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连带责任
搜索文档
祸起承销债券违约!国都证券卷入4.75亿巨额诉讼纠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7 09:4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都证券因作为“20福晟01”债券主承销商被投资者五矿信托起诉 索赔金额高达4.75亿元 案件结果可能对公司盈利及控股股东浙商证券产生影响 [1][2] - 参考同类司法案例 国都证券可能因未能勤勉尽责而承担10%-30%的连带赔偿责任 但主动参与造假可能性低 故承担全额赔偿可能性较低 [3][8][10] - 浙商证券控股国都证券后的业务整合成效尚未在财报中体现 两家公司上半年业绩均面临压力 国都证券更因多起诉讼而承压 [12][14][16] 债券违约纠纷详情 - 五矿信托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福晟集团及相关责任人 并将主承销商国都证券列为第三人 要求其对截至2025年6月22日的4.75亿元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20福晟01”债券发行于2020年6月 规模10亿元 票面利率7.50% 五矿信托认购4亿元 该债券于2022年展期后仍发生利息违约 并于2023年2月被宣布加速到期 [4] - 发行人福晟集团为闽系房企 目前共有5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33条被执行人信息且累计金额高达90亿元 财务状况极度恶化 [5] 中介机构责任分析 - 债券市场违约案例增多后 债权人追偿时常将中介机构一并列为被告 自2021年“五洋债”案开创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先河后 相关案例逐年增多 [8] - 司法实践已形成清晰的责任认定体系:故意造假承担全额连带责任 重大过失承担10%-30%责任 一般过失责任比例可降至5%以下 且举证责任由中介机构承担 [10][11] - 参考“16宁远高”案 国融证券作为主承销商被判决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国都证券若能被证明已履行合理核查义务 或存在责任减免情形 [8][10] 公司经营与并购影响 - 2025年上半年 国都证券营收7.49亿元 同比下降4.42% 归母净利润3.58亿元 同比下降8.1% 主要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降及多项业务收入下滑 [1][12][13] - 浙商证券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1.49亿元 同比增长46.49% 但营业收入61.07亿元 同比下降23.66% 在42家上市券商中是为数不多营收下降的公司 [12] - 除本案外 国都证券半年报还披露两起千万级诉讼 分别涉及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纠纷6255万元及承销“19成龙01”债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5088万元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