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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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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这些支出明确不得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 -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4]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 [4] - 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不得税前扣除 [4] -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4] - 超出税法规定范围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4]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延续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1]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1][12]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12]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和契税 [12][14] -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12] -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1] -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6]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4] 公租房捐赠相关税务处理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6][17] -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 -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 公租房税收优惠适用与管理要求 - 享受税收优惠的公租房需纳入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0] -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3][27] - 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 [32][33][34][35][36][37][3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7] - 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税收减免,支持公租房的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8][10][11][12][13][15][16][19] - 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需符合特定条件,即纳入省级或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3] 主要税种优惠详情 -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配套建设项目中,按公租房建筑面积比例免征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配套建设项目按面积比例免征;对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以及租赁双方签订协议免征印花税 [10][11] - **契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11] - **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12] - **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等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3][14] - **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对符合条件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 - **增值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要求经营管理单位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 [16][21] - **房产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19] 政策适用范围与享受方式 - **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符合政府批准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公租房 [23] - **享受方式**:纳税人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5] - **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材料、纳入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材料以及公租房租赁协议 [26][27]
公租房多项免税政策延续两年,利好相关企业和租户
第一财经· 2026-01-16 19:42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7年12月31日 [1] - 此举旨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1] -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共有七项,涵盖公租房相关主体,并涉及主要税种,政策优惠力度大 [1] 具体税收优惠措施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2]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2] -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 -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 政策影响与专家观点 - 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对公租房的建设、运营、承租户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1] - 专家认为,公租房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将降低企业公租房建设运营成本,减轻租房人税收负担,促进公租房市场发展 [2] - 从公告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是到期政策的再次延续,内容没有新的变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