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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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通大桥交通事故致生态环境损害判赔24万元
新华日报· 2026-01-06 05:59
本报讯(记者吴琼洪叶)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诉苏通大桥槽罐车追尾致航空煤油泄漏事件相关责任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获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相关被告被判支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生态环境损 害费用24万余元。该案系江苏省首例长江大桥交通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经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要求人保财险景德镇市分公司、平安财 险深圳分公司罗湖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各承担一半相 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受赔偿权利人南通市人民政府指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考虑到本案 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 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3名专家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最终,评估专家认定本次事故造成的生态环 境损害费用为24.8万余元。2024年8月9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向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寄 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相关责任人均未参加磋商会议。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2月25日,苏通大桥由北往南方向相关路段 ...
惠州一企业私设管道通过卫生间下水道排污,被查后承诺赔偿
南方都市报· 2026-01-06 00:29
大亚湾分局积极向企业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规定,该企业表示愿意承担起社会责任并积极配合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磋商会上,大亚湾分局根据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作出的鉴定评估意见,并 结合案件各项调查情况,告知了该企业评估的结果,并明确该公司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18407.4元。 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与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企业表现出积极整改的态 度,并承诺将于30日内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金额的缴款工作。 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惠州一家企业私设PVC管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排放至厂房卫 生间下水道,继而排入外环境。该局大亚湾分局随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处理,面对确凿证据,企业负责 人承认了违法事实,主动签订赔偿协议。 据介绍,2025年9月16日,大亚湾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调 查,该企业私设PVC管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排放至厂房卫生间下水道,继而排入外环境,涉 嫌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面对确凿证据,企业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 实。大亚湾分局随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告知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改正。 ...
从“督察点名”到“网友点赞”,福建这座矿山是如何修复成功的?
新浪财经· 2026-01-04 18:44
(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3682万元赔偿款,如何保证企业足额支付? 2024年1月,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惠安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共同负责案件办理。 日前,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青藏高原、长江流域 和国家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区域,以及打击非法倾倒危废、非法填埋和倾倒建筑垃圾 等重点工作。中国环境报采写系列案例追踪并将适时刊发,敬请关注~ 日前,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福建省 的案例引人关注。曾经尘土飞扬、满目疮痍的采石矿山,如今绿意盎然、农田成片。这片重焕生机的土 地,两年前还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点名通报的典型问题矿区。 "以矿山修复为名,行矿产开采之实。"2023年12月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通报中,直指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某采石场问题核心。问题一经通报,当地迅速行动,系统性修复随即展开。 督察利剑出鞘,精准锁定"变味"的修复 "因政策原因,惠安县政府于2012年提前关闭了这一采石场,原采矿权人未再对矿区进行开采,两个矿 山还有剩余储量。"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黄 ...
跨域固废倾倒“零容忍”!江苏一案入选全国十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网· 2025-12-29 22:01
2022年以来,南通市辖区内多地发生跨区域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2022年12月,根据路政宁通四大队提供的线索,在启东市海复镇某村附近发现填埋有不明外来固体废 物。 2023年11月,修复工作全面推进。2024年1月底,修复工作全部完成,并进行清挖基坑土壤质量评估, 最终通过多部门联合验收。2024年5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 局三部门再度联合,对除周某某以外的其余22人另案分别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未就赔偿协议 达成一致,现已提起诉讼。该案例也成功入选"2023年度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指导案例"。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由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和城管部门等单位联合办理的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生态损 害赔偿磋商案件,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坚持修复优先、多部门协同联动,高效推动了案件的办理,并延 伸形成了长效治理制度。在惩罚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加大违法成本,不仅有效打击非 法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对建筑垃圾私拉乱倒形成强有力震慑,同时还依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应。 此外,南通市徐某某等18人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 ...
把副省长拉下马的环保案件赔偿50亿
新浪财经· 2025-12-27 12:15
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曝光后,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15人,其中省管 干部4人。此外,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党工委 书记文国栋的问题浮出水面。(长安街知事 视频来源:海量财经) 【#把副省长拉下马的环保案件赔偿50亿#】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 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披 露,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涉及赔偿金额约50.56亿元,是目前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案 件。 ...
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涉及赔偿约50.56亿元,系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案件
新浪财经· 2025-12-27 09:14
"该系列案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大、影响范围广、赔偿义务人多,是目前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 的案件,具有重大的生态意义和社会意义。"裴晓菲说,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理为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完 善、多义务人复杂案件办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体治理等方面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武汉大学教授秦天宝对此案评价说,本系列案的线索来源于新闻媒体对木里矿区非法采煤行为的报道, 舆论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发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秦天宝介绍说,本系列案发生于高寒高海拔生态脆弱敏感区,涉案非法露天采矿行为对高山草甸和沼泽 地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办案单位根据不同赔偿义务人的违法程度和赔偿意愿制定差异化的解 决方案,采用分期赔付模式缓解企业经济压力;政府先行垫付资金对矿坑实施一体化修复,为后续自然 恢复创造条件、争取时间,减少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害。本系列案的办理强化了生态脆弱敏感区 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探索了缓解企业经济压力的新型赔付模式,实现了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 机统一。 调查评估显示,海西、海北两州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相关工作。经调查,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涉 事企业共计11家。由于长期对煤炭资源非法开采,木里矿 ...
四部门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2-26 16:08
政策与监管动态 - 中国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了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1]
四川眉山 “快速闭环协同”办案破解越界采矿生态损害赔偿难题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12-19 11:00
案件处理模式 - 眉山市探索并推行了一套“快速响应、闭环管理、协同联动”的办案模式,该模式为同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参照、可实践的经验 [1] - 构建了快速响应机制,打通“日常监管—线索发现—损害核查”快速通道,实现了违法线索即时响应、损害情况及时认定、程序启动高效衔接,从而大幅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1] - 推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了“发现—评估—磋商—修复—验收”的规范化、法治化处置路径,保证了各环节依法依规、有序衔接 [1] 案件处理过程与成效 - 2024年2月,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核实与市级会商,并及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 [1] - 案件在当年11月即完成了修复质量核验,体现了高效的处理速度 [1] - 处理过程包括开展土地损害程度评估鉴定、与涉事企业进行多轮赔偿磋商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及指导督促企业实施土地复垦、植被补植等修复工作 [1] 协同与监督机制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紧密协作,并联动同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草等多部门全程参与,共同监督修复实施 [2] - 这种跨层级、多部门的协同联动确保了生态修复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态环境权益 [2] 未来规划 - 眉山市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完善办案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修复成效 [2] - 目标是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探索提供更多“眉山方案” [2]
让保护者受益 让损害者担责——甘肃省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
中国环境报· 2025-12-15 08:41
文章核心观点 甘肃省通过构建以“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核心的双向制度体系,成功实践了“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担责”的生态治理理念,不仅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还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探索出一条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赢的特色路径[3][16][17] 生态补偿机制 - **核心目标与理念**:旨在破解“守着源头难发展、保护生态缺补偿”的困境,通过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的良性循环,激活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4][11] - **政策体系与资金支持**:省级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自2020年以来累计安排省级资金3.6亿元,为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5][9][20] - **省内覆盖范围与成效**:机制已从“点上探索”向“面上铺开”转变,全省13个市州、39个县区已签订补偿协议,形成“全流域一盘棋”格局[10][23];截至2024年底,黄河流域41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率达97.56%,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9年稳定达到Ⅱ类标准,14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5][23] - **跨省合作与协议**:积极与相邻省份构建跨省域生态保护共同体,已与四川(2021年、2023年)、宁夏(2023年6月)、青海(2024年6月)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6][24];根据与青海的协议,甘肃省向青海省补偿资金2000万元[10][24];玛曲断面水质因协议实施由Ⅱ类提升为Ⅰ类,获得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专门表扬[10][24];目前正与陕西省协商围绕渭河、嘉陵江流域签订新协议[10][24] - **对高质量发展的撬动作用**:该机制成为绿色发展的“催化剂”,促使上游地区因保护获回报、下游地区因水质改善享红利,地方政府从“被动治污”转向“主动保护”,并吸引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生态产业开发参与,形成多元共治局面[11][2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核心目标与理念**:旨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通过追究赔偿责任守住生态底线[8][27] - **案件办理规模与修复成效**:自“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00余起,涉及生态修复资金逾6.3亿元[14][29];累计修复土壤212.94万立方米、森林134.88万平方米、地下水403.32万立方米、地表水287.93万立方米、农田155.69万平方米、草原224.87万立方米,处置固废1830.43万吨,修复范围覆盖矿山、流域、固废、水源等多个领域[14][29] - **典型案例与闭环管理**:通过典型案例推动实践,形成案件线索筛查、损害评估、赔偿磋商、修复效果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8][27];例如,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督办的化工企业非法排污案件中,经磋商后受损区域已种植树木2.8万余株,完成500余亩生态修复[14][29];在陇南矿区案例中,涉事企业支付赔偿金并自行实施植被恢复,完成了从污染者到修复者的角色转变[8][27] - **制度衔接与多部门联动**:强化与生态环保督察、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线索筛查、信息共享、重大案件督办等机制[15][30];生态环境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实现协同办案[15][30] - **创新修复模式**: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汇核减替代性修复”等创新路径,例如金昌市某化工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案,保险公司赔付4.04万元损害赔偿,企业通过购买并注销1270吨光伏碳汇履行修复义务,解决了大气污染直接修复难题并契合“双碳”目标[31][32] - **机制完善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与司法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形成合力[33];2025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案清零”专项行动,对疑难案件逐一督办,确保案件办理可追踪、责任可落实、修复有成效[33]
南通:损害赔偿显温情 志愿服务谱新篇
中国环境报· 2025-12-11 08:38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 - 江苏省南通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 自2020年7月成为生态环境部基层联系点后 系统推进相关工作 办案总数位居全国地市级第一 [1] - 2024年9月 南通市审议通过《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 明确修复优先理念并规范修复程序 在法律条例上明确特定情形下赔偿义务人可通过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折抵赔偿费用 [1] 劳务代偿与多元修复方式 - 南通市通过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打造“生态基地+环保组织+基层社区”的志愿联盟 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其中很多是劳务代偿式的志愿服务 [2] - 环境劳务代偿作为替代修复方式 通过赔偿义务人开展公益性劳动弥补其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有助于还清生态欠账和节省开支 并促进环保志愿组织壮大 [3] - 例如 海门区三星镇七号河沿线的“绿靓家园”志愿服务活动 有5家劳务代偿企业的23名代表参与河岸垃圾清理 这是他们今年第11次参加志愿活动 为镇村财政节省开支 [2] - 在青龙港生态修复基地 海门张建伟环保协会组织三厂工业园区内7家企业的49名劳务代偿企业代表 每月固定开展“守护长江 绿美青龙”志愿服务活动 [3] 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与能力提升 - 南通市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 与宣传、社工、教育等单位共建志愿服务核心朋友圈 组织成立“南通市生态环保志愿联盟” 构建部门联动、市县联合、社会参与的志愿服务体系 [4] - 体系形成了生态科普、生态校园、生态文化、生态监督、生态社区等特色队伍 并依托“江海志愿”服务平台 实现志愿者注册、活动管理、服务记录等数字化、便捷化 [4] - 为提升能力水平 与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和南通市相关部门持续探索开发志愿服务培训课程 在“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线上组建志愿服务资料库 [4] - 整合南通环境教育馆等环保科普教育场所、全国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等资源 为志愿服务提供活动平台和阵地 并邀请资深专家、高校教授授课以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 [4] 志愿服务规模与典型引领 - 今年以来 全市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2300余次 参与志愿者人数近10万人(次)[2] - 通过定期摸排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南通市爱尚环保公益发展中心、启东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等入围全国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网络第一批成员单位 [5] - 多名代表荣获全国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江苏省志愿服务之星等称号 根据事迹提炼的《老费和他的船》《十八年,一个人,一座站》等宣讲作品广为传播 [5] - 依托“童声里的中国”品牌 创作200余首生态环保童谣作品 通过“小手拉大手”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5] 品牌化志愿服务项目 - 做优企业志愿服务 自2022年起持续开展“千人进千企”生态环境志愿者普法活动 组织成立300余支普法志愿服务小队 深入3000余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服务 [6] - 做深校园志愿服务 组织开展“进百校下千村入万户”活动 并联合如东小勺子自然美育工作室在重点校园建设勺嘴鹬教室倡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 [6] - “保护勺嘴鹬”志愿服务成果多次亮相国际舞台 故事讲述《我与“小勺子”的美丽邂逅》获生态环境部“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三等奖 [6] - 做大社会志愿服务 滨江临海的南通连续八年举办全国净滩公益活动 吸引近万名(次)志愿者参与 《凝聚志愿力量 守护江海岸线》入选生态环境部优秀环境公共关系示范案例 [7] - 连续两年举办“大美长江,我是行动者”志愿活动 邀请来自长江流域的30余家社会组织齐聚南通共话长江大保护 获主流媒体推广 [7] - 聚焦“双碳”目标 打造“布塑之客”减塑行动品牌 推进减塑宣传引导低碳生活 获评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7] - 打造“游江海·享生态”5条生态文化精品体验路线 入围全国生态环境研学精品线路 精心组织百余场“公众看生态”体验活动 实现“生态+志愿+旅游”热门效应 [7] 未来发展规划 - 下一步将在机制创新上再探索 健全多元化激励保障机制 在以劳务代偿、宣传推广、精神激励为主的同时 探索更多资金支持和资源保障 努力培育更多优秀志愿组织和代表 [7] - 在品牌打造上再深化 深入探索“志愿+”模式 推动志愿服务与文旅、教育、科创等深度融合 重点打造“大美长江”“美丽海湾”等志愿项目 形成一批江海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