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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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酒店入住记录被“开盒”,多人遭牵连!法院判了
券商中国· 2025-08-17 18:21
案件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入库参考案例《吴某慧、陈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为实施诽谤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定性 [1] - 案件涉及中学教师朱某的酒店入住记录被非法获取并用于网络诽谤,一名高三女生因此受到牵连 [2] 案件详情 - 被告人吴某慧与被害人朱某存在矛盾,通过陈某强以13150元价格购买包含朱某及他人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购票记录等信息1442条 [3] - 其中涉及朱某及其前女友杨某的住宿记录、行程信息299条,其他关联人员信息1143条 [3] - 被告人挑选20余名与朱某同时间段入住同一酒店的女性信息(包括一名高三女生)用于撰写诋毁帖文 [4] - 帖文以夸张标题在知名网络发布,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超过200万 [4] - 学校对涉及的高三女生等安排心理辅导,朱某的教学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4] - 其他同案被告人买卖包含朱某、杨某等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39条,售价从8870元至19350元不等 [4] 判决结果 - 吴某慧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 - 陈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7] - 其他被告人判项略,一名被告人上诉后撤回 [7] 法律依据 -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9] - 根据司法解释,可综合行为人动机、获取方式、用途、危害等情节认定"情节严重" [9] - 本案虽不符合司法解释列举的九类具体入罪标准,但综合考量信息类型数量及造成危害(影响200万人),认定构成"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0] 裁判要旨 - 通过网络"开盒"等方式公开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11] - 对"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可结合行为人动机、获取方式、用途、危害等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 [11]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帮信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7-28 11:19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 - 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 衍生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 [1]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成为数量最多 占比最大 性质最复杂的犯罪类型 [1] 帮信犯罪特征与打击措施 - 帮信犯罪呈现组织化 职业化特征 典型案例涉及开设"工作室"非法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 虚假注册等技术帮助 [2] - 行业"内鬼"问题突出 电信运营商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电话卡为诈骗活动提供便利 [2] - 帮信犯罪技术性 隐蔽性增强 典型案例涉及架设GOIP设备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 利用虚拟币交易掩饰犯罪所得 [3] 全链条打击策略 - 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关联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 [3] - 典型案例显示办案机关坚持全方位 全链条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3] 刑事政策执行 - 对职业性 组织性犯罪及其骨干人员依法严惩 对未成年人 在校学生等群体从宽处理 [4] - 典型案例显示对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人员做好行刑衔接 对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采取教育挽救措施 [4] 未来工作方向 - 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依法惩治帮信及相关犯罪 强化综合治理 [4]
警惕“高薪兼职”陷阱
中国青年报· 2025-06-19 10:23
案件概述 - 人才市场经营者张强伙同刘庄和秦拓设立"高薪兼职"圈套,倒卖大学生个人信息,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1] - 犯罪活动始于2022年8月张强成立的公司,主营劳务招聘,2023年6月起与安徽商家丁刚合作,招募学生注册淘宝店铺并将信息打包出售 [2] 犯罪手法 - 犯罪团伙通过"兼职工作,每天2小时,日结100-200元"的中介信息吸引大学生,要求学生填写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的表格,并注册淘宝店铺及社交APP [1] - 张强负责招募学生,刘庄操作注册淘宝、支付宝账户,所得账户信息寄给丁刚,两人共提供594个淘宝账户,获利5.7万余元,对半分成 [2] - 丁刚将信息转售给秦拓,获利5.6万余元,这些信息最终被秦拓多次倒卖,用于开设售假网店 [2] 案件规模 - 短短两月内,有数百名大学生在鼎济人才市场完成"信息采集" [1] - 犯罪团伙共提供594个淘宝账户,张强和刘庄获利5.7万余元,丁刚获利5.6万余元 [2] 法律后果 -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强、刘庄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秦拓非法获取并出售个人信息,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 - 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1]
内外勾结非法获取客户信息,4人获刑
人民网· 2025-06-13 09:11
案件概述 - 某商贸公司物流总监李某与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罗某、陈某、吴某勾结,通过物流订单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2万余条 [1][2] - 李某按每单4.2元至10.2元不等的价格以快递费方式支付给物流公司 [2] - 吴某通过激活快递单号并拦截签收的方式获得物流公司返利4050元 [2] 作案手法 - 李某通过给目标客户发"感谢信"邮件的方式向物流公司下单,物流公司提供对应客户个人信息 [2] - 罗某与李某以两家公司名义签订《货运代理服务合同》 [2] - 吴某起初手工抄录客户信息,后使用软件批量导出 [2] 案件处理 - 物流公司总公司电脑自动报警发现异常,经工号查询锁定吴某 [1] - 2024年7月22日吴某和陈某被抓获,罗某经电话通知到案 [1] - 2024年7月31日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 [2] - 2024年10月25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 判决结果 - 法院判处李某、罗某、陈某、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 [1] - 各并处罚金2000元 [1] - 禁止罗某、陈某、吴某3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物流快递行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