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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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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近10年保障房仍未移交!大亚湾3房企被下催告书
南方都市报· 2025-07-28 17:08
保障性住房交付问题 - 惠州市大亚湾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对中德房地产、龙华房地产、南鑫实业公司三家房企发布催告书,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装修至交付标准并完成产权移交 [1] - 三家房企与大亚湾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年限较长,中德房地产近10年,龙华房地产超过5年,南鑫实业超过3年 [2] 合同约定详情 - 中德房地产需提供"德安华府"项目1套40.33平方米保障性住房(8栋1006号) [4] - 龙华房地产需提供"龙富花园"项目3套141.72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南苑1栋304、403、404号) [4] - 南鑫实业需提供"家和大厦"项目1套63.87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栋1单元401号) [5] 违约情况 - 三家房企共计应提供5套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245.92平方米,但均未完成产权登记过户 [5] - 违约原因为企业欠税影响不动产登记过户 [5] - 催告书要求三家企业在15日内完成产权登记至大亚湾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名下并交付产权证 [5]
允许部分保障房调整为商品房 深圳鼓励存量项目“动起来”
中国新闻网· 2025-06-20 16:49
保障性住房新规核心内容 - 深圳市明确已批规划出售型保障性住房转换规则 允许将40%建筑面积调整为商品住房 剩余60%按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折算用地无偿移交政府 或选择50%调整为商品住房 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1] - 政策适用范围为《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 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1] 政策调整动因与行业影响 - 旧改长期驱动深圳楼市 通过拆迁创造购买力 新增供应及提升土地价值 但当前存量项目按旧规则难以推进 导致回迁安置 不良资产 三角债等问题 影响开发投资和固投 [2] - 新规通过核减配建比例 免缴地价等措施减轻开发商压力 保障利润空间 旨在激活存量项目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疏通旧改流动性堵塞 [1][2] 市场反馈与长期效应 - 专家认为政策释放明确信号 通过供需两端激活房地产发展动力 乐有家研究中心指出新规可增加保障房多渠道供应 推动城市更新进程 构建健康发展模式 [1][2]
深圳发布城市更新重磅新规!已明确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中国基金报· 2025-06-20 15:55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新规核心内容 - 新规将于2025年6月24日实施 有效期5年 适用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 要求按住房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2][8] - 提出两种移交模式:优先将配建面积折算成独立用地无偿移交政府 或由开发商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后移交 免缴地价 [3][8] - 配建比例按地区分类:一、二、三类地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城中村改造可核减10% 旧工业区改造需核增15% [3][8][9] 配建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 移交用地时配建比例可进一步核减:城中村改造核减3% 旧工业区改造核减10% 其他类型核减5% [10][11] - 涉及多改造类型或多分类地区的项目 配建比例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未覆盖区域参照相邻片区标准 [12] - 工业区更新项目可获不超过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面积 剩余用地无偿移交政府 且无需配建保障性住房 [14] 历史项目过渡性安排 - 已审批未开工项目可将原出售型保障房40%转为商品房 60%折算用地移交 或50%转商品房+50%转配租型保障房 [15] - 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需补足地价 已开工项目可按原规划执行 [15] - 配租型保障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免缴地价 [15] 执行监管与配套措施 - 要求保障房与商品房同步设计、建设、交付 预售时需公示配建信息 [4][13] - 实施主体需签订建设监管协议 违规将受查处 规划指标需在更新单元中明确 [13] - 建立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 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