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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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核心分红政策 - 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并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且利润分配政策需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2] -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设置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20% [3]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可采用现金 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等法律允许方式分配股利 [2] - 发放股票股利需满足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 且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为前提 [6] - 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三大条件:该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累计支出达净资产30%以上视为重大支出) [6] 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 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和董事会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需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并保存书面档案 [7][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且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中小股东参与 [9] - 独立董事需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未现金分红需详细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 [10][11] 股东回报规划与执行 - 每三年制定周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三年内分红具体安排 形式及现金分红规划 [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分红派息比例以每10股为单位表述 [6][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时 公司可扣减其现金分红以偿还占用资金 [4]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限制 - 按利润总额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直至累计金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5]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 需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后再提取盈余公积 [5]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且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
中宠股份: 分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5
总则 - 公司制定分红制度旨在规范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分红制度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制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 -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 [2] -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股本规模合理,可在现金分红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等,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合并报表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要求不同:成熟期无重大支出为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为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为20% [2]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 [3]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3] 利润分配顺序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 [3] - 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 - 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3] - 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分配 [3] 现金分红例外情形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4] - 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公司三年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 [4]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明确分红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 [5] -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对上一次分红规划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新的分红规划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后形成 [6]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6]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 - 董事会通过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可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 [6]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 [7] - 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7] - 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7] 利润分配政策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7] -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8]
安恒信息: 分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分红政策框架 - 公司分红政策需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制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时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20% [3] - 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具备条件时必须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需基于成长性及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 [2] - 现金分红需满足条件:当年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可覆盖持续经营和债务,未来12个月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30%) [2] 分红执行机制 - 公司每年度原则上实施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4] - 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和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案可发表意见,未采纳需披露理由 [4][8] - 股东会审议时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未分红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 [4][10] 利润分配规则 - 税后利润需先提取10%法定公积金至注册资本50%以上,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剩余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 [5] - 公积金优先用于弥补亏损或扩大经营,转增注册资本时法定公积金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5] -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按每10股表述比例,代扣代缴股东税金 [6]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发现未履行程序或披露不完整需督促整改 [11]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股东会2/3表决通过,并详细论证原因及中小股东意见 [9][12] - 年度报告需专项说明分红合规性、决策程序及中小股东权益维护情况,未分红需披露具体措施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