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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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局就《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日报网· 2025-05-23 19:25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优化 - 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支持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 [1] - 政策对本外币跨境管理进行统一 允许募集资金和减持所得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 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1] - H股全流通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分红款可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 资金使用与风险管理便利化 - 外币调回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外汇风险管理业务 [2] - 放宽登记时限要求 发行上市和增发登记时限从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减持登记调整为事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2] - 企业信息变更和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登记时限要求放宽 便利境外上市事项安排 [2] 管理程序简化与试点推广 - 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由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 前期已在12地试点运行平稳 [2] - 直接上市主体外汇登记时限要求宽松 鼓励企业选择直接上市路径 [2] 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 明确募集资金和减持所得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股东增持剩余资金需及时汇回 [3] - 规范境外发行可转债及转股管理要求 [3] - 已获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外用于直接投资或放款业务 [3] 境外上市监管框架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分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情形 [4] - 直接上市按新规办理外汇登记 间接上市需办理ODI及返程投资登记 [4]
刚刚,央行、国家外汇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时报· 2025-05-23 18:25
政策修订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54号文,起草《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支持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并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1] - 修订主要考虑包括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完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管理、适应人民币在投融资跨境收付中的广泛使用以及同步完善汇兑环节资金管理政策 [2] - 结合前期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业务试点情况(八地高水平对外开放地区),起草《通知》以支持境内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2] 《通知》主要内容 -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3] - 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更为灵活便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后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 [3] - 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由在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时限由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 [3] - 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如已获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4] 募集资金管理要求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分为两种情形:境外直接上市(境外上市主体是注册在境内的企业)和境外间接上市(境外上市主体是境内机构或个人在境外设立的SPV) [5]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的管理原则再次明确,但如已同步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批准并完成相关业务登记,可不调回境内直接在境外用于开展上述业务 [6] 登记事项时限调整 - 发行、增发、H股全流通等事项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 [7] - 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持有流通股的境内股东信息等事项变更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设时间要求 [7]
央行、国家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智通财经网· 2025-05-23 18:08
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政策 -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1] - 以人民币调回的资金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1] -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1] 境外上市登记与变更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应在发行结束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境外上市登记,需提交书面申请、证监会备案材料等 [2] - 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动等情形需办理变更登记,部分变更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 境内企业回购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内外资金,使用境内资金需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变更登记 [4] 资金调回与使用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留存境外需符合跨境资金管理规定 [5] - 以外币调回的资金应汇至资本项目结算账户,以人民币调回的可使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5] - 募集资金用途需与公开披露文件一致 [5] 股东增减持与资金管理 - 境内股东减持境外股份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减持登记,增持需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 [6][7] - 增减持资金汇兑应通过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9] - 减持所得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可自主选择外币或人民币形式 [9] H股全流通与分红 - H股全流通业务资金划转需通过中国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11] - 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1] 其他规定 - 境外上市相关费用原则上应从募集资金中扣减,需从境内汇出的按经常项目规定办理 [10] - 国有股东减持收入需上缴社保基金的,由境内企业代为办理资金划转 [10] -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上市资金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银行和保险类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央行等两部门:境内股东因减持、转让境内企业境外股份等所得 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
快讯· 2025-05-23 18:00
央行外汇管理新规 - 境内股东因减持或转让境内企业境外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需及时调回境内 [1] - 调回资金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 外币需汇至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1] - 人民币调回资金可存放于境外证券账户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1] 资金调回方式 - 外币调回资金限定用途为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的存放与使用 [1] - 人民币调回资金使用场景更灵活 包含境内银行结算账户通道 [1]
央行、外汇局就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5-23 17:57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优化 -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 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可外币或人民币调回 相关资金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1] - 人民币调回资金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H股"全流通"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分红款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 - 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更灵活 外币调回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 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1] 管理程序简化与时限放宽 - 境外上市相关登记办理方式调整 由外汇局办理改为银行直接办理 适用于除上市企业回购 境内股东增持外的情形 [2] - 发行上市 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减持登记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 [2] - 放宽企业信息变更 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 [2] 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 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股东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需及时汇回 [2] - 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及可转债转股票相关管理要求 [2] - 允许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前提是已取得发改 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可用于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放款等业务 [2]
央行等两部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
快讯· 2025-05-23 17:55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新规 - 央行与外汇局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 要求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 [1] - 留存境外资金需用于特定业务 包括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证券投资 境外放款等 [1] - 资金留存需在上市发行结束或超额配售完成前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1] - 资金使用需符合跨境资金管理规定 [1]
5月23日电,《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5-23 17:49
政策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