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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主管媒体:金融“反内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金融时报· 2025-08-05 07:49
债券承销"反内卷",迎来了监管重拳出击的关键时刻。 7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针对市场当前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百输入关键字 G | | --- | --- | | 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 首页 要闻 会员 自律 产品 披露 数据 培训 研究 |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 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比选评分指标,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 这已是一个半月内,交易商协会关于低价承销费现象第二次发文。 其中特别受到市场关注的是,《通知》对债券承销存在的低价竞争行为再次强调,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此前,有主承销商以几百元的预估承销服 务费中标债券项目引发争议,目前相关方均已被交易商协会启动自律调查 ...
债券发行“反内卷”!承销费不得低于成本价
券商中国· 2025-07-31 23:27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 核心观点 - 交易商协会发布新规明确禁止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1] - 行业存在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等乱象 部分券商报价甚至无法覆盖差旅成本[3][4] - 未来将出台专门的"承销报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8] 监管动态 - 6月已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 本次为第二次重申成本价限制[2] - 7月11日对6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涉及广发银行二级资本债券项目 总承销费仅6.3万元[2] - 极端案例显示个别机构中标服务费低至700元 最高不超过3.5万元[3] 新规具体要求 - 承销报价:必须综合评估项目成本 禁止低于成本报价[4] - 簿记建档:利率区间需包含市场公允价格 余额包销利率原则上按区间上限执行[4][5] - 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余额包销和自营投资情况[6] - 主承销团规模:按发行金额分层限制 20-50亿元项目不超过3家 50亿元以上不超过4家[7] 行业现状 - 部分机构通过亏本报价争夺市场份额 人力成本难以覆盖[3] - 存在利用包销变相主动投资揽客等利益输送行为[4] - 银行系券商因资金优势更易参与低价竞争[3]
承销机构“贴钱”抢份额频发 交易商协会新规剑指债券发行灰色地带
上海证券报· 2025-06-25 02:12
债券一级市场非理性竞争现状 - 债券一级市场存在价格扭曲、风险错配、资源失衡等问题,交易商协会发布新规以遏制非理性竞争[1] - 销售"返费"作为隐性激励手段被广泛使用,承销机构通过向投资人或发行人提供经济补偿争夺项目资源[2] - 主承销商在优质项目中通过"返费"形式转让承销费用给投资人以降低认购成本并巩固客户关系[2] - 部分券商在优质大型项目招标中主动报出远低于市场水平的承销费率甚至"贴钱承销"[2] 典型案例与行业影响 - 铁道债年发行规模常达千亿元级别,头部券商为抢占份额报出千三、千四的高额"返费",单笔业务倒贴上百万元[3] - 利率债市场中承销机构提前将补贴通过"返费"释放至投资端以争取认购规模,加剧市场竞争非理性倾向[3] - "返费"现象受发行人、承销机构和市场环境多方面因素影响,反映出发行与销售环节的非市场化激励机制[6]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新规严禁价格操纵行为,规范余额包销操作,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打击"自融"等违规融资操作[4] - 明确禁止承销机构以低于成本的费率参与竞标,要求发行人与承销方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5] - 交易商协会将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机构行为评价,对违规情节实施分层分类处置[5] 市场长期影响 - 新规将引导承销机构回归以定价能力与销售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化竞争,减少市场价格扭曲与风险错配[8] - 优质发行主体的融资环境有望改善,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将得到有效提升[8] - 随着发行机制逐步规范,债券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增强[8]
严禁“自融”“返费”,整治“内卷式”竞争!交易商协会发文剑指发债乱象
第一财经· 2025-06-17 21:19
监管政策与市场乱象 - 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重点整治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重申市场化原则 [1][2] - 监管发现部分机构通过"自融"和"返费"等非市场化手段扭曲市场价格,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2][3] - 2024年交易商协会共作出自律处分88家(人)次,涉及47家机构和41位责任人,重点关注结构化发债、返费发债等违规行为 [9] 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 - "返费"形式包括承销商向投资人返费、中小银行通过券商违规返费、一级发行后增加分销环节返费等 [5] - "自融"模式包括发行人认购资管产品劣后级吸引市场资金、通过滚动质押回购融资等 [7] - 部分私募基金在债券发行前与企业签订收益补差协议,以"咨询服务费"名义收取额外补贴 [3] 典型案例分析 - 某私募基金在中期票据簿记当天委托多家承销团大量申购,边际利率申购量达发行量15.7倍,占边际投标量90%以上 [3] - 江西银行曾为机构违规代持债券提供便利,吉林银行以"资金监管账户费"名目收取额外费用,东莞农商行因债券承销管理不到位受罚 [10] - 某市地方国企通过关联公司出资实现多期债券违规"自融"发行,并向相关机构支付大额咨询服务费用 [8] 监管措施与行业影响 - 《通知》提出七条工作举措,聚焦低价承揽、公平竞争、"自融"禁止等三大方向 [2][6] - 交易商协会将加强发行承销业务监测,开展市场评价,对违规行为实施自律管理措施或处分 [9] - 连续两年评价为D档的主承销商将被取消业务资格,2024年江西银行、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获评D档 [9][10]
提升债券发行承销规范 促进银行间高质量发展
证券日报网· 2025-06-17 20:51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通知发布 核心观点 - 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以整治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乱象,强化市场自律管理[1] - 新规针对"自融""返费"等违规行为细化禁止要求,推动市场化定价和公平竞争[2][3] - 措施旨在提升债券市场韧性,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4] 市场问题与背景 - 银行间债券市场出现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等低水平竞争,扭曲市场价格[2] - 部分发行人通过资管产品"自融"或"返费"补偿投资人等违规操作[2] - 乱象制约市场健康发展,需强化自律约束机制[2][4] 新规主要内容 - 七条系统性举措:聚焦低价承揽、包销、拼盘投资、结构化发行等问题[3] - 明确禁止"自融"行为:包括关联方认购资管产品及上市后接回等操作[2][3] - 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招标承揽、发行定价等关键环节[3] 预期影响 - 促进承销费与发行利率科学化,优化资源配置效率[4] - 强化参与主体市场化意识,夯实长期健康发展基础[4] - 交易商协会将加强监测评价,对违规行为实施自律处分[3][4]
交易商协会加强银行间债市发行承销规范,着力整治“内卷式”竞争
新京报· 2025-06-17 17:57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通知 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旨在规范市场纪律,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1] - 《通知》提出七条工作举措,聚焦低价承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推动业务生态建设 [1] - 强调市场化、透明化、规范化原则,建立自律管理机制,促进公平竞争 [1][2] 重点问题整治 - 明确禁止低价承揽、低价包销、拼盘投资、返费、结构化发行、承销费拖欠等行为 [2] - 细化禁止"自融""返费"等违规行为,防止演变异化 [2] - 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发行利率或通过代持、互持谋利 [2] 承销机构行为规范 - 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作为争揽客户手段,余额包销需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3] - 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规模,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3] 市场化机制建设 - 通过市场化约束机制和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结合的模式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4] - 规范发行承销流程,引导市场规范展业,夯实健康发展基础 [4] - 促进承销费、发行利率科学化,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 [4] 后续监管安排 - 交易商协会将持续监测发行承销业务,开展市场评价和违规检查 [2] - 督导机构落实《通知》要求,推动银行间市场高质量发展 [4]
【新华解读】剑指“返费”“自融”等乱象 银行间债市重申发行承销自律规范
新华财经· 2025-06-17 07:21
监管新规与市场乱象整治 - 监管部门重申对债券发行承销环节乱象的惩治与规范,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1] - 针对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明确自律要求[1] - 债券市场存在"低端内卷"现象,部分承销商通过"价格让利"争夺优质发行人或冲业务规模[1] 承销机构行为规范 - 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或通过"返费"扭曲市场价格[2] - 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余额包销需报价公允且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2] - 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竞标,发行人及承销机构需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 投资者行为规范与监管措施 -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或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3] - 承销机构需隔离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业务条线,防范利益冲突[3] - 交易商协会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处分[3] 承销商评价体系与行业格局 - 交易商协会首次公布主承销商执业水平综合性评价结果,形成A、B、C、D分档以推动市场向"能力驱动"转型[3] - 中信建投证券、工商银行、中信证券等机构在价值发现能力评价中表现突出[4] - 头部券商凭借资金实力、客户资源和市场声誉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形成竞争优势[5] 市场实践与行业生态优化 - 部分承销商通过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或与其他业务合作机会[6] - 发行人强势要求低利率可能导致承销商包销或延长簿记时间等非市场化操作[6] - 监管部门通过政策细则和自律惩戒传递"零容忍"信号,强化市场化定价能力[6] 业务隔离与行业发展趋势 - 承销机构需隔离承销业务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等,防止利益冲突[7] - 需明确区分包销账户与一般自营账户,完善包销账户管理规范[7] - 承销商需强化细分领域优势以获取市场生存权与长期发展机会[7]
交易商协会规范市场秩序 严抓债市发行承销
证券时报· 2025-06-17 01:39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通知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针对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加强规范 [1] - 通知明确四种违规情形:事先约定利率、"返费"扭曲价格、代持互持谋利、包销变相争揽客户 [2] - 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费率竞标,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或参与内幕交易 [2] 自律管理与违规查处 - 交易商协会将定期监测发行承销业务,违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公示 [3] - 2024年全年对47家机构和41位责任人作出自律处分,34家机构因轻微违规受管理措施 [4] - 重点查处结构化发债、返费发债、干扰利率等行为,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多类机构 [4] 典型案例通报 - 湖北银行作为资金监管行,明知用途不符仍划转募集资金,导致大比例挪用用于发行人"自融" [5] 银行债券承销市场数据 - 截至6月16日,87家商业银行合计承销债券69,897亿元,同比增长14.53% [7] - 承销债券数量18,806只,同比增长29.19% [7] - 中国银行以7,224亿元承销额居首,市场份额10.34%,前十银行合计占比超七成 [7] 主承销商评级调整 - 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等3家机构被评为D档,北京农商行等4家机构被评为C档 [7] - D档机构连续两年评级将取消业务资格 [8]
交易商协会出手,剑指四大问题!
中国基金报· 2025-06-17 00:15
交易商协会发文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针对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规范 [2] -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内容为对历史文件的重申,但近年来被禁止的"低价包销""白菜价"承销等问题有所抬头 [2] 四大核心监管要求 - 禁止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通过"返费"扭曲市场价格,禁止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4] - 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手段,余额包销需报价公允且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 [4] - 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竞标,发行人和承销机构需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4] -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或参与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需隔离发行承销与投资业务条线 [4] 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 - 违反自律规则将面临自律管理措施或处分,涉嫌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4] 低价包销与发行返费乱象 - 低价包销指主承销商以显著低于二级市场收益率的票面利率包销债券,常见于信用资质较好的大型国企 [6] - 主承销商接受包销因可通过其他业务(如存贷款)弥补亏损 [6] - 发行返费现象包括:承销商向投资人返费以吸引投资;中小银行通过返费使存单发行利率与优质银行看齐;分销环节为返费提供操作空间 [6] 历史监管与典型案例 - 交易商协会2022-2023年已发布文件明确禁止低价竞争和返费行为 [7] - 2024年10月中原证券因"以票面利息补差形式非市场化发债"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7]
新通知发布,事关债券发行承销
金融时报· 2025-06-16 21:38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通知 核心观点 - 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 针对低价承销费 低价包销 拼盘投资 利益输送等乱象提出七方面要求 [1][2] - 监管持续强化债券一级发行环节违规行为查处 2024年已从严处理多起"自融+代持" "隐蔽性返费"等严重违规案例 [5][6] - 承销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优化 通过市场评价规则实现"有进有出" 推动行业整体执业能力提升 [6][7] 七项规范要求 - 市场化原则:禁止事先约定发行利率 禁止"返费"扭曲价格 禁止代持/互持谋利 [2] - 余额包销规范: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作为争客手段 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2] - 承销费率底线:禁止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禁止拖欠承销费用 [2] - 投资者行为约束:禁止协助发行人自融 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要求业务条线隔离 [2] - 自律管理机制:交易商协会定期监测业务情况并实施市场评价 [3] - 违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采取自律管理/处分 涉嫌违法移交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3] - 纠纷处理渠道:接受调解申请及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4] 监管执法案例 - 中金财富证券因两项违规被警告:明知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仍推进项目 无主承销资质却开展主承工作 [5] - 中泰证券2024年初因尽调不规范 发行承销不合规等被证监会处罚 [6] - 2024年查处案例覆盖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私募基金等多类机构 [5] 行业影响 - 承销机构作为"守门人"面临更严格审查 合规展业成为基本底线 [6] - 动态管理机制淘汰展业不积极/合规性差机构 2023年10月修订评价规则强化退出机制 [6] - 规则体系完善与自律处分衔接 提升行业执业能力 维护市场稳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