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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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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网购“后悔权”
经济日报· 2025-07-07 05:41
从制度执行层面看,七日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 法》,网购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标准、运费承担、退货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仍有商家擅自 扩大不退货范围。对此,司法裁判明确,商家需依法评估商品性质,不得任意设限,否则将承担退款责 任。 针对线上购物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所见非所得"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 度,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该制度旨在平衡交易双方信息差,让网购维权更具可操作性。法律也明确了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如鲜活易腐物品、消费者定制商品等,且需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同意。 近年来,因七日无理由退货引发的纠纷不少。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购宠物猫退货纠 纷案,消费者在宠物猫未发货前申请退货退款,却遭卖家拒绝,仍强行发货,最终法院判令卖家退还货 款。这一判决厘清了关键法律边界:即便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别,消费者在发货前仍享有合 同解除权,但若因此给商家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司法实践表明,法律并未完全剥夺消费者 的单方解除权,而是通过时效界定和责任划分实现权益平衡。 退货纠纷频发暴露出制度落地的复杂性。部分商家 ...
网上“买买买”,权益保护要跟上(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2025-06-17 06:13
洪 琥绘 (《讽刺与幽默》供图) 网络消费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较大便利,已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方式。网络消费快速发展对进一步完善 消费模式、提升消费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网上"买买买",消费者要的是放心与舒心。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的侵 权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网 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聚焦网络消费新领域和新问题,回应群众关注热点。 手串直播营销中,消费者遭遇"货不对板"—— 经营者高于法定标准的"假一赔十"承诺必须履行吗? 【典型案例】 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 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 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10 倍价款1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该票务平台在票务须知中载明的退票条件,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 ...
最高法案例:经营者不得任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
新京报· 2025-06-16 15:09
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接受退货 [1]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但经营者需合理说明理由 [1] - 本案中经营者虽标注不支持退货但未说明手提包属于不宜退货性质 也未举证退货会导致商品价值大幅贬损 [1]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解读 - 网络购物消费者通常无法实际体验商品 选择依赖于经营者介绍和展示 可能产生不符合预期的情况 [2]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权利以适应在线消费特点 [2] - 经营者对不宜退货商品可与消费者约定不适用退货制度 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2] 司法实践影响 - 法院未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行为 保障了消费者法定退货权利 [1][2] - 该判决有助于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 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