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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水已褪,福寿园的地产游戏现形!
新浪财经· 2026-02-12 18:20
公司历史与市场定位 - 2013-2018年国内墓地炒作升温,一线城市墓地单价普遍超10万元/平方米,远超同地段房价,叠加公司高毛利与稀缺性,吸引各路资金布局,被称为“殡葬界茅台” [3][29] - 2023年仍有券商认为公司墓地资产现值为301亿港币,远高于当时156亿港币的总市值 [4][29] - 公司市值从最高187亿港币跌至59亿港币,股价回落至10年前低点 [7][31] 财务表现与业绩反转 - 公司2024年业绩大幅下滑,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2.61亿元人民币 [5][30] - 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3.26亿、21.72亿、26.28亿、20.77亿、6.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分别为22.90%、-6.63%、21.02%、-20.95%、-44.47% [6][31] -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20亿、6.59亿、7.91亿、3.73亿、-2.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分别为16.12%、-8.53%、20.14%、-52.84%、-187.49% [6][31] 商业模式本质 - 公司商业模式本质上是地产业务,其收入主要依赖于墓穴销售 [9][33] - 墓园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约80%,其中墓穴销售服务占主导地位 [10][34] - 2024年墓穴销售收入为15.35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74% [13][37] - 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墓穴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74%、66%、75%、74%、65% [14][38] 业务构成与地域分布 - 公司业务覆盖全国十七个省的主要城市、直辖市和自治区 [14][38] - 上海地区收入在2024年之前基本占总收入一半,2025年上半年下降至40.2% [15][39] - 公司获取墓园用地方式包括:早期土地出让、同业并购、合作共建及资产注入 [15][39] - 2014-2022年公司累计进行23次相关并购,金额达20.6亿元人民币 [15][39] 过往投资逻辑 - 需求端逻辑:火化率政策推动上升、丧葬文化支出占比高(2020年中国平均丧葬费用约3.7万元,占年收入5.4%)、老龄化导致死亡人口增加 [16][40] - 供给端逻辑:政府严控公墓用地导致供给稀缺、A股无纯殡葬标的使公司成为港股稀缺龙头 [18][42] - 2021年公司市占率为0.83%,远高于竞争对手福成股份(0.05%)和中国万桐园(0.02%) [18][42] - 公司2021年毛利率高达92.4%,具备高盈利与稀缺性特征 [19][43] 投资逻辑反转与业绩下滑原因 - 自2024年10月起,全国殡葬行业加强公益属性监管,2025年新殡葬管理条例落地,限制民办殡葬机构扩张 [20][44] - 上海地区实施墓穴价格与面积双控,单穴价格从约38.88万元下调至26.88万元,面积限制在0.66平方米以下 [20][44] -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上海地区墓园收入从去年同期的5.26亿下跌至2.41亿元人民币,同比骤降54.2% [20][44] - 2025年上半年经营性墓穴销售数量同比减少6.7%,平均销售单价同比减少47.5%至6.4万元/座 [21][22][45][46] - 业绩亏损还因税务成本增加及对过往并购项目相关商誉和其他资产计提减值 [24][48] 公司现状与转型尝试 - 公司正尝试从传统殡葬服务提供商转型为殡葬及生命科技服务提供商,转向数字内容、AI交互、生前契约等服务 [25][49] - 公司财务结构相对稳健,2025年中报显示账上有16.49亿元人民币现金,借款很少,负债率不高 [25][49] - 公司早期低价获取的墓地资产价值仍在,后续可能存在积极改善因素 [25][50]
三部门: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 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智通财经网· 2026-01-27 17:33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通过强化收费管理、明确定价原则、加强价格指导、建立评估与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其公益属性,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 [1] 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 殡葬服务被明确划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2] -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省级部门可酌情增加遗体整容、防腐等项目 [2] - 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并对生态安葬给予适当奖补 [3] - 基础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或授权地级及以上政府制定 [2] - 非基础项目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根据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通过参考区间进行引导 [2] - 城镇公益性公墓及政府举办/参与的经营性公墓的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4] -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4] - 其他经营性公墓的相关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自行确定并报告,同时接受收费指导 [4] 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补助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 [5] - 具体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在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5] - 对暂不具备定价条件的项目,可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5] 加强丧葬用品价格指导 - 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按照“文明节俭”原则进行丧葬用品集中采购,以压缩环节、降低价格,并保证中低价位用品供应充足 [7] - 可通过明确进销差价或差价率等方式,指导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 [7]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 各地需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对收费项目、标准、进销差价(率)等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 [8] - 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8]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 - 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体系,清单需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内容等,并经审核发布 [9] - 严格规定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9] - 强化收费公示,要求通过官方网站等载体集中公示本地区殡葬服务机构名单、性质及收费目录清单 [10] - 殡葬服务机构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信息 [10] - 销售丧葬用品的机构还需公示用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鼓励公示采购价与销售价 [10] - 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费 [10] 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 各地民政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研究建立抽查检查、年度报告等制度 [11] - 推动全面使用统一制定的制式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11] - 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服务项目,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11] - 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11] 国家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内容 - 国家层面明确了7项基础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 [14] - 清单对每项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界定,例如遗体存放一般不超过3日,骨灰寄存一般不超过1年等 [14]
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 三部门发布通知
央视网· 2026-01-27 17:2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通过强化收费管理、明确定价原则、加强价格指导、建立评估与公示制度以及规范收费行为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以强化行业监管、保障基本服务供给并引导合理消费 [1] 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 殡葬服务被划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进行差异化收费管理 [2] -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省级部门可根据实际增加遗体整容、防腐等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 - 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及政府举办的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对生态安葬可按规定给予奖补或适当收费 [3] - 以墓穴或格位形式安葬可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且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3] - 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及政府举办或参与的经营性公墓的相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4] -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4] - 其他经营性公墓的相关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按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但需接受民政部门的收费指导和行业监管 [4] 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制定政府指导价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补助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补偿合理成本原则制定 [5] - 具体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在基准及浮动幅度内,按非营利性原则并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5] - 暂不具备定价条件的,民政部门可指导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5] - 各地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 [5] 加强丧葬用品价格指导 - 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按“文明节俭”原则组织集中采购以压缩环节、降低价格,并保证中低价位用品供应充足 [6] - 可通过明确进销差价或差价率等方式,指导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 [6]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 各地需加强收费监测,并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对收费项目、标准、进销差价(率)等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8]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 - 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国家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省级及地级部门分别确定本省及本地的项目清单 [9] - 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需建立本地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9] - 需健全殡葬服务和收费集中公示制度,通过官网等载体公示机构名单、性质及收费目录清单 [10] - 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的还需公示用品价格、产地、等级等,鼓励公示采购价与销售价,未按规定公示不得收费 [10] - 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建立与殡仪馆直接对接的闭环服务机制,提供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收费标准 [10] 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 各地民政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研究建立抽查检查、年度报告等制度,推动使用统一制式合同 [11] - 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引导群众理性选择,不得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11] - 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11] - 各地需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具体收费政策,将完善收费政策与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结合,并严格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及公用事业价格优惠政策 [11]
上海一医生泄露逝者及其亲属信息,被暂停执业活动和罚款
新京报· 2026-01-22 16:23
核心观点 - 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披露上海市闵行区某医院及区急救中心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收集并提供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800余份给殡葬行业用于商业营销并获利 相关涉案单位及个人已受到行政处罚 [1][2] 涉案机构与人员行为 - 上海市闵行区某医院医生及区急救中心急救人员利用工作便利 通过全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或救护车显示屏获取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 [1] - 获取的信息包含逝者住址、死亡时间、原因、逝者亲属姓名、联系方式等 [1] - 在2021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 共违法获取并提供个人信息800余份给殡葬行业从业人员 [1] - 涉案人员通过提供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1] 事件后果与影响 - 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获取信息后迅即开展商业营销 侵害逝者亲属安宁及隐私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 - 涉案医院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并处警告和罚款 [1][2] - 涉案医生被暂停执业活动 并处警告和罚款 [1][2] - 相关急救人员的外包劳动关系被解除 [1][2] 监管与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信息处理者应严格规范相关信息处理权限 不得违法处理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 [2] - 2025年7月31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 督促其依法查处 [2] - 区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调查后 对涉案单位及人员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2]
六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新浪财经· 2026-01-13 07:1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1] - 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1] - 规定内容涵盖死亡证明签发、遗体暂存、转运、个人信息保护及协同监管等十二条[1]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禁止性要求 - 严禁在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1] - 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1] - 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1] - 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1]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1]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与管理 - 医疗卫生机构需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1] - 规定明确了亡故患者遗体应及时转出[1]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新浪财经· 2026-01-13 06:06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1] - 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1] - 规定包含死亡证明签发、遗体暂存区管理、遗体转运等十二条内容[1] 医疗卫生机构禁止行为 - 严禁在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1] - 严禁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1] - 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1] - 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1] - 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1]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1]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要求 -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1] - 机构需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1] - 规定强调了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部门协同监管等内容[1]
六部门出手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新京报· 2026-01-12 14:53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 旨在彻底整治医院太平间外包、天价殡葬费等乱象 [1] - 新规明确了多条服务管理的“红线” [1] 行业现存问题 - 医院太平间外包是行业存在的乱象之一 [1] - 天价殡葬费是行业存在的乱象之一 [1]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服务主体与价格监管机制,规范殡葬代理备案要求
江南时报· 2026-01-12 11:38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于2026年1月7日公布,将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旨在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构建规范、透明、可持续的殡葬服务体系 [1] 服务提供主体与范围 - 殡葬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包括事业单位或地方国有企业 [1] - 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等基础项目须由殡仪馆专门提供,以确保基本服务公益可控 [1] - 非基础项目在监管前提下,可由殡葬服务机构或地方国企承担,并允许通过第三方采购方式补充服务能力 [1] 价格与收费监管机制 - 实行服务清单制度,禁止在清单外设立项目收费 [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以遏制过高收费 [1] - 目前全国各省份已基本建立基础项目与非基础项目清单,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1] 中介行为与市场规范 - 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纳入统一监管体系 [1] 生态安葬与设施管理 - 倡导生态安葬方式,鼓励骨灰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做法 [2] - 对殡葬设施规划、公益性公墓建设、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2] 条例实施意义 - 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殡葬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有助于从根本上保障逝者尊严和群众权益 [2]
移风易俗润民心
新浪财经· 2026-01-10 16:10
行业政策与监管动态 - 地方政府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旨在为乡村振兴注入精神动力 [1] - 政府通过印发《丧葬事宜参照标准》来细化丧事操办细则,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明确禁止封建迷信和燃放烟花爆竹 [1] - 政府督促全县394个村街(社区)将“丧事简办”纳入村规民约,并健全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 [1] 行业运营与市场规范 - 组织全县红白理事会成员及殡仪服务人员90余人开展专题培训,以推广文明、节约的殡葬氛围 [1] - 组织全县90余家殡葬用品经营单位签订《殡葬用品价格承诺书》,并发放提醒告诫书以规范市场秩序 [1] - 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广播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丧事简办政策,使文明殡葬理念深入人心 [1] 行业参与者行为与示范效应 - 组织党员干部率先报备丧葬事宜并简办,带动亲友效仿,形成“党员带头改、群众跟着干”的局面 [1] - 宣传渠道发布孝老爱亲等先进典型事迹,以榜样力量引导公众行为 [1]
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遏制过高收费
新浪财经· 2026-01-08 06:24
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 该条例将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全文共8章73条 [1] - 条例明确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原则 并强调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1] - 规定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并建立与群众基本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1] 行业运营与服务管理 - 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 [1] - 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 以遏制过高收费 并细化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1] - 加强执法协作配合 规范“逝、殡、葬、祭”全链条各环节的服务管理 [1] 行业发展趋势 - 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 鼓励生态安葬和节地安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