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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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护者受益 让损害者担责——甘肃省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
中国环境报· 2025-12-15 08:41
文章核心观点 甘肃省通过构建以“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核心的双向制度体系,成功实践了“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担责”的生态治理理念,不仅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还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探索出一条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赢的特色路径[3][16][17] 生态补偿机制 - **核心目标与理念**:旨在破解“守着源头难发展、保护生态缺补偿”的困境,通过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的良性循环,激活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4][11] - **政策体系与资金支持**:省级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自2020年以来累计安排省级资金3.6亿元,为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5][9][20] - **省内覆盖范围与成效**:机制已从“点上探索”向“面上铺开”转变,全省13个市州、39个县区已签订补偿协议,形成“全流域一盘棋”格局[10][23];截至2024年底,黄河流域41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率达97.56%,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9年稳定达到Ⅱ类标准,14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5][23] - **跨省合作与协议**:积极与相邻省份构建跨省域生态保护共同体,已与四川(2021年、2023年)、宁夏(2023年6月)、青海(2024年6月)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6][24];根据与青海的协议,甘肃省向青海省补偿资金2000万元[10][24];玛曲断面水质因协议实施由Ⅱ类提升为Ⅰ类,获得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专门表扬[10][24];目前正与陕西省协商围绕渭河、嘉陵江流域签订新协议[10][24] - **对高质量发展的撬动作用**:该机制成为绿色发展的“催化剂”,促使上游地区因保护获回报、下游地区因水质改善享红利,地方政府从“被动治污”转向“主动保护”,并吸引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生态产业开发参与,形成多元共治局面[11][2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核心目标与理念**:旨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通过追究赔偿责任守住生态底线[8][27] - **案件办理规模与修复成效**:自“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00余起,涉及生态修复资金逾6.3亿元[14][29];累计修复土壤212.94万立方米、森林134.88万平方米、地下水403.32万立方米、地表水287.93万立方米、农田155.69万平方米、草原224.87万立方米,处置固废1830.43万吨,修复范围覆盖矿山、流域、固废、水源等多个领域[14][29] - **典型案例与闭环管理**:通过典型案例推动实践,形成案件线索筛查、损害评估、赔偿磋商、修复效果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8][27];例如,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督办的化工企业非法排污案件中,经磋商后受损区域已种植树木2.8万余株,完成500余亩生态修复[14][29];在陇南矿区案例中,涉事企业支付赔偿金并自行实施植被恢复,完成了从污染者到修复者的角色转变[8][27] - **制度衔接与多部门联动**:强化与生态环保督察、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线索筛查、信息共享、重大案件督办等机制[15][30];生态环境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实现协同办案[15][30] - **创新修复模式**: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汇核减替代性修复”等创新路径,例如金昌市某化工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案,保险公司赔付4.04万元损害赔偿,企业通过购买并注销1270吨光伏碳汇履行修复义务,解决了大气污染直接修复难题并契合“双碳”目标[31][32] - **机制完善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与司法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形成合力[33];2025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案清零”专项行动,对疑难案件逐一督办,确保案件办理可追踪、责任可落实、修复有成效[33]
南通:损害赔偿显温情 志愿服务谱新篇
中国环境报· 2025-12-11 08:38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 - 江苏省南通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 自2020年7月成为生态环境部基层联系点后 系统推进相关工作 办案总数位居全国地市级第一 [1] - 2024年9月 南通市审议通过《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 明确修复优先理念并规范修复程序 在法律条例上明确特定情形下赔偿义务人可通过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折抵赔偿费用 [1] 劳务代偿与多元修复方式 - 南通市通过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打造“生态基地+环保组织+基层社区”的志愿联盟 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其中很多是劳务代偿式的志愿服务 [2] - 环境劳务代偿作为替代修复方式 通过赔偿义务人开展公益性劳动弥补其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有助于还清生态欠账和节省开支 并促进环保志愿组织壮大 [3] - 例如 海门区三星镇七号河沿线的“绿靓家园”志愿服务活动 有5家劳务代偿企业的23名代表参与河岸垃圾清理 这是他们今年第11次参加志愿活动 为镇村财政节省开支 [2] - 在青龙港生态修复基地 海门张建伟环保协会组织三厂工业园区内7家企业的49名劳务代偿企业代表 每月固定开展“守护长江 绿美青龙”志愿服务活动 [3] 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与能力提升 - 南通市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 与宣传、社工、教育等单位共建志愿服务核心朋友圈 组织成立“南通市生态环保志愿联盟” 构建部门联动、市县联合、社会参与的志愿服务体系 [4] - 体系形成了生态科普、生态校园、生态文化、生态监督、生态社区等特色队伍 并依托“江海志愿”服务平台 实现志愿者注册、活动管理、服务记录等数字化、便捷化 [4] - 为提升能力水平 与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和南通市相关部门持续探索开发志愿服务培训课程 在“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线上组建志愿服务资料库 [4] - 整合南通环境教育馆等环保科普教育场所、全国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等资源 为志愿服务提供活动平台和阵地 并邀请资深专家、高校教授授课以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 [4] 志愿服务规模与典型引领 - 今年以来 全市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2300余次 参与志愿者人数近10万人(次)[2] - 通过定期摸排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南通市爱尚环保公益发展中心、启东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等入围全国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网络第一批成员单位 [5] - 多名代表荣获全国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江苏省志愿服务之星等称号 根据事迹提炼的《老费和他的船》《十八年,一个人,一座站》等宣讲作品广为传播 [5] - 依托“童声里的中国”品牌 创作200余首生态环保童谣作品 通过“小手拉大手”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5] 品牌化志愿服务项目 - 做优企业志愿服务 自2022年起持续开展“千人进千企”生态环境志愿者普法活动 组织成立300余支普法志愿服务小队 深入3000余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服务 [6] - 做深校园志愿服务 组织开展“进百校下千村入万户”活动 并联合如东小勺子自然美育工作室在重点校园建设勺嘴鹬教室倡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 [6] - “保护勺嘴鹬”志愿服务成果多次亮相国际舞台 故事讲述《我与“小勺子”的美丽邂逅》获生态环境部“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三等奖 [6] - 做大社会志愿服务 滨江临海的南通连续八年举办全国净滩公益活动 吸引近万名(次)志愿者参与 《凝聚志愿力量 守护江海岸线》入选生态环境部优秀环境公共关系示范案例 [7] - 连续两年举办“大美长江,我是行动者”志愿活动 邀请来自长江流域的30余家社会组织齐聚南通共话长江大保护 获主流媒体推广 [7] - 聚焦“双碳”目标 打造“布塑之客”减塑行动品牌 推进减塑宣传引导低碳生活 获评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7] - 打造“游江海·享生态”5条生态文化精品体验路线 入围全国生态环境研学精品线路 精心组织百余场“公众看生态”体验活动 实现“生态+志愿+旅游”热门效应 [7] 未来发展规划 - 下一步将在机制创新上再探索 健全多元化激励保障机制 在以劳务代偿、宣传推广、精神激励为主的同时 探索更多资金支持和资源保障 努力培育更多优秀志愿组织和代表 [7] - 在品牌打造上再深化 深入探索“志愿+”模式 推动志愿服务与文旅、教育、科创等深度融合 重点打造“大美长江”“美丽海湾”等志愿项目 形成一批江海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7]
《蔡国强:升龙》烟花秀事件责任方被追责
新华网· 2025-10-15 16:20
事件概述 - 西藏日喀则市发布关于《蔡国强:升龙》烟花秀的调查处置情况通报 [1] - 事件发生于9月19日,烟花燃放区域山体海拔4670米至5020米,影响草地面积30.06公顷,燃放烟花1050盆,时长约52秒 [1] - 该事件被认定为在高原生态敏感区实施的人为扰动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局部干扰,短期直接污染及破坏程度有限,但存在潜在生态风险需监测跟踪 [1] 涉事公司责任认定 - 北京蔡国强艺术工作室因进入生态脆弱区草原从事破坏活动、烟花残留物粉末和塑料碎屑清理不彻底,涉嫌违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 [2] - 日喀则市已委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将依法追究该工作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2] - 活动赞助商"始祖鸟"品牌依法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2] 政府监管与追责 - 该烟花秀活动系江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未经集体研究批准同意实施,存在违规决策问题 [2] - 江孜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请示报告制度不落实、执法监管不到位、依法履职不力等问题 [2] - 江孜县多名干部因此被追责 [2] 环境监测与评估 - 日喀则市委托权威专业机构和专家,布设75个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90个生物多样性监测点,30部红外感应相机进行监测 [1] - 经现场踏勘、系统采样、数据分析和专家论证,形成《日喀则市江孜县人为扰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报告》 [1] - 日喀则市相关部门将对该事件开展长期监测和后评估工作 [2]
苏州不断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责的“工具箱”
中国环境报· 2025-10-09 08:20
制度创新 -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构建赔偿修复提升闭环体系 [1] - 制度创新三大支柱包括劳务代偿降低小微主体履责门槛 清洁生产替代驱动企业绿色转型 司法联动保障执行刚性 [1] 清洁生产替代路径 - 园区鼓励企业将赔偿资金投入清洁生产改造 实现赔偿即投资修复即升级 [2] - 某专用设备制造企业投入11.5万元改造注塑机冷却水系统 履行1.4万元赔偿责任 [2] - 清洁生产改造实现每小时节水21.7立方米 年节电4.1万千瓦时 年减碳18吨 为企业带来降本增效 [2] 劳务代偿路径 - 园区针对小额赔偿企业统一劳务代偿抵扣标准 鼓励以环境宣教服务履行责任 [3] - 某新材料企业员工通过半日环保宣讲完成履责 某新能源企业员工化身环保导师普及知识 某空调企业员工共建共享花圃传播理念 [3] 实践成效与核心价值 - 创新路径破解传统修复周期长项目匹配难困境 加速责任履行落地 [4] - 企业通过履责塑造绿色形象 在清洁生产改造中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4] - 推动企业从环境责任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绿色发展主动参与者和价值创造者 [4]
企业清洁生产为替代修复提供新思路
中国环境报· 2025-09-10 13:43
文章核心观点 - 清洁生产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替代修复方案 可实现污染防治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1][2] - 苏州市创新性地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 清洁生产替代修复案例 - 苏州工业园区一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因未按规定更换活性炭造成约1.4万元大气环境损害 后选择清洁生产作为替代修复方式 [1] - 企业投入11万余元改造5台注塑机冷却水系统 用时3个月完成 改造后每小时节水约22立方米 年节电约4.1万度 [1] - 改造项目每年为企业节省生产经营成本几十万元 同时二氧化碳年排放量预计减少约18吨 [1] 政策与实施框架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出台试行办法 将清洁生产融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是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具体实践 [2] - 与货币赔偿或劳务代偿相比 清洁生产替代修复能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为企业降低环境风险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 - 政策要求对适用对象严格把关 如对意愿不强或能力不足的企业不应强制 已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不得采用此方式 [2] 行业挑战与支持 - 行业在清洁生产方面面临意识不足、资金短缺、政策法规不完善等挑战 中小企业实施积极性不高 [1] - 生态环境部门需发挥政策引导和技术帮扶作用 为资金和技术能力不足的企业制定扶持政策 并组织专家论证方案 [2] - 修复完成后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效果 日常执法中需持续监督企业实施情况 推动不断深化 [2]
最高检:多家企业向长江排放危险废物2万多吨,造成损害超亿元
新京报· 2025-08-27 15:27
案件基本情况 - 2018年至2023年3月期间 黄某等24人及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3125吨危险废物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1.06亿元[1] - 危险废物类型包括稀硫酸和废盐酸等 通过私自铺设的暗管直接排入长江[1]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该案件 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区分局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1] 法律追责与诉讼进展 - 鸠江区检察院认定各违法主体构成共同侵权 需按偷排数量承担连带责任[2] - 2024年1月至9月期间 检察院分批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索赔总额达1.1697亿元 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惩罚性赔偿费用及鉴定费用[2] - 除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外 5家企业和5名自然人已履行674万元损害赔偿协议[3] - 法院另支持追偿其他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113万余元[3] 企业技改抵扣方案 -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技改抵扣申请 通过废酸液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2] - 经专家论证确定技改抵扣金额上限为3013万元 占其总赔偿费用8910万元的34%[2] - 剩余赔偿金采用三年分期支付方式完成现金赔偿[2] 刑事判决结果 - 2024年10月25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等24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3] - 对个人并处1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3] -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判处罚金2万元至600万元不等[3]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人民网· 2025-08-21 09:17
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 今年以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07件 制发检察建议727件 提起诉讼152件 其中3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1] 跨界河流污染治理成效 - 淮北与宿州检察机关联合治理惠民沟污染问题 督促投入治理资金3000余万元 拆除违建3处 整改污染点位51处 清除河道垃圾120余吨 清理河底淤泥8000立方米 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2] - 萧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投入500余万元进行惠民沟污染治理 [2] - 淮北与宿州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划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长效治理 [3] 长江危险废物倾倒案件处理 - 黄某等24人及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万多吨危险废物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10615.5万元 [4] -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请承担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共计11697.05万元 [5] - 法院判处黄某等23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各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不等 6家企业认定单位犯罪 全部支持公益诉讼请求 [5] - 积极探索"现金赔偿+技改升级"多元修复方案 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统一 [6] 长江滩地侵占问题整治 - 和县检察院发现某建材公司擅自占用长江滩地作为物料堆场 影响行洪安全 [7] -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最终清理案涉堆场 [7] - 推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防止问题"回潮" [7] 磷石膏非法倾倒案件处理 - 无为市检察院发现1.47万吨磷石膏非法倾倒 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 - 协助查明固废倾倒量共计349车1.47万余吨 [8] - 通过磋商协议促成支付应急处置及生态修复费用912.6万元 [8] - 牵头建立《无为市工业固废处置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 [9] 未来工作方向 -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力高质效案件 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10]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5 18:45
立法进展 -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 [1]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初次审议项目 [1] 案件办理数据 - 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6万件 [2] - 同期行政公益诉讼7.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 [2] - 提起公益诉讼7500余件,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6% [2] - 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5.69万件 [2] - 涉及赔偿金额约334亿元 [2] 工作重点 - 检察机关将持续把生态环境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重中之重 [1] - 生态环境部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2] - 通过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2]
340余吨冷凝废液被倒入河流影响江浙沪三地,多人获刑
新京报· 2025-08-15 16:27
污染事件与处置 - 苏州某电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二甲苯和乙二醇等化工原料 产生危险废物冷凝废液(废物类别HW13)[1] - 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 公司采购部经理施某华在征得实际控制人施某荣同意后 将340余吨冷凝废液交由无许可证的郭某非法处置 最终被非法倾倒入跨区域河流[1] - 非法倾倒导致上海和浙江下游河段水质受到二氧六环衍生物和二氧戊环衍生物污染 三地应急处置费用共计1117.32万元[1] 司法程序与鉴定 - 2023年4月15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局 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2] - 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四次专家论证会 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等多方专家研讨新型污染物特性及损害评估[2] - 鉴定机构认定地表水损害价值为1120.7万元 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8日提起公诉[2][3] 判决与赔偿执行 - 法院判处郭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3] - 判决苏州某电工公司及郭某等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313.62万元和惩罚性赔偿金192.52万元[3] - 公司已足额缴纳1117.32万元应急处置费用 案涉相关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3]
以三大举措推动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中国环境报· 2025-08-11 08:21
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与实践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 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历史性变革 天更蓝 地更净 水更清的美好图景愈加清晰 [1] - 当前处于加快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 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新而行 通过三大举措培育绿色生产力 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1] 全民行动体系建设 -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 深化认知培育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 挖掘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 激发公民责任意识 [2] - 创新行动载体 借助生态环保纪录片 成果展等形式展现改善成效 依托教育基地开展沉浸式教学 推动绿色实践融入日常生活 [2] - 凝聚社会共识 通过志愿者积分 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等机制 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共识 凝聚全社会守护生态家园的合力 [2] 生态价值转化路径 - 绿水青山蕴含巨大经济社会价值与生态服务功能 需找对转化路径 实现核算准 流转畅 收益均的良性循环 [3] - 加快制定统一生态价值核算标准 建立生态资产负债表 精准测算森林碳汇 湿地净化等生态服务价值 [3] - 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推广钱塘江流域上游护绿下游埋单等经验 通过资金补偿 产业扶持让生态守护者获得稳定收益 [3] 科技赋能生态环境治理 - 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生态文明建设 突破传统治理模式 在体制机制 技术应用 预警溯源等方面适配绿色低碳发展需求 [4] -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 深化人工智能 物联网等技术应用 构建天空地海立体化监测网络 [4] - 利用AI 大数据打通地域治理壁垒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推动治理范式从碎片化向系统性管控跃升 [4] 未来发展方向 - 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需深化生态文明理念 完善两山价值转化机制 提升科技赋能精准度 [5] -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持续深化拓展 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动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