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终止上市

搜索文档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05 12:56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有关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认为:"天茂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 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披露主动终 止上市方案、终止上市原因及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等,并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 专门安排。天茂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 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天茂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方式及 方案,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ST天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4 21:19
核心观点 - 天茂集团拟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 并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转让 主要原因为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采取此行动 [5][6][12] - 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设置现金选择权机制保护异议股东权益 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提供每股1.60元的现金选择权 [13][15][17] -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该方案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要求 相关信息披露合规 且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6][16][1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27 简称*ST天茂 注册资本494,062.9165万元 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荆门市 [7] - 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 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和华瑞保险从事保险业务 2024年1-9月营业总收入3,359,611.8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10.49万元 [9][10] - 截至财务顾问意见出具日 总股本为4,904,139,165股 新理益集团持股44.89% 刘益谦直接持股10.55% 其配偶王薇持股11.33% 刘益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1] 主动终止上市方案 - 终止方式为通过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深交所上市交易 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转让 [5][12] - 终止原因为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实施 [12] - 已履行第十届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程序 并获得表决通过 [12][16] - 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决定方可实施 [13] 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 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向除新理益集团 刘益谦 王薇外的登记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行权价格为1.60元/股 [13][15] -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申报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19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 [15] - 预计提供不超过1,629,376,288股股份的现金选择权 具体以实施情况为准 [15] - 限售 冻结 质押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不得申报现金选择权 [1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天茂集团主动终止上市方案已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批准程序 相关信息披露符合要求 [16][17] - 对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安排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17] - 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17]
*ST天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4 21: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或"公司")的委托,在天茂集团拟主动终止上市 项目中担任天茂集团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境内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现就天茂集团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 动撤回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 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 市板块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或"本次主动终 止上市")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 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ST天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
智通财经· 2025-09-04 21:01
公司终止上市决策 - 公司拟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 - 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转让 [1] - 该事项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监管合规依据 - 本次终止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规定的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1] - 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现金选择权派发的 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01 14:51
主动终止上市安排 - 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并申请转入退市板块转让[2] -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4日起连续停牌 且已通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34] -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 由实际控制人刘益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27] 现金选择权具体条款 - 行权价格为1.60元/股 较停牌前收盘价1.58元/股存在1.27%溢价[5][16] - 每1股可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获派1份权利 行权比例为1:1[3][15] - 预计提供不超过1,629,376,288股股份的现金选择权 占剔除大股东持股后流通股份的主要部分[13] 行权实施安排 -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11][17] - 申报期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具体日期将另行公告[18][20] - 行权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机制 S日申报S+1日完成交收[21][25] 财务报告披露状况 -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 因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编制工作尚未完成[34][35] - 公司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已于2025年5月6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7] - 若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报 深交所可能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36] 股东资格与操作要求 -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为除新理益集团、刘益谦、王薇以外的登记在册A股股东[7] -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的投资者需在股权登记日前将股票划转至普通证券账户[4][8] - 已开展约定购回或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需提前办理购回手续[4][8]
*ST天茂: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23:17
公司主动终止上市计划 - 天茂集团拟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在深交所上市,并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转让 [2] - 该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除大股东及董监高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 若议案未获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2] 现金选择权安排 - 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将为除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外的登记股东提供1.60元/股的现金选择权 [6] - 预计最多为1,629,376,288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以实施情况为准 [7] -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暂定为2025年9月2日,申报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6] 股东保护机制 - 限售、冻结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不得申报现金选择权 [5] - 融资融券投资者需在股权登记日前将股票划转至普通账户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5] - 若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1.60元/股),股东行权可能导致利益受损 [6][8] 终止上市后安排 - 终止上市后将保持经营稳定,目前无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或重新上市时间表 [7] - 将选择具备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退市板块转让事宜 [7] 审议程序进展 - 事项已获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7] - 中信建投证券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分别担任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 [9]
*ST天茂: 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23:17
公司主动终止上市及章程修订事项 -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A股股东征集表决权,以审议主动终止上市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1][2] - 具体议案包括《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10] - 修订公司章程的依据是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及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1] 表决权征集安排 - 征集对象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15:00)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2] - 线上征集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至8月21日15:00,线下征集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21日每日9:30-17:00 [1][2] - 征集通过巨潮资讯网公告及深交所股东权利网络征集平台进行,股东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授权委托书 [2][3] 授权委托程序 - 线上操作需登录网络征集平台完成注册,上传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 - 线下提交需按公告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文件,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所有文件需在8月21日17:00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3][4][5] - 见证律师将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确保信息与股东名册一致且授权内容明确,有效委托将由律师提交董事会 [5] 其他关键事项 - 股东可随时撤销授权委托,但需在董事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前完成撤销,若股东亲自参会并投票则以现场表决为准 [6][10] - 公司承诺不利用征集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并对委托信息保密直至股东会决议公告 [6]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填写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及数量,未填写则默认以股权登记日登记信息为准 [10][11]
*ST天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上网)
证券之星· 2025-08-08 23:17
公司主动终止上市方案 - 天茂集团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转让[5][12] - 主动终止上市原因为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需保护中小股东利益[6][12] - 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及决策与咨询委员会审议,尚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及深交所批准[12][13] 公司股权结构与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8月总股本49 04亿股,流通A股45 16亿股,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持股44 89%,实控人刘益谦家族合计控制55 44%股权[11] - 2024年1-9月营业总收入335 96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3 33亿元,资产负债率87 37%[10] - 2021-2023年营收稳定在496亿元左右,但净利润由盈转亏,2023年亏损6 52亿元[10] 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 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将向除控股股东外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1 60元/股的现金选择权[13][15] -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预计覆盖不超过16 29亿股股份[15][16] - 申报需满足股份无权利限制条件,信用账户持股需提前划转至普通账户[14][15] 公司历史沿革与主营业务 - 公司前身为1993年设立的湖北荆门化工医药集团,历经多次增发及更名,2025年完成4 35亿股回购注销[8][9] - 主营业务为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和华瑞保险开展保险业务,属投资控股型公司[9][10] - 最新注册资本494 06亿元,注册地位于湖北省荆门市[7][9]
*ST天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上网)
证券之星· 2025-08-08 23:17
公司主动终止上市方案 - 天茂集团拟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随后申请转入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转让 [1][5][6] - 终止上市原因为公司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实施此方案 [5] - 现金选择权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提供 除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外全体A股股东可申报 预计覆盖不超过16.29亿股股份 [6][7][8] 公司基本情况 - 天茂集团注册资本为49.4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 注册地位于湖北省荆门市 [5] - 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 成立于1993年11月18日 [5] - 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2717500148 [5] 决策程序与股东保护 - 终止上市议案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且除大股东及董监高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暂定为2025年9月2日 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7][8] -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荆门市维拓宏程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 法律合规性 - 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8][10]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批准 [8][10] - 法律意见书基于已发生事实及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出具 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