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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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一审判赔7.75亿,华西证券赔偿悬而未决
新浪财经· 2026-01-05 17:08
金通灵财务造假案判决与影响 -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300091.SZ)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先行判决,金通灵需向4.3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7.75亿元,律师费2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391.57万元也由其承担[3][26] - 该案还涉及其他25名被告,包括金通灵相关负责人以及国海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三家券商及其负责人,关于券商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具体金额,法院仍在继续审理中[5][28] - 金通灵财务造假发生于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虚增或虚减利润,其造假金额占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六年中有四年利润造假比例过半[6][29] 相关中介机构所受处罚 - 2024年5月,江苏证监局对涉事中介机构作出处罚: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东吴证券因在金通灵相关项目中失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8][32] - 华西证券是四家券商中唯一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机构,同时有两名保荐代表人被禁止从业2年[3][8][32] -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8][32] 华西证券投行业务所受冲击 - 受保荐资格暂停及行业监管趋严影响,华西证券投行业务收入持续缩水:2025年前三季度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0.56亿元,同比下降近4成(39.11%);2024年全年该收入为1.32亿元,同比下降28.44%[3][16][41] - 暂停保荐资格导致华西证券在处罚期内无法新增保荐项目,在审项目需更换保荐机构,造成当期收入归零和项目储备断档,同时公司声誉受损,客户信任度下降[16][41] - 目前华西证券已无股权保荐项目,其投行业务范围已从股票承销保荐调整为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为主[17][41] 华西证券2025年前三季度整体业绩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华西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34.93亿元,同比增长56.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9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倍(316.89%)[19][43] - 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市场回暖: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6.32亿元,同比增长77.97%;自营业务手续费净收入9.6亿元,同比增长122.91%;利息净收入7.53亿元,同比增长10.63%[21][45] - 公司期末总资产达1137.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33%;但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收缩,其中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前三季度为0.32亿元,同比下降51.6%[19][23][44][47] 中介机构连带责任的历史案例参考 - 在龙力生物财务造假案中,中介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5%(约1370万元)和30%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37] - 在索菱股份财务造假案中,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未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有效审计程序,被判决在索菱股份债务的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该案中未有券商被追责[13][37] - 历史案例表明,中介机构在财务造假案中因未勤勉尽责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较为常见,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被罚力度较大,券商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14][38]
祸起承销债券违约!国都证券卷入4.75亿巨额诉讼纠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7 09:4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都证券因作为“20福晟01”债券主承销商被投资者五矿信托起诉 索赔金额高达4.75亿元 案件结果可能对公司盈利及控股股东浙商证券产生影响 [1][2] - 参考同类司法案例 国都证券可能因未能勤勉尽责而承担10%-30%的连带赔偿责任 但主动参与造假可能性低 故承担全额赔偿可能性较低 [3][8][10] - 浙商证券控股国都证券后的业务整合成效尚未在财报中体现 两家公司上半年业绩均面临压力 国都证券更因多起诉讼而承压 [12][14][16] 债券违约纠纷详情 - 五矿信托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福晟集团及相关责任人 并将主承销商国都证券列为第三人 要求其对截至2025年6月22日的4.75亿元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20福晟01”债券发行于2020年6月 规模10亿元 票面利率7.50% 五矿信托认购4亿元 该债券于2022年展期后仍发生利息违约 并于2023年2月被宣布加速到期 [4] - 发行人福晟集团为闽系房企 目前共有5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33条被执行人信息且累计金额高达90亿元 财务状况极度恶化 [5] 中介机构责任分析 - 债券市场违约案例增多后 债权人追偿时常将中介机构一并列为被告 自2021年“五洋债”案开创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先河后 相关案例逐年增多 [8] - 司法实践已形成清晰的责任认定体系:故意造假承担全额连带责任 重大过失承担10%-30%责任 一般过失责任比例可降至5%以下 且举证责任由中介机构承担 [10][11] - 参考“16宁远高”案 国融证券作为主承销商被判决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国都证券若能被证明已履行合理核查义务 或存在责任减免情形 [8][10] 公司经营与并购影响 - 2025年上半年 国都证券营收7.49亿元 同比下降4.42% 归母净利润3.58亿元 同比下降8.1% 主要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降及多项业务收入下滑 [1][12][13] - 浙商证券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1.49亿元 同比增长46.49% 但营业收入61.07亿元 同比下降23.66% 在42家上市券商中是为数不多营收下降的公司 [12] - 除本案外 国都证券半年报还披露两起千万级诉讼 分别涉及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纠纷6255万元及承销“19成龙01”债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5088万元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