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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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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到底丨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聚焦食品添加剂、校园餐、直播售卖等
央视网· 2025-12-23 23:48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 截至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17.69万批次,检出不合格17.23万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79%,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 [1] - 在39大类抽检食品中,有24大类食品的抽检不合格率低于1% [1] - 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奶不合格率连续5年处于低位,今年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17%、0.01%、0.66%、0.52%、0.08% [1] - 国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合格率连续4年保持在99.95%以上 [3] 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 针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乱象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245万家次,立案35529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11件 [4] - 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主体189.2万家,立案查处2581家,取得阶段性成效 [4] - 食用植物油中违法添加乙基麦芽酚的问题得到好转,抽检不合格率从2020年的2.08%降至今年的0.08% [6] - 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率连续4年下降,从2021年的3.33%降至今年的0.76% [6] - 粉丝粉条中的铝残留不合格率从2020年的2.56%降至今年的0.86%,餐饮自制油饼油条中的铝残留不合格率从2020年的9.65%降至今年的2.71%,均连续5年持续下降 [6] 农村假冒伪劣与食品添加剂滥用治理 - 针对农村“三无”、“山寨”、伪劣过期、来源不明食品等突出问题,立案12.96万起,收缴假冒伪劣食品2071吨,移送公安机关15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6人 [7] - 前三季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3180件,罚没金额90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89件 [7] - 推动国内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的使用原则,防范滥用风险 [7] 校园食品安全强化措施 - 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学校的要求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 [8] - 对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要求建立“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防止学校通过承包经营转嫁管理责任 [10] -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五部门明确每学期对膳食经费管理、供餐运营管理等7方面内容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严查严管各类问题隐患 [10] 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 - 《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即将正式公布,旨在规范直播电商各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 [11] - 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将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直播经营的食品及直播行为合规性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 [13] - 规范直播前、中、后三个阶段直播间运营者的义务,要求直播营销人员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和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发布信息,不得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6]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主体责任新规 - 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企业总部建立并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 [17] - 企业总部需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责任,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应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19] - 要求实施企业三级贯通管理,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均要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风险信息上下贯通,问题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21] - 新增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法律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1]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中国食品网· 2025-12-10 19:18
政府监管与食品安全治理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1] - 活动以农贸市场为核心场所,采用挂图展示、手册发放、现场抽检及答疑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1] - 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咨询36人次 [1] 普法宣传与消费者教育 - 活动核心为“精准普法+便民服务”,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普法展板、现场案例解读等形式进行 [1] - 聚焦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和识别方法,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并参与监督 [1]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热点法规,构建“全方位”普法格局 [1] 商户引导与营商环境优化 - 活动强化商户“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 [2] - 针对商户、消费者等群体的差异化需求,采用以案释法方式解答矛盾纠纷调解、消费投诉等高频问题 [1] - 推动法治宣传与食品安全治理、营商环境优化深度融合,为依法治市筑牢群众基础 [2] 社会监督与长效机制 - 活动切实提升了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能力 [2] -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2] - 鼓励消费者通过指定电话0992-7261907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2]
我市发布第二批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每日商报· 2025-11-13 06:23
执法行动与处罚案例 - 富阳区某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蜜饯芜青丝和过期蔬菜馅生产月饼等糕点 且多批次绿豆糕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被没收涉案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13万元[1] - 钱塘区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酱油生产酱腌菜 非法添加焦糖色着色 并在网店虚标价格销售蜜汁脆瓜 被没收过期涉案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2万元[2] - 建德市某大酒店因多次购买并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兔肉和黄麂肉累计100余公斤 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4万元[3]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以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1][2] - 部分公司存在虚标产品价格等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2] - 存在非法制售使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行为[3] 行业监管动态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4] - 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 小作坊 小餐饮店 小便利店 小摊贩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对象[4] - 行动旨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并已发布多批典型案例[1][2][3][4]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8-05 17:14
执法行动概况 - 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并公布一批违法案例 [1] 商标侵权案例 - 济源示范区某超市因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 [1] - 商丘市睢阳区某副食经营部因销售侵犯“统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绿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2757元 [3] 食品生产与标签违规 - 信阳市潢川县某食品加工厂因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及经营标签虚假的预包装食品被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物品并罚款85000元 [1] - 新乡市长垣市某食品公司因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素牛肉粒”被没收违法食品并罚款50000元 [4] - 驻马店市遂平县某食品厂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食品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7100元 [6] 食品掺假与过期问题 - 平顶山市汝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单冷雪花肥牛”掺有鸭肉、“牛奶羊肉卷”掺有猪肉和鸭肉被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罚款85000元 [2] - 漯河市某食品公司因销售存放超过保质期的排酸牛肉等产品被没收违法食品并罚款27900元 [6] - 郑州市惠济区某商贸公司因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过期食品被没收相关食品并罚款150150元 [1] 无证经营与虚假宣传 - 开封市某温泉酒店中心因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桶装水生产经营活动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4720元 [5] - 许昌市禹州市某百货零售店因在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组织顾客观看宣传视频并进行虚假功效宣传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5000元 [6]
北京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涉及制假售假、欺骗误导消费
北京商报· 2025-04-14 17:26
专项整治行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 - 行动重点聚焦原料污染、制假售假、欺骗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 [1] - 行动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重点场所 [1] 重点打击行为 - 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行为 [1] 消费者选购原则 - 拒绝购买过期食品,仔细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 - 拒绝购买"三无"食品,认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1] - 拒绝购买"山寨"食品,警惕价格异常低廉、名称包装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仿冒产品 [1] - 拒绝购买假冒食品,注意包装颜色暗沉、图案模糊、字体歪斜等细节 [2] - 拒绝购买虚假宣称功能食品,我国法律禁止普通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或保健功能 [2] - 拒绝购买假冒进口食品,应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 [2] - 拒绝购买掺杂掺假肉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避免购买颜色气味异常产品 [2] 风险降低与权益保障 - 优先选择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的商超、便利店或官方平台 [2] - 观察食品色泽、形态,闻辨气味,杜绝购买变质、有异味食品 [2] - 重点核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标签内容 [2] - 妥善保存购物小票、订单记录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