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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球“大V”操纵市场!荐股后大量反向卖出,违法所得超4000万元,证监会出手了
华夏时报· 2026-01-20 15:53
案件概述 - 个人投资者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 合计罚没逾8300万元 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 - 当事人通过雪球“金浤”账号等平台公开发文评价、推荐股票后 在荐股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在不到8个月时间里非法获利约4162万元[2][4] 当事人背景与影响力 - 金永荣为男性 1988年2月出生 住浙江省临海市[3] - 其长期使用雪球“金浤”账号发布荐股文章 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发文宣传 参与实盘比赛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以积累名气和受众[3] - 截至2025年4月 其雪球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3][5] 违法行为细节 - 违法行为发生于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涉及“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4] - 当事人在雪球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股票后 于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按此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约6.3亿元 违法所得合计约4162万元[4] - 浙江证监局认定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属于“抢帽子操纵”[4][6] 申辩与监管认定 -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多项申辩意见 包括辩称自身不具备影响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帖内容不属于荐股文章、主观上无操纵故意等 但均未被浙江证监局采纳[5][6] - 监管机构复核认定 其雪球账号粉丝数及阅读量数据(如单篇最高阅读量808万次)真实准确 其发帖内容性质上属于分析评价或投资建议 所标注的“不推荐买卖”等仅为形式免责 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5][6] - 监管机构指出 当事人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 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 量罚时已充分考虑其配合调查等情节 并给予了法定幅度内的最低罚款金额[6] 市场影响与法律意义 - 法律专家指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利用信息优势或影响力诱导普通投资者高位接盘的欺诈行为 本质上是收割散户 会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2][7] - 操纵行为人为扭曲证券价格 使其脱离公司基本面 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会打击投资者信心 若不被严厉打击将产生逆向激励 破坏市场规则权威性 阻碍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7]
左手荐股右手出货!财经大V操纵市场,被罚没超8300万,3年禁入市场
华夏时报· 2026-01-20 08:42
1月19日,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共计超8300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当事人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证监局决定: 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万元,并处以4162万元罚款。同时,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 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已起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80人。 据智通财经,1月19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并通报了2025年检察工作情况。 会上,检察机关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协同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2025年1至11月,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 秩序犯罪2.2万人。 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最高检会同中国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作用,2025年1至11月,检 察机关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80人。 来源: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 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发布 ...
知名大V荐股后大量卖出,被罚没超830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9 23:09
案件概述 - 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162万元并处以等额4162万元罚款 罚没共计超8300万元 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 违法事实与手段 - 当事人金永荣长期使用雪球平台账号“金浤”发布荐股文章 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发文发帖进行宣传 [1] - 截至2025年4月 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1] -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金永荣通过其雪球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1] -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 相关交易金额合计约6.31亿元 违法所得合计约4162万元 [1] 监管背景与行业动态 - 国家网信办会同中国证监会对涉资本市场网上虚假不实信息进行系统性整治 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违规账号 [2] - 微信公众号“八姐无敌”“投行那些事儿”、新浪微博账号“投行小兵”、百度百家号“财经周末老师”、抖音账号“爱在深秋—郑老师”等一批违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2] - 当事人曾通过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 [3]
大V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遭监管处罚 被罚没超830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9 22:03
案件概述 - 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 罚没总金额超过8300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操纵手法与渠道 - 当事人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平台发布荐股文章 并通过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发文发帖及参与实盘比赛、直播分享进行宣传以积累名气和受众[1] - 截至2025年4月 “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1] 操纵行为与规模 -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金永荣利用其影响力 通过“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1] - 在荐股后 其控制账户组在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按此口径计算 交易金额合计约6.31亿元 违法所得合计约4162万元[1]
股票大V专割粉丝“韭菜”,违法所得4162万元!证监局出手:罚没超83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9 21:23
案件核心事实 - 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浙江证监局处以罚没共计超8300万元 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其操纵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通过控制账户组对其公开推荐的32只股票进行反向卖出交易 [3] -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 相关交易金额合计约6.31亿元 违法所得合计约4162万元 [4] 操纵市场手法 - 当事人长期使用雪球平台“金浤”账号发布荐股文章 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发文发帖及参与实盘比赛、直播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 [3] - 截至2025年4月 其雪球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帖文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3] - 当事人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 在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后 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3] 监管处罚结果 - 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万元 并处以4162万元罚款 合计罚没金额8324万元 [4] - 同时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禁入期间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所有上市或挂牌证券 [4] 行业监管背景 - 2025年1至11月 全国检察机关已起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80人 [5][6] - 同期 检察机关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万人 [6] - 最高检会同中国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充分发挥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作用 [6]
荐股后当天或次日就卖出,股票大V专割粉丝“韭菜”,违法所得4162万元!证监局出手
新浪财经· 2026-01-19 21:16
(来源:经视直播) 1月19日,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共计超8300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 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 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 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 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约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约4162万元。 鉴于当事人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证监局决定: 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万元,并处以4162万元罚款。同时,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 ...
荐股后当天或次日就卖出,股票大V专割粉丝“韭菜”,违法所得4162万元!证监局出手:罚没超8300万元,3年禁入市场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9 19:40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 - 当事人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处以罚没共计超8300万元 具体为没收违法所得4162万元并处以4162万元罚款 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 其操纵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通过其雪球账号“金浤”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随后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反向卖出交易[1] -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 相关交易金额合计约6.31亿元 违法所得合计约4162万元[1] 当事人影响力与操纵手法 - 金永荣长期在雪球平台使用“金浤”账号发布荐股文章 并辅以在淘股吧 微信公众号 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发文发帖宣传 参与实盘比赛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1] - 截至2025年4月 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1] - 其操纵手法为利用自身影响力公开荐股 随后进行反向交易获利 即“抢帽子”交易[1] 行业监管与执法背景 - 2025年前11个月 检察机关已起诉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80人[1][2] - 2025年1至11月 检察机关起诉金融诈骗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万人[1] - 最高检会同中国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充分发挥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作用以打击证券犯罪[2]
10万粉博主操纵市场赚了4162万,浙江证监局:罚没8325万,禁入三年
观察者网· 2026-01-19 18:32
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雪球博主“金浤”(本名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合计8325万元,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 当事人通过多个平台发布荐股文章积累影响力,其雪球账号拥有超过10.7万粉丝,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单篇帖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1] 违法事实与操作手法 -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荣利用其影响力,在雪球账号公开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1] - 在荐股后当日或次日,控制账户组对推荐股票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交易金额约6.30亿元,并以此获利约4162万元[1] 监管认定与处罚依据 - 监管机构认定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2]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1623864.21元,并处以等额罚款41623864.21元,合计罚没约8325万元[2] 处罚措施 - 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2]
浙江证监局:“金浤”操纵证券市场,对其采取3年禁入措施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1-19 17:41
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当事人金永荣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通过其雪球账号“金浤”公开发文评价、推荐了包括“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在内的32只股票 [2] - 当事人在荐股后,控制账户组在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相关交易金额合计6.3059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万元 [2]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2]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当事人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 [2]
浙江证监局:“金浤”操纵证券市场,对其采取3年禁入措施
第一财经· 2026-01-19 17:19
案件概述 -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构成违法行为 [2]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2] 违法行为细节 - 金永荣通过其雪球账号“金浤”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2] - 在荐股后,金永荣控制账户组在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2] -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 [2] - 上述行为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 [2] 法律定性 - 金永荣的行为被认定为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 -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金永荣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