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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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丨准确认定单位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0-29 08:20
图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就相关案件进行研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纪委监委供图 编者按 实践中,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以"集体决策""为单位谋利"为名,行单位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之实的行 为,识别此类行为,应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准确把握犯罪的主客观方面要件,做到定性精准、处置恰 当。本案中,某国有单位负责人张某与高某商议决定向施工公司收取"管理费",其共同商议行为是否属于"单 位决策"?二人以单位名义十多年间向施工公司收取"管理费"共计1亿余元,应如何定性?张某和高某决定将 收受的部分"管理费"私分给员工,涉嫌何罪?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特邀嘉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周刚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郑林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霍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 吴志坚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基本案情: 张某,200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A市市政管理处(系A市原市政公用局、A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 位,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部分经费来源于自身开展业务。该单位自200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