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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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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打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案件
新浪财经· 2026-01-29 22:40
广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果 - 专项行动以来,在涉重金属污染环境方面共立案56件,在非法采矿方面共立案299件 [1] - 办理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案件126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1亿元 [1] - 2025年以来,完成涉重金属环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污染源整改等阶段性目标,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1] 广西有色金属产业背景与挑战 - 广西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美誉,是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富集区,采矿、选矿、冶炼历史悠久 [1] - 受发展方式、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成为制约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出短板 [1] 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整治进展 - 累计排查发现需整治涉重金属污染源1919个 [2] - 对能立行立改的1564个污染源及时整改,消除了一批风险隐患 [2] - 对355个不能立行立改的污染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划分“高、中、低”等级,以“一企一策”编制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 [2] 专项行动的重点聚焦领域 - 聚焦刁江、大环江、下雷河等7个重点流域 [2] - 聚焦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电解锰生产等14个重点行业 [2] - 聚焦涉重金属企业、矿山、尾矿库等7个重点范围以及铅、砷等10个重点重金属类别 [2]
合肥一企业因渣土遗撒被罚
新浪财经· 2026-01-14 00:42
事件概述 - 合肥市一家渣土运输企业因车辆密闭不严导致渣土遗撒,造成约2500米路段路面严重污染,被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 事件处理与处罚 - 污染事件发生于2025年11月5日,地点涉及合肥高新区习友路、将军岭路、望江西路部分路段 [1] - 城管部门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对涉事企业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 - 高新区城管大队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评估程序,认定遗撒造成区域颗粒物排放超标,构成生态环境损害 [1] - 涉事企业在磋商后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签订赔偿协议并于2025年12月24日足额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1] 监管态度与模式 -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处理彰显了对市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2] - 本案采用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行的处置方式,旨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
苏通大桥交通事故致生态环境损害判赔24万元
新华日报· 2026-01-06 05:59
案件概述 - 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就苏通大桥槽罐车追尾致航空煤油泄漏事件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获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1] - 相关被告被判支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4万余元[1] - 该案系江苏省首例长江大桥交通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 事故详情 - 2024年2月25日,苏通大桥由北往南方向相关路段发生槽罐车追尾事故,事故一方的航空煤油发生泄漏[1] - 经调查,事故导致车载大部分油品发生泄漏[1] - 油品泄漏后进入大气等外环境,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1] - 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专家分析,当次事故未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1] 赔偿评估与磋商过程 - 受赔偿权利人南通市人民政府指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 - 考虑到本案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3名专家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2] - 评估专家认定本次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24.8万余元[2] - 2024年8月9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向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寄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相关责任人均未参加磋商会议[2] - 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法院判决结果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2] - 判决要求人保财险景德镇市分公司、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罗湖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各承担一半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
惠州一企业私设管道通过卫生间下水道排污,被查后承诺赔偿
南方都市报· 2026-01-06 00:29
事件概述 - 惠州市一家企业因私设暗管排放清洗废水被立案查处 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1] - 事件发生于2025年9月16日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检查[1] - 企业通过PVC管道将生产废水排入厂房卫生间下水道 最终进入外环境[1] 违法事实与处理 - 企业行为被认定为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 - 面对确凿证据 企业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1] - 生态环境部门随即立案处理 告知法律后果并责令改正[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 - 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认定该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407.4元[2] - 企业表现出积极整改态度 承诺在30日内完成赔偿金额的缴款工作[2] 企业应对与协议 - 企业表示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已与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 - 赔偿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开展[1]
从“督察点名”到“网友点赞”,福建这座矿山是如何修复成功的?
新浪财经· 2026-01-04 18:44
核心观点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一个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的废弃采石场 通过创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和高效的生态修复工程 不仅完成了环境治理 还成功转型为文旅与农业结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 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的典范案例 [1][6][8] 事件背景与问题暴露 - 惠安县某采石场于2012年因政策原因提前关闭 但矿山仍有剩余储量 [2] - 2020年9月 当地政府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缓解财政压力 尝试引入社会资本 按照“谁修复、谁收益”原则设立生态修复项目 允许企业处置修复过程中产出的矿产 [2] - 相关企业自2021年起 借“矿山修复、土地平整”之名违规开山采矿 导致矿区开采面积扩大近一倍 环境严重污染并存在安全隐患 且产出的矿产资源未公开处置 [2] - 2023年12月8日 该问题被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为典型通报 [1] - 问题通报当天 当地政府立即采取断水断电、封闭管控等措施 并在7天内完成“废料清、设备清、场地清” [2] 追责索赔与创新磋商 - 当地成立专案组 共抓获涉案人员18人 企业及负责人还承担了刑事责任和多项行政处罚 [3][5] - 经评估 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需费用约为3682万元人民币 [3] - 2024年1月 当地政府启动索赔程序 确立了“损害事实不协商、赔偿金额不让步、执行方式可商议”的追偿原则 与赔偿义务人进行了两轮12次磋商 [4] - 为解决企业支付意愿和能力问题 创新引入“担保人机制” 由大股东先行承担全部3682万元赔偿款 再按股权比例向其他股东追偿 [4] - 同时 政府延长了赔偿款的缴款时限 以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压力 确保资金最终足额到位 [4] 高效生态修复与转型 - 修复工程于2024年1月3日提前进场施工 仅用25天完成分区复绿 是福建省内同类型矿山修复中用时最短的项目 [7] - 修复过程抽调15名专家成立质监组 驻点全程指导 [7] - 修复区域被划分为三个功能区进行治理 [7] - **土地复垦区**:改造为高标准农田 构建有机生态农业供应链 [7] - **综合治理区**:针对安全隐患 优选植物品种采用撒播、喷播等方式种植 [7] - **边坡防护区**:修建排水沟及防护栏 崖壁挂网两万立方米并种植藤类植物 [7] - 将不具备复绿条件的21亩高层平台 改造为集运动、休憩和文娱功能为一体的乡村休闲文化广场 [8] 修复成效与价值转化 - 项目已达成生态环境修复目标 产生了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8] - 环境上 受损生态得到修复 [8] - 经济上 通过文旅活动带动区域经济 土地复垦区种植的经济作物按季节出售 增加了村民收入 [8] - 社会上 该区域转型为文旅项目 在抖音上以“泉州阿勒泰”话题成为热点 拥有超过500万浏览量 实现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6][8] - 专家指出 本案的突出亮点在于创新磋商机制以及科学制定并高效落实生态修复方案 [8]
跨域固废倾倒“零容忍”!江苏一案入选全国十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网· 2025-12-29 22:01
案件概述与入选意义 - 2025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南通市周某某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这是江苏省第四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彰显了其办理大案要案的能力与决心 [1] 案件发现与损害评估 - 2022年12月,根据线索在启东市海复镇某村附近发现填埋有不明外来固体废物,经鉴定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混合物,重量约6000吨,属于法律规定的“有害物质” [1] - 经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54.79万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经公安机关侦办,确认系周某某等23人所为 [1] 案件处理与修复过程 - 2023年9月至10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三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并对主要当事人周某某开展赔偿磋商 [2] - 2023年12月,经多轮磋商后签订赔偿(修复)协议,周某某愿意开展修复处置工作并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300万元 [2] - 修复工作于2023年11月全面推进,至2024年1月底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多部门联合验收 [2] 案件延伸处理与影响 - 2024年5月,相关部门对除周某某外的其余22人另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因未达成一致已提起诉讼 [2] - 该案例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坚持修复优先、多部门协同联动,高效推动了案件办理,并延伸形成了长效治理制度 [3] - 案件处理在惩罚的同时注重环境修复治理,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打击了非法填埋固体废物行为,对建筑垃圾私拉乱倒形成强有力震慑,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应 [3] - 该案例还成功入选“2023年度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指导案例” [2] 其他相关案例 - 除上述典型案例外,南通市徐某某等18人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常州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损害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列入生态环境部参考案例名录 [3]
把副省长拉下马的环保案件赔偿50亿
新浪财经· 2025-12-27 12:15
案件概况 - 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披露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为目前全国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涉及赔偿金额约50.56亿元 [1] - 该案件导致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15人 其中包括4名省管干部 [1] - 案件牵涉出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党工委书记文国栋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1] 行业监管动态 - 生态环境部通过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 显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正在被严格执行 [1] - 案件由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 体现多部门协同监管的趋势 [1]
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涉及赔偿约50.56亿元,系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案件
新浪财经· 2025-12-27 09:14
案件概况与核心数据 - 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列为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是目前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涉及赔偿金额约50.56亿元[1] - 案件源于2020年8月4日新闻媒体对青海一公司在木里矿区非法采煤的报道 青海省随后成立专项调查组核实线索[1] - 调查评估显示 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涉事企业共计11家 长期非法开采形成了11个矿坑和19座渣山 共造成5527.6公顷高山草甸土壤完全损毁 53.3公顷植被受损[1] 案件办理与赔偿进展 - 2021年至2024年 海西、海北州政府与11家涉事企业进行了多轮磋商 与其中7家企业签订磋商协议并取得司法确认 共计赔偿金额24.75亿元 截至2025年10月底 已到位17.59亿元[2] - 对于磋商不成的4家企业 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 - 办案单位根据不同赔偿义务人的违法程度和赔偿意愿制定差异化解决方案 并采用分期赔付模式以缓解企业经济压力[3] 生态修复工程实施 - 鉴于矿区位于高寒地带 生态修复难度大 青海省政府决定先行垫资实施一体化修复 采取“包坑包干”方式协同推进[2] - 修复期间累计动用土石方5897.95万立方米 修复湿地9784.2亩 种草复绿36042.53亩 实现了11个矿坑、19座渣山的治理修复目标[2] - 政府先行垫付资金进行修复 为后续自然恢复创造条件、争取时间 减少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害[3] 案件意义与行业启示 - 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理为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完善、多义务人复杂案件办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体治理等方面提供了可借鉴经验[3] - 案件线索来源于新闻媒体报道 表明舆论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发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 - 该案的办理探索了缓解企业经济压力的新型赔付模式 强化了生态脆弱敏感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3]
四部门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2-26 16:08
政策与监管动态 - 中国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了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1]
四川眉山 “快速闭环协同”办案破解越界采矿生态损害赔偿难题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12-19 11:00
案件处理模式 - 眉山市探索并推行了一套“快速响应、闭环管理、协同联动”的办案模式,该模式为同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参照、可实践的经验 [1] - 构建了快速响应机制,打通“日常监管—线索发现—损害核查”快速通道,实现了违法线索即时响应、损害情况及时认定、程序启动高效衔接,从而大幅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1] - 推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了“发现—评估—磋商—修复—验收”的规范化、法治化处置路径,保证了各环节依法依规、有序衔接 [1] 案件处理过程与成效 - 2024年2月,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核实与市级会商,并及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 [1] - 案件在当年11月即完成了修复质量核验,体现了高效的处理速度 [1] - 处理过程包括开展土地损害程度评估鉴定、与涉事企业进行多轮赔偿磋商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及指导督促企业实施土地复垦、植被补植等修复工作 [1] 协同与监督机制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紧密协作,并联动同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草等多部门全程参与,共同监督修复实施 [2] - 这种跨层级、多部门的协同联动确保了生态修复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态环境权益 [2] 未来规划 - 眉山市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完善办案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修复成效 [2] - 目标是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探索提供更多“眉山方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