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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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不免责!10月份4公司领8560万罚单2人获刑
中国经营报· 2025-11-01 11:57
监管处罚概况 - 10月内4家已退市公司收到或拟收到监管罚单,总金额达8560万元 [1] - 处罚对象包括公司本身及相关责任人,体现全链条追责 [1][6] - 除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退市公司责任人还进行刑事制裁,如千山药机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5] 青岛中程处罚详情 - 因2017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重大诉讼被处罚,公司被罚750万元,8名责任人共被罚1310万元 [2] - 具体财务造假包括:2017至2019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21775.90万元、28537.80万元,2020年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 [2] - 时任董事、总裁JIA XIAOYU被处以65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泛海控股处罚详情 - 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事件被处罚,2022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59.43亿元占净资产43.15%,2023年未能清偿债务26亿元占净资产290.83% [3] -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被摘牌退市,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3] 江苏阳光与长江健康拟处罚情况 - 江苏阳光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拟被罚200万元,4名责任人共拟被罚130万元 [3] - 长江健康因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重大担保及定期报告遗漏,拟被罚1050万元,控股股东润发集团拟被罚1500万元,5名责任人共拟被罚2780万元 [4] - 对长江健康2名责任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1名拟采取3年市场禁入 [4] 千山药机刑事追责 - 公司董事长刘祥华及子公司董事长刘华山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挪用资金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5] - 千山药机此前因财务造假被处罚,2015年虚增利润7950.52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27716.43万元 [5] - 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被罚没420万元,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被罚15万元 [6] 监管趋势分析 - 针对退市公司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 - 追责精准指向核心责任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失职中介机构,体现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执法思路 [6] - 通过刑事调查手段更深入打击核心违法行为,震慑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6]
3家退市公司遭监管追责,退市不免责成常态
财经网· 2025-10-21 09:36
监管追责动态 - 过去一周有3家退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因上市期间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收到监管举措,或被立案或接罚单 [1] -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公司在退市后被追责,涉及亿利洁能、退市龙宇、泰禾集团、东旭光电等公司 [1] - 亿利洁能和东旭光电均被罚款上亿元 [1] 监管查处规模 -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70余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 - 证监会已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1] 追责体系与影响 - 针对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建立了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意在提升市场各方合规意识并增强投资者信心 [1] - 监管机构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行政追责力度显著加大,逐步实现行政监管全过程覆盖 [1] - 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同步跟进,立体化追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1]
多家退市企业被追责,“退市不免责”成监管常态
证券时报网· 2025-10-21 08:25
监管趋势与核心理念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常态,监管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1] - 全过程监管和全链条追责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打破“退市即免责”的市场幻想[1] -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旨在提升市场各方合规意识,增强投资者信心,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4] 近期监管追责案例 - 中国中期控股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集团持有中国中期6707.76万股,持股比例19.44%[2] - 富通集团因涉嫌子公司富通信息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富通信息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于2024年8月摘牌[2] - 已退市的江苏阳光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拟合计罚款330万元[3] - 今年以来,亿利洁能、东旭光电等多家退市公司被追责,其中亿利洁能、东旭光电均被罚款上亿元[4] -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70余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4] 追责手段与机制创新 - 监管追责力度显著加大,实现行政监管全过程覆盖,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同步跟进[4] - 越博动力案中,证监会指出对涉嫌犯罪情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 - 美尚生态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适用于已退市公司的标志性实践,涉及33324名投资者和20名被告[5][6] - 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形成规模性索赔压力[6]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 年内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已达13家,多涉及财务造假,且呈现持续时间长、手段隐蔽等特点[7] - 财务造假是证监会重点打击对象,通过“惩防治”并举塑造良好市场生态[7] - 财务造假行政处罚与市场退出机制紧密衔接,对粉饰业绩规避退市的公司坚决清出市场[7] - 监管部门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7]
多家退市企业被追责,“退市不免责”成监管常态
证券时报· 2025-10-21 08:13
监管常态与核心观点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常态,监管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形成全过程监管和全链条追责[1] - 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旨在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推动市场规范稳健发展,打破部分市场主体“退市即免责”的想法[1] - 针对退市公司的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意在提升市场各方合规意识,增强投资者信心,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7] 近期追责案例 - 中国中期控股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集团持有中国中期6707.76万股,持股比例19.44%[3] - 富通信息在触发面值退市条件并于2024年8月摘牌后,其子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3] - 已退市的江苏阳光及相关当事人因在关联交易中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等问题,被江苏证监局拟合计罚款330万元[4] - 今年以来,亿利洁能、东旭光电等多家退市公司被追责,其中亿利洁能、东旭光电均被罚款上亿元[6] 追责机制与成效 -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70余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7] - 追责力度显著加大,实现行政监管全过程覆盖,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同步跟进,立体化追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7] - 美尚生态案中,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33324名投资者,标志着民事赔偿机制实现重大突破并走向常态化[7][8]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年内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已达13家,多涉及财务造假,且呈现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隐蔽等特点[10] - 财务造假是重点打击对象,监管部门通过“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10] - 监管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11]
"带病"退市不免责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
中国经营报· 2025-09-01 16:32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进展 - 退市公司及责任方追责力度显著加大 体现"退市不免责"原则 [1][2] - 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追责体系 [2] - 全链条追责体系已从理论构建走向实质落地并初见成效 [7] 行政处罚案例 - 泰禾集团因未披露重大诉讼及年报重大遗漏被罚1740万元 [2] - 华铁股份因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累计被罚5565万元 [3] - 国美通讯因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被罚3396万元 [3] -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被罚没227万元 [4] 刑事追责进展 - 美尚生态退市后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违法犯罪 [5] - 行刑衔接机制在退市公司追责场景中具体应用 [5] 民事赔偿机制突破 - 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33324名投资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6] - 特别代表人诉讼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并提高诉讼效率 [6] - 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主动向配合造假方追偿3.72亿元 [7] 追责范围扩展 - 追责精准指向核心责任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失职中介机构 [4] - 首次对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进行法律责任界定和追索 [7] - 中介机构追偿案例拓展追责广度和深度 [7] 制度完善方向 - 需细化行政调查证据与刑事证据标准的衔接机制 [8] - 需明确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标准和责任边界 [8] - 需探索穿透执行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的制度安排 [9] - 需优化投资者维权渠道并健全赔偿基金制度 [10]
“带病”退市不免责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获多维突破
中国经营报· 2025-08-30 03:36
文章核心观点 -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已构建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退市不再是违法行为的终点,而是追责的新起点 [1][2] - 追责体系在实践中取得多维度突出进展,成效逐步显现,涵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 [1][7] - 追责范围精准指向核心责任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失职的中介机构及配合造假者,体现“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执法思路 [4][7] 行政处罚进展 - 监管机构秉持“退市不免责”原则,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追责力度显著加大,体现行政处罚的全覆盖和强力度 [2] - 泰禾集团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及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及高管被福建证监局处以1740万元罚款 [2] - 华铁股份因2023年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公司及高管被广东证监局多次处罚,累计罚款达5565万元 [3] - 追责延伸至中介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为国美通讯提供服务,被罚没227万元 [3] 刑事与民事追责 - 美尚生态退市后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涉及33324名投资者 [1][5]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无缝对接提供顶层制度保障,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违法犯罪 [5] - 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适用于已退市公司,标志着民事赔偿机制实现重大突破与常态化,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6] 全链条追责案例 - 中介机构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主动追偿,泽达易盛案中三家中介机构起诉39名被告要求追偿3.72亿元,首次清晰展现对配合造假者的责任追索 [7] - 针对越博动力案,监管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体现了提高整个违法链条违法成本的执法思路 [4] 体系完善建议 -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仍需持续改进,需进一步细化行政调查证据与刑事立案标准的衔接,优化涉案线索移送、数据查询的协同流程 [9] - 需在司法实践和监管规则中进一步细化不同类型中介机构在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勤勉尽责标准和责任边界 [9] - 需探索穿透执行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个人财产的制度安排,并研究建立赔偿准备金制度或强制责任保险,以解决退市公司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 [10] - 建议推动交易所、证监会、税务、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并健全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拓宽赔偿资金来源渠道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