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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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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丨出资假象难掩受贿实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特邀嘉宾 赵亮 安徽省合肥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陈岚 安徽省合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王伟 安徽省投资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主任 伍某,曾任A省投资置业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B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2021年1月,伍某辞去 公职。A省投资置业公司系A省投资集团(国有独资企业)全资子公司。 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1月,时任A省投资置业公司董事长的伍某,偶然得知A省C市某房地产公司相关 项目有融资需求,便同他人筹款人民币308万元(币种下同),以亲属名义投资相关房地产项目。2019 年至2021年,伍某等人陆续退出该项目,共计获利78.65万元,其中伍某获利41.86万元。 受贿罪。2016年至2020年,伍某担任A省投资置业公司董事长、B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 用其职务便利,在扩大基金规模、项目融资、工程项目招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共计3117万余元。 其中,伍某伙同A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某甲收受D投资合伙企业1014.83万元。2016年8月,A省投资置 业公司、A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A省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与D投资合 ...
让特定关系人实际工作但领取过高薪酬如何定性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 题"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 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在请托人相关公司实际工作并领取薪酬,但领取的薪酬明显超出 同岗位其他人员发放标准的,对于超出的部分,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存在不同认识。 有这样一起案例。陆某甲,A市某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某乙、马某,分别系陆某甲之兄、嫂;司 某,A市B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B公司执行总裁。2020年至2024年,陆某甲接受司某的请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帮助B公司承揽其所在国企相关物业服务等项目。2020年7月,陆某甲和司某、朱某提 出其兄、嫂没有工作,欲安排进B公司工作,并提出让司某予以关照、多发薪酬。司某应允,并安排朱 某经办该事项,明确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二人优待。同月,陆某乙、马某进入B公司,陆某乙任B公司工 程专员,入职后薪酬待遇即按B公司工程主管标准发放;马某任B公司保洁员,薪酬待遇按保洁员 ...