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承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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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剑指“返费”“自融”等乱象 银行间债市重申发行承销自律规范
新华财经· 2025-06-17 07:21
监管新规与市场乱象整治 - 监管部门重申对债券发行承销环节乱象的惩治与规范,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1] - 针对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明确自律要求[1] - 债券市场存在"低端内卷"现象,部分承销商通过"价格让利"争夺优质发行人或冲业务规模[1] 承销机构行为规范 - 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或通过"返费"扭曲市场价格[2] - 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余额包销需报价公允且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2] - 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竞标,发行人及承销机构需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 投资者行为规范与监管措施 -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或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3] - 承销机构需隔离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业务条线,防范利益冲突[3] - 交易商协会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处分[3] 承销商评价体系与行业格局 - 交易商协会首次公布主承销商执业水平综合性评价结果,形成A、B、C、D分档以推动市场向"能力驱动"转型[3] - 中信建投证券、工商银行、中信证券等机构在价值发现能力评价中表现突出[4] - 头部券商凭借资金实力、客户资源和市场声誉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形成竞争优势[5] 市场实践与行业生态优化 - 部分承销商通过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或与其他业务合作机会[6] - 发行人强势要求低利率可能导致承销商包销或延长簿记时间等非市场化操作[6] - 监管部门通过政策细则和自律惩戒传递"零容忍"信号,强化市场化定价能力[6] 业务隔离与行业发展趋势 - 承销机构需隔离承销业务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等,防止利益冲突[7] - 需明确区分包销账户与一般自营账户,完善包销账户管理规范[7] - 承销商需强化细分领域优势以获取市场生存权与长期发展机会[7]
交易商协会规范市场秩序 严抓债市发行承销
证券时报· 2025-06-17 01:39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通知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针对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加强规范 [1] - 通知明确四种违规情形:事先约定利率、"返费"扭曲价格、代持互持谋利、包销变相争揽客户 [2] - 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费率竞标,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或参与内幕交易 [2] 自律管理与违规查处 - 交易商协会将定期监测发行承销业务,违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公示 [3] - 2024年全年对47家机构和41位责任人作出自律处分,34家机构因轻微违规受管理措施 [4] - 重点查处结构化发债、返费发债、干扰利率等行为,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多类机构 [4] 典型案例通报 - 湖北银行作为资金监管行,明知用途不符仍划转募集资金,导致大比例挪用用于发行人"自融" [5] 银行债券承销市场数据 - 截至6月16日,87家商业银行合计承销债券69,897亿元,同比增长14.53% [7] - 承销债券数量18,806只,同比增长29.19% [7] - 中国银行以7,224亿元承销额居首,市场份额10.34%,前十银行合计占比超七成 [7] 主承销商评级调整 - 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等3家机构被评为D档,北京农商行等4家机构被评为C档 [7] - D档机构连续两年评级将取消业务资格 [8]
交易商协会:债券承销机构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
快讯· 2025-06-16 14:06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 - 交易商协会发文要求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自律管理 针对低价承销费 低价包销 拼盘投资 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约束 [1] - 发行人 承销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 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 [1] - 禁止以"返费"手段扭曲市场价格 禁止通过代持 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 - 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1] - 发行人 承销机构需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不得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1] 承销业务合规要求 - 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均需遵守新规 涵盖发行利率 费用支付 报价成本等多方面要求 [1] - 市场化原则成为核心 强调公平性和商业契约精神 [1] - 监管重点打击价格扭曲行为 包括返费 低价竞争等非市场化手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