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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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总则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规定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本办法规定 [3] 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获批准 [2]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2]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未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增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 [4]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需披露进展情况实施完毕前不得减持 [4] 限制转让与禁止交易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6] - 公司或董事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6]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 [7]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披露进展情况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10]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当年可转让股份额度按上年末持股数的25%计算当年有效不滚存 [8] - 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股份增减的同比例调整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2]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3]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股份变动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高管身份信息及持股数据的统一申报,需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5]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持股信息 [7] - 公司需配合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信息确认及限售解除申请 [8][10] 持股变动限制 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高管涉及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12] - 禁止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3] - 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14] 减持规范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6] - 离婚分割股份后,过出方与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高管需遵守每年转让≤25%及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的规定 [18] 信息披露要求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2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 [23]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24]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27] 其他规定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及收益收回细节 [8] - 高管需确保亲属及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法人等 [29][11] - 违规行为将面临监管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造成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 [30] 附则 - 股份总数统计包含A股、B股及境外上市股票(优先股除外) [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35]
禾盛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则,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 [1] - 适用对象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融资融券)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 [4] - 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5] - 多账户持有者需合并账户,合并前各账户分别执行锁定和解锁操作 [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交易日期/价格等 [9] - 六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需披露违规细节及收益收回情况 [11] 股份变动管理细则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按25%比例或次年基数处理 [15][1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8]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双方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19]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20]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期满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 [22]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23] - 特定情形下禁止转让,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 [25] 内幕信息管控与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4] - 违反规定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 [26]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