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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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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某聪吸毒后驾车撞击他人致死,后驾车逃离连续冲撞多人,共致4人死亡,被判死刑
新浪财经· 2026-02-13 12:5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3日首次发布以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为专题的指导性案例 该批次为第48批 包含指导性案例268至272号共五个案例 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1] 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基本案情 - 2021年8月22日 被告人严某聪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汽车 在广东省茂名市S280线某路段首次撞击并致被害人杨某死亡 随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加速逃离 在约950米距离内连续冲撞多名被害人及车辆 速度高达99公里/小时 最终共导致杨某梅 吴某 梁某及最初撞击的杨某共4人死亡 并造成多车毁损 其中冯某所驾汽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80570元 [2] - 严某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检测其尿液呈毒品阳性反应 其供述案发当日曾三次吸食毒品 每次吸毒后都会产生严重幻觉 包括怕死 被人追杀 家人跳楼等 并称吸毒后驾车想听大声音乐 想开快车逃跑 [2] 案件裁判结果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一审判决 认定严某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 严某聪提出上诉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刑事裁定 依法核准被告人严某聪死刑 [3]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与裁判理由 -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被告人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相关刑法条文 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且对危害结果持过失心态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若明知吸毒后会产生幻觉等严重不良反应 仍驾车上路高速行驶并连续冲撞 表明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 则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5] - 法院认定严某聪有吸毒史 案发前短时间内吸毒3次并自述产生严重幻觉 其明知吸毒影响驾驶仍驾车上路 在首次撞击后为逃避处罚加速逃离并连续冲撞多车 综合事实认定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 - 本案另一争议焦点在于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否对严某聪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政策 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危害公共安全持间接故意的涉毒驾驶案件判处死刑应慎重 但吸食毒品是自陷行为 不能成为从宽处罚事由 量刑需综合案件性质 情节 危害结果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因素 [7] - 法院认为严某聪明知吸毒后已产生严重幻觉 仍漠视公共安全 于交通高峰时段在车流量较大的省道上高速行驶 在首次肇事造成伤亡后未停车抢救 反而继续超速逃跑 在不到一公里内连续冲撞 进一步扩大危害结果 共造成4名无辜群众死亡 多车毁损 犯罪性质 情节特别恶劣 社会危害性极大 罪行极其严重 应从严惩处并依法适用死刑 [8]
为什么金晨肇事逃逸只罚1500元?丨小铭切瓜
新浪财经· 2026-02-08 14:10
事件概述 - 演员金晨因去年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且存在同伴顶替行为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但未构成犯罪 最终被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1] 法律定性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 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1] - 金晨在事故发生后 未等待交警处理也未报警 符合“明知事故+离开现场”要件 且存在同伴谎称是驾驶员的情况 因此构成肇事逃逸 [1] - 肇事逃逸本身并非独立罪名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满足特定条件 例如致1人以上重伤且负全责或主责 或违反交规导致重大事故(如有人死亡或重伤)且负主责或全责 [2] - 根据通报 金晨的事故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 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范畴 [2]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1500元在此法定幅度内 [2]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此类行为还可能面临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2]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肇事车司机被判死缓:事发前与女友因“鹦鹉何时开始学舌”吵架;女友曾惊呼并劝阻:我错了,前面有人,慢点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9 20:32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廖某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 案件事实与经过 - 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在景德镇市昌江大道一红绿灯路口,因与同乘人员孙某某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在等待多轮红绿灯后加速通过 [1] - 廖某宇不顾孙某某劝阻持续加速行驶,在看见横过马路的被害人一家三口(胡某,31岁;王某某,30岁;胡某某,不满1岁)后采取避让措施,但因车速极快撞击被害人,致三人死亡 [1] - 案发后,廖某宇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1] - 撞车前,廖某宇与孙某某因“鹦鹉何时开始学舌”的问题发生争吵,廖某宇认为对方在抬杠而生闷气 [10] - 等到绿灯亮起时,廖某宇踩下100%电门加速,孙某某惊呼劝阻,但廖某宇短暂松开油门后再次加速 [10] - 车辆在限速40公里/时的路段加速至129公里/时,两秒后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 [10] 法院判决依据与法律分析 - 法院认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城市主干道人车密集,仍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 廖某宇犯罪心态被认定为间接故意,因其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动机,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案发后及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 [6] - 廖某宇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7] - 廖某宇在限速40公里/时的城市主干道上持续加速至128.96公里/时 [8]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 - 本案罪名从最初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量刑更重 [16] 被告人背景与案件其他信息 - 廖某宇案发时年仅20岁,职业为销售,大专未毕业,租住在南昌市 [13] - 廖某宇初中辍学后,从事过网络主播、餐饮、美容机构销售等工作 [13] - 肇事车辆是一辆二手特斯拉,刚购买5天,廖某宇实际操作该车仅一天半左右,之前没开过电车,只开过油车 [13] - 案发前,廖某宇曾驾驶肇事车辆从广州经南昌至景德镇,并有意识向朋友展示车辆加速性能 [4] - 案发当天,廖某宇曾吐槽在南昌美容医院的销售工作工资太低,国庆节后要辞职,觉得“劳动和报酬不匹配” [12] - 廖某宇与孙某某此前曾闹过分手,孙某某称谈恋爱后廖某宇显露出“大男子主义”一面 [12] 案件后续与家属诉求 - 被害人母亲胡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已历经三次延期审理,体现案件重大、敏感、复杂 [16] - 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代理律师尊重家属意见,会申请抗诉 [16]
法治在线丨突然开门下车酿悲剧 “开门杀”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央视新闻· 2025-11-13 15:12
事件概述 - 2025年5月21日14时53分,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桥南侧,驾驶人赵某将白色汽车违法停靠在设有明确禁停标志的非机动车道上[1][6] - 停车约2分钟后,赵某在未观察后方情况下突然打开驾驶位车门,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骑车人张某摔倒受伤[1][3] - 伤者张某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4天后死亡,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4][6] 司法判决 -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赵某提起公诉[8] -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系自首,依法从宽处罚[12] -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12] 法律责任分析 - 多数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开门杀”案件,行为人通常涉嫌交通肇事罪[14] - 在车流密集的主干道上,若司机明知后方有车辆仍故意开门导致事故,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6] - 在非道路区域如封闭小区、停车场内发生“开门杀”致伤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16] - 未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开门杀”行为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属交通违法,将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18] 保险理赔新规 - 202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19][21] - 新规支持被侵权人直接要求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为由拒赔[19][21] - 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存在重大过失的乘车人行使追偿权,实现权益保护与风险分担的平衡[25] 风险防范措施 - 推荐使用“荷式开门法”,即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使身体自然转身以便观察后方来车情况[28][30] - 建议采用“两段式开门法”,先开启小缝观察后方,确认安全后再完全推开车门,为后方车辆预留反应时间[31][33] - 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途经路边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足够横向安全距离,对开启双闪或有上下客迹象的车辆提前减速规避[35]
假期前看看醉驾案例:视情节、后果等有可能触犯最高死刑的犯罪
新京报· 2025-09-28 12:39
醉驾入罪标准优化 - 2023年底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优化了醉驾入罪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导致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2] - 《意见》设置了血液酒精含量每百毫升80、150、180毫克三条线,血液酒精含量在80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且无其他从重情节的不再刑事立案,150至180毫克/100毫升之间且无规定情节的可适用缓刑,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判处实刑[2] - 优化标准后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但醉驾案件因部分群众对法律缺乏了解、守法意识淡薄及存在侥幸心理而仍然高发频发[2] 依法从重处理的醉驾情形 - 对于醉驾肇事逃逸、醉驾再犯、醉驾不配合检查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理[2] - 醉驾肇事后逃逸并连续冲撞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1][3] - 醉驾导致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且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2毫克/100毫升,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从重情节[4][5] - 酒驾醉驾后两年内再犯,即使血液酒精含量为103.1毫克/100毫升(低于150毫克/100毫升),也因具有从重情节而构成危险驾驶罪[6] - 醉驾被查处时不配合依法检查,为逃避检查驾车逃跑并撞到警车,属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一般不适用缓刑[7][8] - 醉驾后让他人顶包,妨害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导致检测延迟三个多小时,应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9][10] - 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汽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理且一般不适用缓刑[11]
小米汽车司机超车致4死,审理时开出贫困证明?律师:认可概率小
齐鲁晚报网· 2025-08-19 20:38
事故概况 - 2025年2月11日河南临颍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一辆蓝色小米轿车越黄实线超车与对向本田轿车相撞 并波及第三方现代轿车 最终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 - 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小米轿车驾驶员王某事发时车速达133-134千米/小时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负事故全部责任[1] - 事故导致本田车内三大人三儿童中四人死亡 包括程某夫妇亲戚及两名儿童 程妻重伤 其小孙女轻伤[1] 赔偿与法律程序 - 肇事方保险公司已向受害方家属赔偿总计320万元 但肇事司机王某始终声称自己无力承担赔偿[1] - 当地检察院已对王某提起刑事诉讼 法院已完成开庭审理但尚未宣判 因主要伤者仍在治疗 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1] - 肇事方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出具村委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希望获得从轻处理 该证明引发社会关注[1] 法律定性分析 - 律师指出案件关键在于认定肇事者主观心态 将决定按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 两罪在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及量刑标准存在本质区别[3] - 关于贫困证明的法律效力 律师认为此类证明属酌定情节而非法定情节 在刑事案件中被法院采纳概率较低 即便认定贫困也仅可能在赔偿方面获得有限减免[3] 政府调查结果 - 临颍县政府通报证实村支部书记应王某母亲要求开具了"家庭经济一般 事故赔偿后陷入困难"的证明 并非网络传播的"贫困户证明"[1] - 因村支部书记在未充分了解证明用途情况下开具超出村两委事务范围的证明 瓦店镇党委已对其作出停职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