)且不 | | | 高 于 人 民 | 币 10,000 万 元 ( 含 ) 。 2025 年 6 | 月 ...
派能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6 20: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向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行动人,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 ...
凯美特气: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6-16 20:15
公司股权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凯美特气股份,合计减持6,316,400股,占总股本的0.91% [8][9] - 减持后财信资产持股比例从5.49%降至5.00%,常勤壹号从2.23%降至2.10%,财信精信从3.84%降至3.56% [8][12] - 减持均价区间为8.52-10.76元/股,其中财信资产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916,000股,均价8.52元/股 [9] 减持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继续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20,860,437股)[6]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90日内不超过1%)和大宗交易(90日内不超过2%)[6] - 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性 [7] 公司基本情况 - 凯美特气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549,总股本695,347,901股 [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信资产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从事不良资产收购管理等业务 [4] - 一致行动人常勤壹号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34亿元;财信精信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23.68亿元 [4][5] 股权结构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 - 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1.56%,变动后降至10.66% [8][12] - 权益变动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406,900股 [9][10]
莱伯泰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38
公司股权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abTech Holdings Inc及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从60.89%被动稀释及减持至57.48% [1][5] - 被动稀释主要因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导致总股本增加,包括2022年6月首次归属增加198,600股、2022年12月预留部分归属增加37,800股、2024年11月新增归属216,060股 [5] - 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2,023,573股(占总股本3%),减持后其持股比例从36.09%降至32.84% [6][8] 权益变动方式 - 变动方式包括被动稀释(因总股本增加)及主动减持(询价转让),两者合计导致持股比例减少3.41个百分点 [5][6] - LabTech Holdings Inc及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仅因被动稀释分别减少持股比例0.16%和0.01% [7] - 权益变动后,三家公司合计持有无限售流通股38,771,427股,占总股本57.48% [8] 信息披露义务人背景 - 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主营企业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由胡克担任法定代表人 [3] - LabTech Holdings Inc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主营投资管理,成立于2003年 [3] - 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1年,主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业务 [3] 其他关键信息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质押或冻结,所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过去6个月内未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10] - 公司未披露未来12个月内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但保留权益变动的可能性 [14]
安奈儿: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之星· 2025-06-12 21:03
公司股权变动 - 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曹璋、王建青持有的安奈儿27,764,410股非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76% [1][4]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交易完成后新创源将成为安奈儿新任控股股东 [1][3] - 交易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及中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审批程序不确定性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架构 - 新创源成立于2025年5月,注册资本3.95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万昌盛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 - 实际控制人黄涛通过西藏万青投资(持股99%)→西藏万松(持股51%)→万昌盛领的股权链条控制新创源 [5][7] - 黄涛现任世纪金源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控制的核心企业涉及皖通科技、探路者等多家上市公司 [7][8] 交易后续安排 - 本次交易为一揽子安排,包括股份转让、新创源后续增持3%股份、董事会改组等事项 [3] - 交易设置恢复条款,若尽职调查发现重大风险可能导致交易取消并恢复原状 [2] -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2025年6月9日,交易各方需逐项落实协议条款 [4][3] 实际控制人产业布局 - 黄涛控制的企业涵盖科技(皖通科技等4家)、地产(世纪金源等12家)、医疗健康(腾云系6家)、养老(安心园系5家)四大板块 [8][37][43] - 科技板块以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为核心,地产板块开发项目覆盖北京、上海等10余个城市 [8][18][22] - 医疗健康板块业务涉及互联网医院、医疗器械销售及养老护理服务 [35][37][43]
西部黄金: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暨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9:30
权益变动情况 - 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比例从55 06%减少至54 99% 因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导致[1]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不涉及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3] - 权益变动未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或计划 且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1] 业绩补偿协议执行 - 新疆有色与杨生荣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涉及科邦锰业、百源丰2022-2024年度税后净利润未达标补偿[1] - 新疆有色需补偿4,343,503股 杨生荣需补偿2,338,810股 合计6,682,313股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2] - 公司已完成债权人通知程序 未收到清偿债务或担保请求[2] 公司治理影响 -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3] - 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910,999,123元 总股本同步调整为910,999,123股[4] 信息披露安排 - 新疆有色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 - 公司将持续履行回购注销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4]
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之星· 2025-06-11 2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及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 - 股东结构:张树申持股37.128%(出资3712.8万元)、张太山持股32.872%(出资3287.2万元)、王艳霞持股30%(出资3000万元) [5]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包括白继军(董事)和张太山(监事),均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6]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6] - 2025年2月2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显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9,919,400股(占总股本1.74%) [6] - 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减持股份的可能性,将按法规履行披露义务 [6][7] 权益变动方式及数量 - 变动前持股270,390,935股(占总股本6.74%),变动后持股200,471,535股(占总股本5%) [7] - 变动期间为2025年5月13日至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69,919,400股(占比减少1.74%) [7] - 减持后质押股份115,000,000股,占其持股的57.36%,占公司总股本2.87% [8] 其他关键信息 - 前六个月内无其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 -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且不涉及侵害上市公司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4]
美邦服饰: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申鹿鸣)
证券之星· 2025-06-11 19:35
权益变动概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启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美邦服饰股份24,375,020股,减持比例0.9701%,减持均价1.79258元/股 [3][6] - 减持后持股数量从150,000,000股(占总股本5.97%)降至125,624,980股(占总股本4.99%)[3][6] -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6月10日 [3][6] 信息披露义务人背景 -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法定代表人刘文广 [2][6] - 管理的"高申鹿鸣启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固定期限,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9096 [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在美邦服饰无任职或兼职 [3] 权益变动细节 - 减持股份性质为普通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3][6] - 减持前6个月内未通过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8] - 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减持股份的可能性,将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6][8]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美邦服饰(股票代码002269)注册于上海市,在深交所上市 [1][6]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主动减持行为,未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6]
鸿合科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鸿达成有限公司、邢正、XING XIUQING)
证券之星· 2025-06-10 21:1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合科技 股票代码:002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鸿达成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湾常悦道9号企业广场第一期三座1009室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湾常悦道9号企业广场第一期三座10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邢正 住所:北京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9层 一致行动人:XING XIUQING 住所:北京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9层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 ...
博云新材: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0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云新材 股票代码:0022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 135 号 D 座 2 层(东升地区) 邮政编码:100192 联系电话:010-8347861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