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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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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无所遁形
新浪财经· 2025-12-25 02:4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旨在通过完善取证标准和方法,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从而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1][2] 政策与制度部署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1][2] - 证据指引的制定是落实党中央部署、保障和提高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查办质量的重要举措 [1][2] - 证据指引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取证指导,有利于规范监察权行使、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1] 反腐败工作方法与创新 - 强调为反腐败工作插上科技“翅膀”,例如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开发预警模型,通过数据碰撞、逻辑比对、关联分析实时筛查预警异常信息 [3] - 坚持群众路线,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千里眼”“顺风耳” [3] - 运用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方法论,在证据指引指导下加强规律研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同步推进纠风查腐与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宣传教育 [3] 能力建设与执行保障 - 立起证据指引“铁标尺”的关键在于抓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建设,需通过系统性培训、常态化考核和动态化督导,确保办案人员精准掌握执行标准 [4]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落实证据指引为新起点,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严管厚爱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 [4]
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
新华社· 2025-12-24 14:35
政策法规与执行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旨在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现、取证、定性难题 [1] - 证据指引突出问题导向 聚焦实践需求 落实职务犯罪刑事审判证据规则标准 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指引 [1] - 证据指引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行类型化归纳 梳理分析二十余种具体类型 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列明取证要点 [1] 文件内容与制定过程 - 证据指引立足法定证据标准 完善取证思路 明确取证重点 以提升调查取证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1] - 证据指引起草过程中向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系统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取得了普遍共识和一致认可 [1] - 证据指引是对反腐败工具箱的进一步丰富 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取证指导 [1] 预期影响与目标 - 该指引旨在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 [1] - 该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监察权行使、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1] - 该指引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 [1]
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 《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印发
央视网· 2025-12-24 13:5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旨在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现、取证、定性难题 提升调查取证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1] - 该指引是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 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的具体举措 以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力 [1] 指引内容与制定依据 - 《证据指引》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行类型化归纳 梳理分析了二十余种具体类型 [2] - 指引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列明取证要点、明确证据标准 相关问题性质认定均有法律依据 并有实践判例支撑 符合立法原意 获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2] - 起草过程中向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系统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取得了普遍共识和一致认可 [2] 指引意义与执行要求 - 《证据指引》是对反腐败工具箱的进一步丰富 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取证指导 [2] - 该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监察权行使、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2]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认真学习执行《证据指引》有关要求 精准认定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2]
中国国务院报告: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纳入年度监督重点
新浪财经· 2025-12-22 22:11
审计整改总体进展 - 截至2025年9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2186个问题中98%已完成整改 [1] - 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299个问题及持续整改的753个问题已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1] -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1.04万亿元人民币 [1] - 制定完善制度1090多项,处理处分3420多人 [1] - 重大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一些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1] 金融监管领域反腐重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纳入年度监督重点 [1][2]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处罚权进行权力寻租等行为纳入监督重点 [2] - 中国证监会定期开展离职人员从业情况跟踪,排查重要公权力廉政风险 [2] 民生领域整治行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中共十九大以来审计查出的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持续开展骗取套取社保基金整治,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制定工作 [1] -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化医药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 [1] 后续工作方向 - 审计署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 [2] - 审计署致力于将整改效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2]
在创新中狠抓落实丨严查严治“影子股东”
大数据监督平台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 - 桂林市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监督平台对建筑公司投标项目、中标项目及招标代理公司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发现16个风险点并发出“投标联系人异常”预警 [1] - 该平台收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数据资料,结合异常信息建立立项决策、项目审批等数据模型,以锁定风险项目、风险人员和风险单位进行分类预警 [1] - 平台助力发现明招暗定、“影子股东”等隐蔽问题,这些新型腐败手段常隐匿于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 [1] 大数据平台在案件查处中的具体作用 - 在调查全州县工信局原局长唐某某案时,通过平台查询涉案公司注册地、经营地等信息,锁定业务异常点和利益输送链 [2] - 查明唐某某为隔离风险,以其胞弟名义与私营企业主签订合伙承包工程协议并按约定分红 [2] - 平台用于查询人员关系网、企业投标情况、账户交易等信息,逐层筛查关系圈、权力网和资金流异常,理清被调查对象与关联公司的关系 [2] 深化整治与数据模型完善 - 桂林市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线索进行清仓起底,严肃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等5类典型案件 [3] - 针对恭城瑶族自治县委原书记邓某某案,分析案发规律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以案促改促治 [3] - 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平台公司工程项目等问题,查处“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及利益输送问题19个 [4] - 梳理案件中的风险环节、重点程序、时间节点等数据录入监督平台,完善了资金管理等12类共47项数据模型 [4] 平台应用成效与案件查处成果 - 今年以来,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监督平台查询600余人次 [4] - 平台锁定工程建设领域异常钱、异常人、异常事等潜在廉政风险点246个 [4] - 形成问题分析报告2期 [4] - 对通过他人代持股份、以“影子股东”身份获取企业干股或分红等问题立案24件,处分25人 [4]
记者观察丨监检法同堂培训聚合力
文章核心观点 - 多地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举办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同堂培训班 旨在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 以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质效 [2] 培训的政治引领与目标 - 培训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题主线 [2] -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 需将案件办理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反腐败工作全局中推进 确保良好的政治效果 [2] - 例如 重庆6月的同堂培训班开班第一课即由市委党校教授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理论辅导 [2] 培训内容聚焦实践问题 - 培训聚焦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设置课程 旨在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3] - 邀请纪法专家、办案能手传授经验 提供实务指南 内容涵盖案件办理要点、证据审查规范等 [3] - 例如 甘肃庆阳11月初的培训邀请省级单位业务骨干 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要点”、“证据审查规范”等内容 结合办案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3] - 参训学员反馈课程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对法律法规解读精准 对实践案例阐释生动 指导性强 [3] 着力破解新型与隐性腐败 - 培训普遍加入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内容 以深化对“新”和“隐”的规律性认识 传授突破案件的技巧 [4] -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呈现手段隐蔽化、方式智能化、领域交叉化等新特点 对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程序衔接提出更高要求 [4] - 例如 山东鄄城的培训由检察长主讲 从不同类型受贿犯罪入手 结合证据审查、事实定性、政策把握等实践问题进行讲解 [4] - 参训者认为培训总结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典型特征与突出表现 对破解腐败手段花样翻新导致的疑点难点问题很有帮助 [4] 加强监检法衔接与业务交流 - 各地将同堂培训作为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业务交流的有效举措 旨在以“共学”凝“共识” 以“共研”促“共进” [4] - 例如 海南今年已举办第3期全省监检法同堂培训班 主题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若干疑难问题” [5] - 海南于今年5月由省纪委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共同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同堂培训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旨在通过同堂培训强化执法司法等领域的理念互通 [5] - 培训后的讨论环节促进业务交流 被视为业务能力的“充电赋能”和协作理念的“深度融合” [5]
警惕“时间寻租”
经济网· 2025-11-13 16:16
经济租金与寻租行为概念 - 经济租金指生产要素所获收益超过其机会成本的部分,例如顶级职业运动员年收入1000万元中,超出其愿意留任的最低报酬200万元的部分800万元即为经济租金[1] - 寻租行为指通过非市场手段(如找关系、占便宜)而非创造价值来获取超额收益的行为[1] - 行政审批部门因掌握稀缺牌照的分配权而成为腐败高发区,形成寻租空间[1] 时间作为寻租工具 - 审批者对流程“快与慢”的自由裁量权可将时间转化为可套现的“租金”[3] - 当企业面临生存风险时,“时效”成为可交易的稀缺品,拖延流程可将正常效率异化为需付费的服务[4] - 为加速而支付的费用本质是被勒索的“时间租金”,常以“流程复杂”或“材料需要研究”等合规借口为掩护[4] 时间寻租的具体场景与危害 - 在资本市场,拟上市公司早一天上会可能获得更高发行估值,围绕“审核节奏”的寻租空间滋生灰色利益链条[6] - 支付高额费用以换取审核流程的“优先权”或“加速权”,可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机制[6] - 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决定清偿顺序的先后可能直接关系到其他机构的生死存亡,形成寻租诱惑[6] - 即便是停车场管理员掌握的“车位分配权”,也可通过节省商界人士的时间精力而成为特权寻租工具[7] 新型隐性腐败的特征与影响 - 新型腐败常以市场化、合规化形式为掩护,通过延迟兑现、优先安排等方式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8] - “时间寻租”比直接窃取金钱更具危害性,它从根本上侵蚀资源配置规则,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8] - 当资本流向被获取“时间优先权”的能力左右,而非由项目质量与市场前景决定时,将形成机制性障碍[8] - 打击金融腐败需同时监控异常资金流动和规制将时间要素作为寻租工具的行为[8]
交通银行一原副行长退休5年后被查!系我国银行业首位CIO
南方都市报· 2025-10-29 12:44
事件概述 - 交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侯维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 - 此次调查发生在侯维栋于2020年4月退休五年之后 [2] 当事人背景 - 侯维栋在交通银行担任副行长职务超过9年,并于2020年4月退休 [2] - 其职业生涯始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后进入工商银行,曾带队创建国内金融业首个卫星通信网 [3][4] - 2002年进入交通银行,历任电脑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并于2004年8月被任命为交通银行首席信息官,成为中国银行业首位CIO [3][4] - 2010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并曾兼任首席信息官至2017年1月,有6年时间身兼副行长和首席信息官双重要职 [3][4] 公司回应与内部影响 - 交通银行党委召开会议,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全力配合调查 [9] - 公司计划以案明纪释法、以案促改促治,全力肃清该案件的流毒影响,并持续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9] - 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 行业与公司近期动态 - 2024年以来,交通银行系统内已有另外两人被查:10月17日,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胡晓冰被调查;9月17日,山西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赵秀军被调查 [10]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曾指出,当前存在期权式受贿、代持型受贿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其手段花样翻新,查处难度大 [10] - 交通银行在巡视整改情况中提及,将加强离职人员常态化管理,以有效防范相关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10]
央企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深化协作配合
央企纪检监察协作机制 - 央企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通过联合办案、协同监督和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质效[1]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属公司原党委书记张某案涉及传统受贿和以借为名收受房产、安排行贿人代持资产等新型隐性腐败问题[1] - 联合专案组建立线索研判、证据共用、行动协同的一体化办案机制精准定性新型腐败[1] 协作成果转化与标准化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与山西省监委制定联合办案标准化工作指引将个案攻坚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2] - 协作成果为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强化警示教育及加强能源企业治理提供借鉴[2] - 山西省纪委监委计划深化拓展协作成果运用提升监督质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 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督实践 - 中国一汽纪检监察组与吉林、天津、四川等地纪委监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工作机制[2] - 运用大数据筛查方式深挖细查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2] - 通过地方纪委监委协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掌握企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 监督能力提升与规范化建设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纪检监察组与天津、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3] - 由央企纪检监察机构牵头地方纪委监委派员参与重点事项一线查访[3] - 编写监督检查工作手册梳理业务招待、会议、差旅等七大类监督重点和检查要点提供规范化指引[3] 制度化协作保障 - 重庆市纪委监委出台协作配合工作办法从协同监督检查、联合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协助等方面明确规范[4] - 通过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深化协作配合路径整合监督资源打破信息壁垒[4] - 推动协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4]
重庆多措并举纠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 -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从简单直接向伪装掩饰转变,腐败分子从直接受贿变为曲线受贿,刻意割裂职务履行、谋利事项与收受财物之间的时空关联,模糊行为性质,呈现出欺骗性、复杂性等特征 [3] - 典型案例包括渝中区辖区某医院科室主任廖某通过"以借为名""挂名领薪"受贿,璧山区某单位"一把手"培植亲属充当敛财"白手套" [2] - 巴南区体育局原局长杨某某与原副局长张某某、沈某私下共谋,打着与某体育赛事承办公司签订采购"合规"协议的幌子,虚增套取制冰电费43万元,并将其中21万元私分 [3] 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对措施 - 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虚假投资"、"影子公司"、"逃逸式辞职"、政商"旋转门"、"代持型"受贿等行为,采取大数据穿透式监督、"室组地"联动查办等方式 [2] - 运用产权交易数据分析模型,与传统取证方式结合,成功锁定原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况某某安排行贿人购买房产并为其代持的违纪违法问题 [4] - 建立多方会商机制,遇重大疑难问题邀请审计等专业力量以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纪检监察机关多方会商共研 [5] 典型案例分析 - 九龙坡区原某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姜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多名老板参与工程建设,提前退休后授意老板兑现好处,某商人老板许诺送姜某某20万元,姜某某退休后向该老板"借款"21万元但只偿还1万元,最终被认定为受贿既遂 [5] - 云阳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原副主任刘某授意相关人员通过拟定虚假借条、发送虚假催款还款短信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本质仍是权钱交易 [5] - 巴南区体育局腐败系列案件中,涉案赛事用电量和用电经费高出同类型、同规模赛事数倍有余,成为案件突破口 [3][4]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分条线、分板块储备熟悉财务、审计、金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办案专家库 [6] - 编制办案工作指引,加强办案思路、突破策略等实践经验总结提炼 [6] - 采取专题培训、集中研讨、案件复盘、跟案实训等方式,针对性强化穿透思维,提高有效查处水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