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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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7月份新增3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新华财经· 2025-08-15 17:00
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规模达3.93万亿元 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2.3% [1] - 从券种结构看 国债持有量2.02万亿元占比51.4% 同业存单0.98万亿元占比24.9% 政策性金融债0.76万亿元占比19.3% [1] 境外机构主体入市情况 - 7月新增3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截至7月末共有1171家境外机构主体入市 [1] - 通过直接投资渠道入市机构608家 通过债券通渠道入市机构834家 同时通过两个渠道入市机构271家 [1] 境外机构现券交易情况 - 7月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量约1.44万亿元 日均交易量约628亿元 [1]
2025年河南省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增量提质 系列宣介活动成功举办
搜狐财经· 2025-08-12 17:16
活动概况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于2025年8月7日至8日在郑州联合举办河南省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增量提质宣介交流会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助力科技创新发展座谈交流会系列活动 [1] - 活动由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承办 [1] 参会规模 - 河南省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增量提质宣介交流会现场参会人员包括政府部门、100余家企业及15家金融机构共计200余人 [2] - 另有200余家企业及各地市人行、有关政府部门远程参会 [2] 会议内容 - 交易商协会、中债增进、北金所就协会最新注册发行政策、创新产品及典型案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优势进行宣介和解读 [2] - 中信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代表详细介绍债务融资工具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理念和实践 [2] - 银行间债券市场助力科技创新发展座谈会中5家企业代表介绍经营情况、融资计划及困难诉求 [4] 中信银行市场地位 - 中信银行作为全国银行间市场领先主承销商 每年为河南省各类企业提供综合融资超千亿元 [2] - 投行债券承销规模连续多年位列河南所有银行第一 [2] 后续计划 -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将继续依托"进万企-信服惠企"活动服务区域内成熟发债企业并深挖潜在发债企业 [4] -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五篇大文章"领域债券创新品种落地 [4] 活动成效 - 参会各方进一步加深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理解和认识 [4] - 活动有利于企业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并拓宽债券融资渠道 [4]
银行间债券承销新规带来三大变化
证券日报· 2025-08-12 00:19
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新规核心观点 - 新规旨在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 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1] - 银行间市场托管余额占比高达88.4% 是债券市场核心组成部分 [1] - 新规将终结"价格战"乱象 推动承销机构重构盈利模式 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1][3][4] 债券市场定价机制变化 - 部分承销机构出现极端低价竞争案例 如6家机构承销350亿元债券服务费仅63448元 平均费率0.02‱ [1] - 超低承销费可能导致尽职调查质量下降 增加债市违约风险 [2] - 新规明确禁止低于成本报价 推动定价回归市场化 [2] 承销机构盈利模式重构 - 低价竞争动机包括争夺市场排名 获取综合业务收益 维持现金流业务 [3] - 价格战负面影响:抑制创新投入 加剧经营风险 [3] - 新规要求主承销商强化内部成本管理 促进长期稳健发展 [3] 实体经济融资渠道优化 - 合理承销收益将吸引更多专业机构参与 形成多层次服务体系 [4] - 新规三重效应: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性 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 增强定价透明度 [4] - 规范承销行为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 提升投资者决策质量 [4]
交易商协会:发行人及承销机构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
中国证券报· 2025-08-08 15:21
发行承销规范要求 -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需按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 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禁止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 [1] - 禁止通过返费手段扭曲市场价格 禁止以代持 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 - 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 余额包销需报价公允且程序合规 [1] 承销业务操作规范 - 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 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1] - 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竞标 必须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1] - 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业务条线需相互隔离 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1] 投资者行为规范 -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 不得参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 [1] - 禁止利益输送和非市场化发行等违规行为 [1] 自律管理与监督 - 交易商协会实施自律管理 定期监测发行承销业务并进行市场评价 [2] - 对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加大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力度 银行间债券市场加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
新华财经· 2025-08-07 22:10
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新规 - 强化承销报价内部管理 要求主承销商建立健全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 禁止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1] - 合理测算承销成本 要求真实覆盖全业务流程投入与摊销 包括人力成本 差旅费 运营成本 系统建设成本及其他必要业务支出 成本计算范围需涵盖总分支机构及业务前中后台 依据上一年度实际支出测算 [1] 成本数据报送与监管要求 - 规范成本数据报送 主承销商需在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债务融资工具和金融债券承销成本 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成本需单独列示 2024年数据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报送 [2] - 报送材料需包含完整成本构成要素 明确测算过程及依据 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业务章 以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 - 加强成本测算自律管理 交易商协会将对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承销成本进行重点核查 约谈并公示 [2] 主承销商选聘与违规处理机制 - 规范主承销商选聘管理 发行人应合理设置比选评分指标 考虑专业水平和市场声誉等因素 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报价决策 [2] - 加大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力度 市场成员可投诉举报低于成本报价或干扰报价行为 违规者将视情节采取自律措施 [2]
强化债券承销报价管理!交易商协会:各主承销商应合理测算承销成本
北京商报· 2025-08-07 20:08
核心监管要求 - 强化承销报价内部管理 主承销商需建立健全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 禁止以低于成本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1] - 要求合理测算承销成本 覆盖全业务流程投入与摊销 包括人力成本/差旅费/运营成本/系统建设成本等必要支出 [1] - 成本计算范围需涵盖总分支机构及业务前中后台 依据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进行测算 [1] 数据报送规范 - 主承销商需在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 向交易商协会分别报送债务融资工具和金融债券承销成本 [1] - 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成本需单独计算列示 [1] - 2024年承销成本数据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报送 [1] 自律管理机制 - 交易商协会将对明显失真的承销成本数据进行重点核查和约谈 并进行公示 [2] - 发行人应合理设置主承销商比选评分指标 重点考虑专业水平和市场声誉因素 [2] - 禁止发行人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 [2] 违规处理措施 - 市场成员可向交易商协会投诉举报低于成本报价或干扰报价行为 [2] - 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交易商协会将根据情节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2]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
第一财经· 2025-08-07 19:25
核心监管要求 - 强化承销报价内部管理 主承销商需建立健全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 禁止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1] - 合理测算承销成本 要求真实覆盖全业务流程投入与所有应计提摊销 包括人力成本 差旅费 运营成本 系统建设成本及其他必要业务支出[1] - 成本计算范围需涵盖总分支机构及业务前中后台 并依据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进行测算[1] 制度依据 - 新规依据《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146号)等制度要求执行[1]
央行主管媒体:金融“反内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金融时报· 2025-08-05 07:49
债券承销监管新规 - 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行为,针对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1] - 重点禁止承销商低于成本报价,要求主承销商建立内部报价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干扰报价决策 [5] - 此前某银行二级资本债项目出现700元极端低价承销费案例,6家中标机构被自律调查,发行人涉嫌引导价格被进一步核查 [6] 低价竞争监管动态 - 此次为交易商协会一个半月内第二次发文整治低价承销费现象,6月16日已明确禁止低于成本报价 [6] - 行业人士指出低价竞争导致尽调不充分、成本无法覆盖,弱化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能,可能引发市场风险 [7] 承销商数量与定价机制 - 按发行规模限制主承销商家数:20亿元以下不超过2家,20-50亿元不超过3家,50亿元以上不超过4家 [8] - 要求簿记建档利率区间需包含市场公允价格,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规模,包销利率原则上按区间上限确定 [8] 监督与执行机制 - 建立投诉举报及诚信公示制度,对干扰定价、恶意排除订单、低价报价等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公示 [9]
金融“反内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金融时报· 2025-08-04 20:22
核心观点 - 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重点规范低价竞争和非市场化发行行为 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风险控制[1][3][6] 承销报价监管 - 明确禁止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要求建立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3][4] - 发行人需合理设置评分指标 不得干预主承销商独立报价决策[4] - 交易商协会在6月16日已首次发文禁止低价承销费 本次为第二次强化监管[5] 违规案例与执法 - 某银行二级资本债券项目中标承销费低至700元人民币 引发市场争议[5] - 6家中标机构包括700元、1050元、4998元、3.5万元和2.1万元人民币等不同报价[5] - 交易商协会已对6家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 并发现发行人涉嫌引导价格行为[5] 发行规模与承销商数量限制 - 发行规模20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人民币 可聘请不超过3家主承销商[7] - 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可聘请不超过4家主承销商[7] -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默认不超过2家主承销商[7] 定价与包销机制 - 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确定簿记建档利率区间 需包含可比债券利率或公允价格[7] - 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规模 包销利率原则上按簿记区间上限确定[7] 监督与举报机制 - 建立投诉举报和诚信公示制度 针对发行定价干扰和低价报价等违规行为[8] - 查实案例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公示 强化行为约束[8] 行业影响 - 低价竞争导致承销成本无法覆盖 尽调不充分等问题 可能弱化承销机构风险控制职能[6] - 新规推动债券承销回归价值服务本质 遏制低效内卷行为[6]
债券发行“反内卷”!承销费不得低于成本价
券商中国· 2025-07-31 23:27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 核心观点 - 交易商协会发布新规明确禁止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1] - 行业存在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等乱象 部分券商报价甚至无法覆盖差旅成本[3][4] - 未来将出台专门的"承销报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8] 监管动态 - 6月已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 本次为第二次重申成本价限制[2] - 7月11日对6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涉及广发银行二级资本债券项目 总承销费仅6.3万元[2] - 极端案例显示个别机构中标服务费低至700元 最高不超过3.5万元[3] 新规具体要求 - 承销报价:必须综合评估项目成本 禁止低于成本报价[4] - 簿记建档:利率区间需包含市场公允价格 余额包销利率原则上按区间上限执行[4][5] - 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余额包销和自营投资情况[6] - 主承销团规模:按发行金额分层限制 20-50亿元项目不超过3家 50亿元以上不超过4家[7] 行业现状 - 部分机构通过亏本报价争夺市场份额 人力成本难以覆盖[3] - 存在利用包销变相主动投资揽客等利益输送行为[4] - 银行系券商因资金优势更易参与低价竞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