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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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精准延伸
辽宁日报· 2025-11-17 09:12
服务网络建设 - 构建包含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 [2] - 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数量达145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数量增至1.6万余个,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2] -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与司法所“站所合一”融合发展,通过发放指南和手册明确服务流程与申请渠道 [2] 服务队伍与模式 - 专业从业人员队伍稳步扩充,为多元化、精细化法律服务筑牢人才基础 [2] - 创新服务模式,通过“零纠纷”工作室、“巡回司法所”等形式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2] - 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专项行动,4146名专业律师为全省11865个村(社区)提供全覆盖法律服务 [3] 服务成效与未来规划 - 各级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覆盖群众667万余人次,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 [2] - 村(居)法律顾问常态化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指引、法律文书辅助等服务 [3] - 计划持续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创新机制,打造更高质量、效率、公平和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
深刻把握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丰富内涵和重点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众论)
人民日报· 2025-11-10 06:20
公共法律服务的战略定位 -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1][2] - 该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并列,由政府普遍提供、均等享受的公共产品[5] - 服务内容涵盖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通过整合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1][2] 政策支持与发展历程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部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办、国办2019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3]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其列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3] -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列为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的重要内容[5] 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 目前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深度融合[7][9] - 推出中国法律服务网英文频道和全国法律服务地图,开通即时咨询功能、微信小程序,对接公证在线申办系统[9] - 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或微信小程序随时随地获得免费法律服务,实现"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体验[9][14] 服务覆盖与资源分配 - 当前存在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问题,城乡及地域分布差异明显,欠发达地区资源短缺突出[12] - 需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13] - 政策支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等方式解决资源短缺问题[13] 技术创新与平台整合 -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智能法律服务技术,完善数据共享整合体系[14] - 推进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深化资源共享和联动服务机制[14] - 建设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窗口化、综合性服务,精准延伸至每个社区与村落[14] 基层治理融合 - 北京市实现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邀请法学专家、律师、法官等参与培养工作[15] - 推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16] - 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格局,发挥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