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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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耕地面积“四连增” 总量达6254.24万亩
新华网· 2025-10-17 19:27
耕地总量与变化 - 江苏省耕地总量达到6254.24万亩,耕地面积实现连续4年稳中有增 [1] - 农用地中的耕地近4年来新增120余万亩,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 [1] 建设用地管理 - 江苏省已完成建设用地整理12.77万亩,腾退低效工业企业605家 [1] - 项目区实现建设用地减量0.76万亩,通过严格审批、优化选址等措施以较少耕地资源占用支撑高质量发展 [1] 土地综合整治成效 - 自2019年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来,累计完成农用地整治49.94万亩 [1] - 通过综合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20.65万亩,推动高标准农田变成高产田和致富田 [1]
高悬法治利剑 守护绿水青山(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10-16 06:22
司法案例与执法趋势 - 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售卖的典型案例,瞿某等人导致29.4亩耕地地形地貌改变和生产功能丧失,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同步推进生态修复[1] - 司法机关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以达到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力制裁侵权人的效果[2] - 针对个案反映出的日常监管盲区和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疏漏,司法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实现从末端惩治向源头预防的延伸[2] 违法模式与行业乱象 - 不法分子常以改良土壤或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实际进行垃圾倾倒和堆放废弃物等违法行为[1] - 存在偷排污水污染水源的行为,威胁群众健康并影响生产生活秩序[1] - 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存在数据造假行为,以包合格承揽业务,严重损害环境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扰乱环境监测市场及政府管理秩序[1] 生态保护与公众意识 - 不少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源于法律意识淡漠,例如使用弹弓枪非法行猎或未经审批擅自砍伐自有林木[3] - 一些地方探索将审判庭搬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3] -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需进一步筑牢法治基石,通过严格制度、督察之力和司法之威来守护良好生态环境[3]
常熟市支塘镇荣获2025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
扬子晚报网· 2025-10-13 22:03
耕地保护成效 - 常熟市支塘镇荣获2025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 [1] - 近3年通过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复垦项目补充耕地面积2585亩 [2] - 将7处零星坑塘改造为750亩连片良田 显著提升土地使用率 [2] 质量提升与技术创新 - 探索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 剥离6600立方米表土用于改造4处坑塘及中低产田 实现沃土搬迁 [2] -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历时1个多月完成 实现耕地数量补充和质量提升双赢 [2] - 以人工智能赋能监管 打造空中哨兵队伍 每月开展3次常态化巡查对比 防范打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2] 土地利用优化策略 - 积极清退低效工业用地 与耕地提质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 保障耕地数量质量 [2] - 为产业发展腾出宝贵空间 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 [2] - 形成只要动土就找资规的共识 从源头保护耕地 [2] 未来规划 - 将持续守护沃土 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3] - 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更强劲动力 [3]
最高法发布严惩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0-10 07:06
案件类型与特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涵盖"非法压占类"、"非法挖损类"、"非法采矿类"以及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 [1] - "非法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以"改良土壤"或"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 在耕地上倾倒渣土或堆放废弃物 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 [1] - "非法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通过大型机械挖掘等方式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 修复难度极大且生态损害严重 例如形成深度超过3米的坑塘导致耕地地形地貌改变和生产功能丧失 [1] - "非法采矿类"破坏耕地行为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 例如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 [2] - 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大规模耕地破坏 例如在建设项目中擅自将大量耕地进行挖塘及固体废弃物回填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2] 司法举措与影响 - 人民法院对相关被告人及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彰显司法守护耕地的坚定立场 [1] - 司法行动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倾向 [1][2] - 相关判决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矿类破坏黑土地资源的犯罪分子 [2]
最高法发布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日报· 2025-10-10 06:22
案件类型与特点 - 人民法院发布4件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展现守护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的决心[1] - "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以"改良土壤"或"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在耕地上倾倒渣土或堆放废弃物,严重破坏耕作层[1] - "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通过大型机械非法取土,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修复难度极大且生态损害严重,案例如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取土形成深度超过3米的坑塘[2] - 非法采矿类行为在耕地上非法采挖矿产如草炭土,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导致耕地无法正常耕种[2] - 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大规模耕地破坏,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大,案例如某农业发展公司擅自挖塘及回填固体废弃物破坏大量永久基本农田[3] 司法举措与影响 -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等破坏耕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切实守护耕地红线[1] - 对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对租赁土地假借开发农业基地之名倾倒建筑垃圾收取弃土费的被告人进行惩处[1] - 在被告人同时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时,人民法院择一重处,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责,彰显严守黑土地保护红线的态度[2] - 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体现司法对单位破坏耕地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有力维护耕地资源和国家粮食安全[3] - 通过典型案例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生动诠释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心[2]
最高法发布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人民日报· 2025-10-10 06:05
案件类型与特点 - 人民法院发布4件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展现守护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的决心[1] - "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以"改良土壤"或"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在耕地上倾倒渣土或堆放废弃物,严重破坏耕作层[1] - "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通过大型机械挖掘等方式造成深度破坏,修复难度极大且生态损害严重,如在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形成深度超过3米的坑塘[2] - 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导致耕地无法正常耕种,例如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并用沙土回填[2] - 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涉及大规模耕地破坏,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大,如擅自将大量耕地进行挖塘及固体废弃物回填[3] 司法处理与影响 -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耕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耕地红线[1] - 对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的破坏耕地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震慑犯罪[1] - 对非法取土等行为依法严惩,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2] - 在被告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时择一重处,如以非法采矿罪追究破坏黑土地资源的犯罪分子[2] - 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彰显对单位破坏耕地犯罪的零容忍态度[3]
守护粮食生产命根子 最高法发布严惩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网· 2025-10-09 15:40
司法打击破坏耕地犯罪类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典型案例 分别体现对非法压占类、非法挖损类、非法采矿类及单位实施破坏耕地犯罪的依法打击[1] - 非法压占类行为常以改良土壤或项目建设为合法名义掩护 实际进行倾倒渣土和堆放废弃物等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活动[1] - 非法挖损类行为通过大型机械挖掘等方式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 修复难度极大且生态损害严重[1] 非法压占类破坏耕地案例 - 被告人朱某利等人以开发建设农业基地为幌子租赁土地 捏造土壤需改良假象申领许可证 大肆接收倾倒建筑垃圾和石块等渣土并收取巨额弃土费[1] - 人民法院对朱某利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彰显司法守护耕地的坚定立场[1] 非法挖损类破坏耕地案例 - 被告人瞿某军等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销售 形成三个深度均超过3米的坑塘 导致耕地地形地貌改变和生产功能丧失[1] -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 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1] 非法采矿类破坏耕地案例 - 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在耕地上非法采矿 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2] - 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 严重破坏黑土地资源[2] - 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追究于某刑事责任 有力震慑非法采矿类破坏黑土地资源的犯罪分子[2] 单位实施破坏耕地犯罪案例 - 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大规模耕地破坏[2] - 澄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中擅自将拟租用的大量耕地进行挖塘及固体废弃物回填等建设活动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2] - 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2]
最高法发布4件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 2025-10-09 10:14
司法打击破坏耕地犯罪的核心导向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耕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守护耕地红线与粮食安全[1] - 典型案例体现四大鲜明导向,包括打击非法压占、非法挖损、非法采矿及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1][2][3] 依法打击“非法压占类”破坏耕地犯罪 - 此类行为常以“改良土壤”、“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在耕地上倾倒渣土、堆放废弃物,严重破坏耕作层[1] - 案例显示,有被告人以开发农业基地为幌子租赁土地,捏造土壤需改良假象申领许可证,大肆接收、倾倒建筑垃圾并收取巨额弃土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依法打击“非法挖损类”破坏耕地犯罪 - 此类行为如非法取土,通过大型机械挖掘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修复难度极大、生态损害严重[1] - 案例显示,有被告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销售,形成深度均超过3米的坑塘,导致耕地地形地貌改变和生产功能丧失,人民法院依法严惩[2] 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类”破坏耕地犯罪 - 不法分子为牟利在耕地上非法采矿,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导致无法正常耕种[2] - 案例显示,有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并用其它沙土回填,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择一重处[2] 依法打击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 - 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行为往往涉及大规模耕地破坏,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大[2] - 案例显示,有农业发展公司在建设项目中擅自将拟租用的大量耕地进行挖塘及固体废弃物回填,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单位及其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3]
公安部:截至今年9月底 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犯罪案件4600余起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06 15:05
执法行动概况 - 全国公安机关截至9月底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及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案件4600余起 [1] - 同期立案侦办制售假劣种子等农资犯罪案件200余起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执法行动旨在以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1] - 行动目标为服务保障粮食生产供应 [1]
泰安高新区开展设施农用地专项核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齐鲁晚报网· 2025-09-29 14:19
政策监管动态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对辖区内使用期限届满的设施农用地开展了专项现场核查工作 [1] - 核查工作的核心目标是防范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风险,以保障农业健康发展和群众合法权益 [1] - 核查重点聚焦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等行为 [1] 核查执行与内容 - 核查人员深入一线,严格比对土地备案材料,逐宗逐项核实实际使用情况,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地上建筑物真实用途 [1] - 在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同步开展了普法宣传,向用地主体讲解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法规,强调依法依规用地的重要性 [1] 行业定义与分类 -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1] - 根据用途和管理要求,设施农用地可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三类 [1] 政策影响与后续措施 - 此次专项核查有效纠正了设施农用地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筑牢了耕地保护红线 [1] - 下一步,主管部门将逐步完善设施农用地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1] - 后续措施旨在促进设施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